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原來夏娃是小三!

[複製鏈接]

114

主題

1956

帖子

3773

積分

一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377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KAJDT 發表於 2015-7-29 07: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莉莉斯(希伯來語:לִּילִית,Lilith)最早出現於蘇美爾神話,亦同時記載於猶太教的拉比文學。她被指為《舊約》里亞當的第一個妻子,由上帝用泥土所造。因不滿上帝而離開伊甸園。她也被記載為撒旦的情人、夜之魔女,也是法力高強的女巫,並教導該隱如何利用鮮血產生力量以供己用。傳說與吸血鬼的起源有關。
  
  雖然以上有關莉莉斯的記載未見於《聖經·創世記》,但有學者認為我們仍然可以在創世記部份章節和舊約其他部分看到有關的莉莉斯痕迹。
  
  在喀巴拉(猶太神秘主義)的信仰中,莉莉斯也被作為墮落天使Samael的妻子,被描畫成下半身為蛇、和Mahlath、Naamah並稱為三大女魔。
  
  容克著《諸世紀的傳說》選段「莉莉斯」(1883年)
  
  10世紀成書的聖經外典《本司拉的知識》中記載,莉莉斯是亞當的第一個妻子,世界上第一個女人。莉莉斯的稱謂和身份來自蘇美爾巴比倫和亞述的女神貝里蒂莉或女惡魔Lilu、Lilitu,在蘇美爾語中,Lil指暴風或惡魔,而Lulu指「情慾」。伽南人將莉莉斯稱為巴拉特,而在公元前2000年的泥版上,莉莉斯被稱為莉拉可。在希伯來傳說中,亞當不滿於和自己的牲口性交,因此上帝創造了莉莉斯作為他的妻子。與人以外的動物性交在《聖經》正典中被作為罪惡,見《舊約》申命記第27章:     「跟動物性交的,要受上帝詛咒。」     而實際上,與動物性交在古代中東牧民中是很普通的習俗。
  
  亞當要求以男上位對面位(Venus Observa,或稱正常位,即男在上女在下,也稱為教士體位-missionary position)和莉莉斯行房。莉莉斯不同意,因為他們都是從土裡造出來的、是平等的。她嘲笑亞當的粗暴和自大,辱罵他,並且說出了上帝隱秘的名字而離開了伊甸園(早期猶太人的[宗教]並非一神教,而是多神教,據說每一個神都有自己秘密的名字,如果得知了這個名字,就能夠讓神為自己服務。因此「十戒」中說「不可濫用神的名」。我們現在常說的「耶和華」-JEHOVAH其實不是上帝真正的名字),產生了瞬間移動的效果,從伊甸園來到紅海。
  
  上帝派遣天使去把莉莉斯帶回來,上帝對天使說,「如果她願意回來最好,否則,以後每天就會有她的100個子孫死掉」。天使告別了神去追莉莉絲。他們在紅海中央找到了她。他們將神的話告訴她,但是她還是不願回來。但Lilith無視神權威的態度震怒,而被神處罰。另一方面Adam向神訴苦,神決定放棄Lilith、另造 Eve(夏娃)。於是從亞當的肋骨創造出夏娃代替她。
  
  Lilith不懼怕[天使]的力量,她和野獸、魔鬼們性交。Lilith在[紅海]以每日100個的速度產下惡魔之子。同時她也不斷殺死Adam的後代嬰兒。痛苦的Adam向神禱告,上帝派遣三位天使Snwy、Snsnwy、Smnglf前往紅海(紅海解譯也為地球),以每天100個的速度屠殺Lilith的後代。Lilith只得與天使立約:天使不再傷害Lilith的後代,而Lilith在Adam的後代與上帝立約之前,也不再殺死嬰兒。具體來說,等男孩出生后第8天行過割禮(circumcision),Lilith便不得再加侵犯。女孩為20天。因此後世醫學家認為Lilith或為古代人對新生兒猝死綜合症(SIDS: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的擬人化。 在三名天使威逼下,Lilith受不了這種折磨而跳紅海(地球)而死。
  
  由於Lilith是神創造的,因此她沒那麼容易死去,她像靈魂般毫無生氣在水裡漂浮(這段是文學猜想)。直到一天上帝要天使們臣服聖旨時(Lucifer在天堂本是一個地位蠻高的天使,但是因為上帝忽然要天使們不但要服從它的旨意,也要服從耶穌的旨意而憤憤不平,因而召集了所有的蟙(火字旁)天使來對抗上帝。),[天使]長Lucifer拒絕服從。並率領天界三分之一的天使叛變。
  
  經歷三天的天使戰爭因為Lucifer戰敗最後墜入地獄,lucifer在墜入之前將在紅海沉浮的Lilith也拉了下去?(而在喀巴拉(猶太神秘主義)的信仰中,莉莉斯也被作為墮落天使samel妻子。沒有詳細正確記錄他們怎麼遇上,從猶太教里記載Lilith與samel是夫妻/情人。)
  
  Lilith由於還記恨上帝殺死她的孩子,她常在夜晚殺害人間的小孩,後來還帶著與Samael(撒旦)的女兒Lilim一同殺害小孩。(傳說Lilith不是愛撒旦而生下孩子,而是因為她喜歡孩子)中世紀修道士認為Lilith和她的女兒是禁慾主義的大敵,因為她們會在夢中引誘男人,吸取他們的生命力。但這還不及莉莉絲實際能力的萬分之一。在狩獵魔女盛行的年代,由於她在基督教中墮落女妖的形像,Lilith被女巫們當作保護神。人們認為是她發明了黑魔法,她也是世界上第一個魔法師,因而在眾多咒語和魔法紋章中都曾經出現。

根據死海文書(死海古文)中記載,Lilith為亞當的第一個妻子,後來背叛了亞當,資料如下
  第一天,上帝創造了晝夜
  第二天,上帝創造了天空
  第三天,上帝創造了陸、海及植物
  第四天,上帝創造了日月
  第五天,上帝創造了動物
  第六天,上帝創造了男人及女人
  第七天,上帝為他所創造的萬物賜福
  
  上帝用了七天將混沌的宇宙
  創造為新的天地
  並為了一個可以愛的對象
  創造了人類
  他為那男子命名為ADAM
  他為那女子命名為LILITH
  並命他們看守他的園地——伊甸園
  
  LILITH:我的父,為何我與ADAM有所不同?
  耶和華:因為他是你的配偶
  LILITH:為何他為男人,而我為女人?而我卻又比他柔弱?
  耶和華:他能以男人的力量保護柔弱你
  LILITH:我不願為柔弱,我要擁有力量!超越ADAM!
  耶和華:孩子!你的能力是被安排的,只要在這園裡,你便是柔弱
  LILITH:我將離開這裡,以追求我要的力量!
  
  LILITH離開了伊甸園
  離開了ADAM
  離開了神的凈土——白之月
  她來到了無垠的地獄——地球
  她遇上了SATAN
  為魔王產下了後嗣——LILIN
  成為了LILINS的母親
  當她的生命竭盡時
  釘在最終教義區便成了背叛神的懲罰
  
  ADAM:我的父,為何我配偶不見了?
  耶何華:明日你醒來時,你將看到她
  上帝從ADAM的體內取出一根肋骨
  以泥土塑造為女人的形體
  讓她躺在ADAM身邊
  
  背離上帝的墮落天使——SATAN回到了神的園地
  他在伊甸園中找尋生命之樹
  他所種的樹
  一棵被上帝詛咒的樹
  SATAN以熾天使的面貌——蛇
  出現在那女子面前
  
  SATAN:上帝可允許你們吃這園裡的果?
  女子:上帝允許我們吃這園裡的任何果實,除了中央樹上的果.他不但禁止我們吃,甚至摸.如果不聽從,我們將死
  SATAN:你們不會死!他這樣說,是因為他知道如你們吃了那樹上的果,眼將開,你們將像上帝一般能辨善惡
  
  那女子吃了生命之樹上的果
  也給了她的配偶
  當他們吃了那果
  他們的眼就開了
  他們發現他們赤裸
  便以無花果樹葉遮掩自己
  
  耶和華走在園中
  呼喚著他的子民
  耶和華:為何將身體藏起來?
  ADAM:我不敢見你,因為我全身赤裸
  耶和華:誰人告訴你你是赤裸的?你可吃了那樹上的果?
  
  此後
  人類離開了伊甸園
  離開了他的家
  他的父
  那男子為他的配偶命名為EVE
  他們必須耕作才能有食物
  必須依靠雙手創造堡壘
  
  無數的光陰流逝
  人類遍佈於神所造的凈土
  有些天使見了人類美麗的女子
  便娶她們做為妻子
  之後
  地上便出現巨人
  是天使與人類所生下的
  上帝見地上一片混濁、邪惡
  便後悔了創造萬物
  他要用洪水淹沒大地
  他命挪亞建造方舟
  並帶著最初的人類
  
  二月十七日
  天上的水閘開了
  四十天的雨水讓方舟漂流
  從神的凈土——白之月
  帶至無垠的地獄——地球
  一年後的二月十七日
  ADAM的後裔與LILITH的後裔——LILIN相遇了
  身為後者的ADAM子嗣漸漸被LILINS取代
  LILINS自命為ADAM的後嗣
  
  經過無盡的歲月流逝
  上帝的心漸漸的空虛
  他後悔讓人類離開了天界
  他要將人類召回天界
  召回最初的人類
  召回擁有他所吹入的氣息的人類
  
  耶何華:我當將我的子民,帶回我的國,在那應允之日,我要你們回歸到最初的的生命,以最初的形態回到我的坐前
  
  應允之日
  會是瑪雅古文明中
  所預言的末日
  西元2012年12月21日世界末日
  
  
  現在。你們知道了誰是lilith。她是亞當的元配。是撒旦的情人。是吸血鬼的鼻祖。是夜魅的魔女。是淫慾的妖精。是在被膜拜的「肋骨愛情」之前就背叛的愛情。
  是放肆的。大膽的。妄為的。荼糜的。
  
  當夏娃還依偎在亞當的溫柔鄉情意綿綿時。
  殊不知。
  那胸膛早已為另一個女人而,腐壞。

閱讀詳情: https://big5.backchina.com/forum/ ... .html#ixzz3hESyZEmJ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Nothing in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
——MLK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23 21:50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