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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與羅冠聰遭預約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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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飯西 發表於 2015-7-15 17: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與學聯秘書長羅冠聰,就去年6月在中聯辦外焚燒白皮書一事,今日下午在律師陪同下到西區警署接受預約拘捕。兩人分別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並獲準保釋,等候本周五提堂。

警方今日證實,就去年6月11日在西區涉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的案件,警方在完成調查和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於西區拘捕和落案檢控22歲的羅冠聰和18歲的黃之鋒,涉及分別一項和兩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他們將於本周五(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黃之鋒昨日稱,他被控兩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是因為涉及兩名警員,但聲言當日遊行「完全合法」,沒有佔領堵路,是次被拘捕是「出乎意料、匪夷所思」,又質疑為何事隔1年舊事重提,相信事件涉及「政治因素」,「類似情況陸續有來」。

上周預約拘捕 罪成可判監兩年

羅冠聰則稱,他於上周獲警方告知,昨日會同時拘捕和起訴他,情況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相似。他對是次拘捕感到「相當驚訝」,因為當日遊行只得20人至30人,且相當和平,認為是政治打壓,又稱若因為燒白皮書而拘捕,日後處理特區政府文件都會有「避忌」。

黃、羅兩人是於上周接獲警方通知,指他們去年6月11日抗議中央政府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遊行後,在中聯辦外焚燒白皮書,涉嫌阻礙警方執行職務,要求接受拘捕。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兩年。


      
       總的感覺,這個小孩兒已經被政治玩兒的不知道東南西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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