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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子不想養二胎 將新生男嬰虐殺丟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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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三白 發表於 2015-10-15 08: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90后女子不想養二胎 將新生男嬰虐殺丟棄(圖)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萬紅宇在大興住處樓下的垃圾桶。事發時她將嬰兒扔到這裡。
  


  昨日,犯罪嫌疑人萬紅宇因被控故意殺人罪,在二中院受審。本版攝影/新京報記者尹亞飛李禹潼
    因不願撫養意外懷上的二胎,25歲的萬紅宇在大興區黃村鎮的家中產子后,對孩子用手掐、往地上摔、用剪刀刺,后又將尚有氣息的嬰兒混在生活垃圾中一同扔掉,致男嬰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昨日,萬紅宇因被控故意殺人罪,在二中院受審。
  引產花費高故未就醫
  萬紅宇是北京人,中專文化,案發前無業。
  昨日上午,萬紅宇被帶入法庭。她梳著齊劉海、扎馬尾辮、穿一身運動服。其辯護人透露,不到一年,萬紅宇消瘦了20多斤。
  說起傷害和失去孩子的過程,萬紅宇表情平靜,偶爾用手擦拭眼淚。她的丈夫及其他兩名親屬也來到法院,但並未進入法庭旁聽。
  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萬紅宇表示認罪悔罪,稱因自己的精力和經濟條件有限,自發現懷孕起,一直不想撫養這個孩子。生產前,也並未將懷二胎的事告訴家人。
  萬紅宇說,發現自己懷孕時月份已大,考慮到需要引產花費高昂,她並未到醫院就醫,在家人問及是否懷孕時也沒有如實告知。
  萬紅宇的丈夫何某證言顯示,他與母親在發現妻子腰腹變大后,均問起她是否懷孕,但被告知沒有懷孕,只是胖的。
  「婆婆、母親、丈夫都問過我肚子大了,是不是懷孕了,我就說可能是。他們提過要帶我去醫院檢查,但後來也沒有去,我也沒再提過。」萬紅宇說,當時家中還有一個孩子需要照顧,自己所有精力都在那個孩子身上,打胎的念頭沒過多久便擱置了。
  慌亂中拿竹籤扎嬰兒
  萬紅宇稱,2014年7月1日清晨6點多,丈夫和婆婆都上班了,她感到腹痛難忍,往返廁所幾次后,在廁所里產下一個男嬰。在用剪刀將臍帶剪斷後,萬紅宇將男嬰抱進卧室。在卧室門口,身上還有羊水的孩子從萬紅宇手中滑落,後腦勺磕在馬扎的角上。
  「孩子摔到頭哭了兩聲,當時我挺慌張的,也不知道怎麼想的。」萬紅宇哽咽著說,慌忙中,她找來一根前晚吃羊肉串剩下的竹籤,扎向孩子的肚子,並用平頭的小剪刀扎孩子的頭、拿手掐孩子的脖子。做完這些后,孩子開始哼哼,萬紅宇又抱著孩子往地上摔了兩次。
  「我很糾結,不知道生下來怎麼辦。我也不知道怎麼想的,就做了那些行為。」萬紅宇說,受傷的孩子仍有氣息,母子倆全身都有血,她很害怕,就把孩子放在床上,用紅布包裹后,裝入混有生活垃圾的垃圾袋中,系了兩個死扣,下樓扔進100多米外的垃圾桶里,然後返回家中清理現場。
  上午9點左右,萬紅宇的公公遛彎回來時,家中已被收拾乾淨。
  萬紅宇回憶,案發後,孩子在下午2點被發現,婆婆回家后還議論起此事,但她並未承認。「當時我想,如果孩子死了,跟我肯定有關係,我很害怕,沒跟任何人講。」萬紅宇說,作案后沒幾天,她在順義娘家被警方控制。
  垃圾桶「貓叫」引出命案
  小區的保潔員證言顯示,案發當天下午2點,其正在收垃圾,一位遛狗的居民說,垃圾桶里有貓叫聲。「我過去后,拿出最上面的垃圾袋,袋子系得很緊。」保潔員說,撕開塑料袋后,發現一個蜷縮著身體的嬰兒,孩子臉色發白,身上還有約15厘米長的臍帶。後來其他居民拿來尿不濕和毛毯,包著孩子,送到醫院。
  萬紅宇的丈夫、公婆、母親證言均顯示,直到事發,家人均不知道萬紅宇懷孕生子,也沒想到垃圾桶里扔的是自家的小孩。
  庭審現場,萬紅宇的辯護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其丈夫何某書寫的諒解書。何某稱,作為被害嬰兒的父親非常痛心,但自己也存在對妻子關心不足的問題。萬紅宇獨自照料第一個孩子十分操勞,且現在孩子也需要母親,因此希望法庭對萬紅宇減輕處罰。
  萬紅宇的辯護人認為,萬紅宇能如實供述、坦白自己的行為,且嬰兒死亡不能排除過失所致,已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此外,辯護人提出,萬紅宇目前還有一個孩子需要照顧。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嫌疑人家屬
  「沒想到垃圾桶里是自家小孩」
  前日,記者來到萬紅宇案發時居住的大興區黃村鎮婆家走訪。多名鄰居仍記得去年嬰兒被棄垃圾桶一事,但對萬紅宇及其夫家並不十分了解,只知道孩子被發現后沒能救活。
  萬紅宇的公公李先生說,兒媳出事後,老伴和兒子每天起早貪黑到玉泉營附近的冷凍廠工作,自己在家照顧孫子。孩子如今已兩歲半,一年多沒看到母親了。萬紅宇剛被捕時,孩子常屋裡屋外地找母親。
  李先生說,孩子還有半年就上幼兒園了,到時他也能每天跟著老伴和兒子到市場幹活。目前,他最大心愿就是希望兒媳早日回家。
  據李先生介紹,兒子和兒媳三年前經人介紹相識。兒媳婚後一直未外出工作,專心在家照顧孩子。
  李先生回憶,案發當天早晨,他7點左右外出買早點時,聽見家中衛生間有流水聲。「我以為她在洗澡,就直接出門了。」李先生說,9點左右他回家時,家中被收拾得乾乾淨淨,垃圾也都扔了。
  「沒留意過兒媳懷孕,警察來家裡時,我很意外。」李先生說,兒媳嫁過來后,一家人相處融洽,兒媳比較懂事,也會經常幫忙做些家務。兒子每天工作特別辛苦,回家后與兒媳話不多,兒媳平時也常回娘家住,但夫妻倆之間沒什麼矛盾。
  「那天我下午出去遛彎,聽人說垃圾桶里發現一剛出生的孩子,我還罵呢,怎麼也沒想到就是自己家的小孩。」李先生說,兒媳出事後,家人也曾埋怨過她,但「要問我諒解不諒解,我還是諒解」。
  丈夫寫諒解書能否成減刑依據?
  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葛磊認為,本案中,被告人之所以存在傷害孩子后又拋棄孩子的行為,應與其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經濟壓力大、被告人年紀尚輕不願意撫養孩子等原因有關。此外,從本案被告人對待孩子的行為來看,例如用竹籤、剪刀等工具扎孩子,其主觀上屬於故意殺人而不屬於遺棄,所以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而不是遺棄罪。
  葛磊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4)中第九條「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以及「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的規定,雖本案的被告人屬於被害人家屬,但同屬於被害人家屬的父親出具的諒解書也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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