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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憑什麼不準「爸爸」住窯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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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5-9-21 14: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隨著綜藝節目《爸爸去哪兒》的升溫,節目拍攝地點的經濟收入也持續增加,從第一季到第三季,《爸爸》所到之處,無不成為旅遊的熱點。9月21日,《新京報》發表評論文章《走了,爸爸沒窯洞住了?》,給公眾揭開了一個「爸爸去哪兒住」的行政亂作為鬧劇。

  文章指出,攝製組進村,可能會給當地經濟帶來隱藏的長期利益,通過明星效應聚攏人氣、拉動旅遊經濟,部分地區經濟收入一年猛然翻了十倍。我認為,這種長期的利益,不僅體現在經濟收入上,更體現在地方的名聲上,本來是社會鮮有知曉或者根本不知道的地方,但是因為《爸爸去哪兒》搬上銀屏,引發了社會對地方的關注,尤其是在旅遊季節,總有不少遊客喜歡實地體驗一把。地方財政增收了,老百姓也增收了,地方名氣也打出去了,按理說,是件一箭三雕的事情,但是《爸爸》走後,問題出現了。

  子洲縣王陽窪村所在的鄉政府,要求五家「明星住房」原封不動,並要求房主騰出房間,供遊客參觀或者留宿。因此,「爸爸」不得不搬出「明星住房」,即便是只用該房屋來蒸饅頭,仍會被縣領導質疑:「難道你們還住在這裡?!」我們不禁想問,鄉政府和縣領導憑什麼不讓「爸爸」住自己的窯洞?

  公民的財產屬於私人財產,鄉政府憑藉簡單的行政命令不準「爸爸」住窯洞,我們可以理解政府這種渴望借勢助推經濟發展的急切心態,但是也體現出,領導幹部的不懂法,以及政府簡單粗暴的行政亂作為。

  「爸爸」的窯洞,住不住,怎麼住,全憑「爸爸」個人的意願,即便政府要求「爸爸」搬出去,那也應該在共同協商、適當補償的原則下進行。「明星住房」騰給遊客住,的的確確能夠製造一些旅遊的噓頭,但是以犧牲「爸爸」的個人利益為代價,這種噓頭無疑是政府的亂作為行為。如果遊客住宿的費用能夠全給 「爸爸」,而且要「爸爸」心甘情願,那麼就無可厚非,但是如果拿「爸爸」的窯洞給政府創收益,那麼這種「利益均沾」的原則是對私人財產的侵佔行為。

  誠然,要爭取到該節目的拍攝地,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在巨大的競爭下,看節目拍攝地花落誰家,關鍵就要看政府的公關能力。不管是子洲縣的王陽窪村,還是黑龍江的雪鄉等地方,能夠搭上《爸爸去哪兒》這趟「快車」,政府功不可沒。即便如此,也不能說「政府功勞最大,騰出住房不過是小菜一碟」,靠行政命令讓現實中的「爸爸」搬出去,嚴重違背了法治精神。政府與村民之間的關係如若處理不好,就會踏入亂用公權的境地。因此,「爸爸」搬不搬出去,不應該是準不準,而是願不願意。

活著就要用力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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