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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畫有價,公信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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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則中國鄭州警方多年前丟失扣押物品的新聞,引髮網友熱切關注。1990年3月,洛陽市伊川縣人孫躍成,他的一幅據稱為唐伯虎所作的《卧虎圖》和一隻玉鐲,被鄭州鐵路公安局洛陽公安處洛陽東站公安派出所扣押,后不見蹤影,警方承認不慎丟失。25年來,孫躍成一直在為此奔走,討要,起訴,但至今仍未得到賠償,仍未見到想要的結果。
  都說欠債的是大爺,討債的是孫子,若欠債討債雙方的組合,本來欠債的就是「大爺」,討債的就是「孫子」,這討債歷程的慘烈,便更可想而知了。當然,孫躍成這25年的討要、起訴史,說它是法治建設進程中一個側面的歷史反映,我想也是可以的,畢竟,由只能「討要」到可以「起訴」,已是一個了不起的進步了。
  問題是,權利面對權力,「討要」是憋屈無助的,「起訴」同樣也會受盡折磨。
  「討要」與「起訴」的分界線是2005年1月24日,在此這前,孫躍成不斷向洛陽鐵路警方討要這兩樣物品,到了這一天,洛陽鐵路公安處終於給了回復—丟了!回復中還提到,洛陽東站派出所副所長高建家和民警牛玉傑因沒有按規定管理,一個被行政記過,一個被行政警告。
  看看,「丟了」!跟你交待清楚了吧,何況還處分了副所長、民警,這分量夠重了吧,夠意思了吧,你就從此死了心吧!不然,你還能咋樣?這份回復是萬分「委屈」的,因為處分了兩個同事,這份回復又是牛氣衝天的,因為隻字不提「丟了要賠」這天經地義的事。
  公眾不能不生出一個疑問,若說「1990年那會兒,扣押管理是比較混亂的」,可再怎麼混亂,一幅題名為唐寅的尺幅不小的古畫,一個明晃晃的玉鐲,又有主人在不停地討要,怎麼可能會平白無故「丟了」呢?到底丟到哪裡去了呢?一句「沒有按規定管理」,兩個小小的行政處分,就可以抹去非法剝奪公民巨額財物的罪過了嗎?
  好在2005年10月有了行政訴訟法,孫躍成起訴了。可雖然三次審判,鐵路警方均敗訴,但一方面,據孫躍成的說法,警方用引誘人作偽證的手段攛掇「第三人」加入,讓孫躍成先為虎畫所有權問題打了10年官司,打贏了才能接著打要求警方賠償的官司;另一方面,洛陽警方一位蘇姓副處長竟然說「當年的畫經過鑒定是『破不溜丟,毫無價值』,現在是丟了,漫天要價」。且不說「破不溜丟,毫無價值」這八個字絕不像是文物鑒定專家說的話,就算真那麼破,拜託你別弄丟了呀!
  馬克思強調「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權」,法律表現並保護一定的所有權關係,這是法律的精髓之所在。「破不溜丟」的唐寅的真跡有可能在國際拍賣公司拍出幾億美元的天價。在我看來,古畫與玉鐲絕不是因為「破不溜丟」被「丟」了的,這或許也是大部分老百姓心中的「信」。丟了這「公信」,用多少幅唐寅的虎畫也換不回來的。
我拿你當人看,你卻學狗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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