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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法修改完善該儘早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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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5-9-17 15: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朱恆順

    現行法律對送養的規定過於原則,尤其是沒有設定送養人的知情權、探視權等權利,對社會善心人士和社會組織的愛心缺乏支持和管理。

  家住湖南長沙的胡女士有一個上初中的女兒,雖然符合「單獨二孩」政策,但因為年齡大,她產生了收養一個男孩的想法,收養法卻成了「攔路虎」,因為她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條件。近年來,類似障礙在現實中頻頻出現,一些合理的收養訴求被法律無情制止。

  收養法是1991年通過的,1998年11月進行了部分修改,至今已施行近17年。17年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這部法律卻一直沒有修改,諸多內容已與現實脫節,屢遭詬病。

  比如,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必須「無子女」,而且只能收養一人,如果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此限制。但是,如果一對夫婦有一個殘疾孩子,他就沒有資格再收養其他孩子,這不僅不合常理,法律邏輯上也難解釋。

  再比如,法律規定,只有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才能被收養,但許多地方都有一些被公安機關解救的找不到父母的被拐賣兒童,他們和棄嬰一樣,往往被送往福利院,卻不能被收養,不能享受家庭溫暖。

  另外,現行法律對送養的規定過於原則,尤其是沒有設定送養人的知情權、探視權等權利,對社會善心人士和社會組織的愛心缺乏支持和管理,以至於現實中的收養關係產生了諸多複雜問題。

  由於法律自身的缺陷,收養實踐中產生了許多不該出現的悲劇。比如,2013年南京兩個女童因母親吸毒餓死的悲劇、河南蘭考愛心媽媽袁厲害收養孩子遇到的問題、今年南京市一名9歲男孩被養父母虐待的事件,等等,都與收養法不夠完善有關。

  法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早已引起社會關注。據統計,僅最近3年,就有約150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出過議案和建議,呼籲全國人大儘快修改收養法,完善我國的收養制度。對此,民政部和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都給予了積極回應,表示將抓緊開展調研工作,適時將修改收養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而修改完善收養法,應當堅持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尤其要注意把握和處理好以下兩個方面的關係:

  一是處理好不同法律法規之間的關係。比如,要處理好和婚姻法的關係,甚至可以考慮將婚姻法和收養法合併,制定完善的親屬法或婚姻家庭法,從而將生父母、養父母和生子女、養子女的法律關係納入一個整體進行考慮,更好地保護被收養兒童的權利,營造更好地成長環境。再比如,要處理好即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慈善法與收養法之間的關係,為慈善力量參與收養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另外,還應同步修改《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以及孤兒救助等法律法規。

  二是處理好和計劃生育的關係。毋庸置疑,現行收養制度與計劃生育制度有一定的契合性。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已經有了較大調整,收養法的規定已與「單獨二孩」政策脫節,而且,今後可能還會對計劃生育政策進行調整,收養法的修改要考慮到這種調整,使法律具備一定的前瞻性。

  無論如何,收養法的修訂完善都該儘早提上日程了。

活著就要用力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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