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嫖宿幼女罪

[複製鏈接]

33

主題

33

帖子

372

積分

貝殼網友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37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testycp 發表於 2015-8-25 11: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嫖宿幼女罪
新華網北京8月24日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當日開始第三次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備受關注的嫖宿幼女罪有望被取消。這對完善刑法體系,進一步尊重和保護幼女的相關權益,具有重要積極意義。
這些年來,無論是2009年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2011年陝西略陽嫖宿幼女案,還是2012年浙江永康嫖宿學生案,每次案件發生之後,「嫖宿幼女」的罪名都會挑動公眾的敏感神經。釐清其與強姦罪等相關罪名的關係,讓法治更加科學完備,切實發揮出針對幼女犯罪的打擊作用,成為社會各界的共同心聲。
主張廢除嫖宿幼女罪者主要認為,嫖宿幼女罪避重就輕。在性侵案件中,幼女本就是受害者,如果再貼上「嫖宿」所對應的「賣淫」標籤,則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主留的一些人士認為,傷害幼女性質惡劣,單列罪名有助於加強保護,嫖宿幼女罪的起刑點比強姦罪要高,懲罰力度更大,所以值得保留。
不可否認,此次擬取消嫖宿幼女罪,是相關方面對民意的順應與調和,是法律的進步和完善。歷史地看,嫖宿幼女罪1997年從強姦罪中分離出來,有著針對幼女犯罪增多的特殊時代背景。此次擬取消嫖宿幼女罪,減少「嫖宿」字眼給社會公眾特別是受害人家屬的不必要傷害,是對法律條文的一種糾偏,無疑也是一種進步,正是法治建設從我國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的具體體現。
取消嫖宿幼女罪,並不意味著保護幼女的減弱。正如一些專家所建議的,從法律上要進一步加強對幼女的保護,特別是從量刑上對心存僥倖的犯罪分子形成震懾,仍是法律要進一步完善的努力方向。諸如對這一類行為在歸於強姦罪的基礎上,通過司法解釋,將其細化為姦淫幼女行為來從重處罰,這些意見都值得重視。
保護好幼女是法律的職責,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順應時代要求和民眾呼聲,讓法治更加科學完備,才能呵護好稚嫩的蓓蕾,為廣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原文標題為《為保護幼女提供更加堅實法律保障》)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25 03:13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