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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方案遭立法會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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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立法會18日否決了有關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當日12時35分左右,表決程序完成,議案未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贊成。

香港特區政府17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有關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經過9小時辯論,70名議員中有41名議員發言,立法會於18日12時許完成辯論,約12時半開始表決議案。

香港政改歷程

1997-07-01

香港脫離英國殖民統治,回歸中國的懷抱。基本法清楚寫明,香港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經由普選產生,民主程度肯定超越《中英聯合聲明》。

2004-04-26

2004年,當時的行政長官董建華成立香港政制發展專責小組,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決定。《決定》認為,暫不實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

2007-12-29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2010-06-24

2010年,在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香港多個政團的互動和溝通下,立法會分別在6月24日和6月25日,通過了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和立法會選舉辦法的決議案。

2013-12-04

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為期5個月的公眾諮詢,啟動了實現普選的有關程序。

2014-08-31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2015-01-07

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宣布啟動政改第二輪諮詢,同時公布《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

2015-04-22

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

2015-06-17

香港立法會6月17日11點開始審議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的決議案,標誌著歷時兩年多的政改一役進入最後的決戰階段。根據議事規則,70名議員每人有15分鐘發言時間,但只可發言一次,不能提出修訂。

2015-06-18

人民日報記者消息:香港政改方案遭立法會否決,28票反對。

事實+
香港政改發展「五步曲」

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必須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

第一步: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則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四步: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

第五步: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行政長官普選爭議本質是什麼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22日指出,這次關於行政長官普選的爭議,表面上是制度之爭、規則之爭,而實質上是政治問題。這個政治問題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堅持愛國愛港者治港的界線和標準。

李飛說,香港某些人提出的觀點背後,其實貫穿著一個簡單的邏輯,這就是要求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能夠通過普選擔任行政長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做不到,就要求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謂的普選辦法,如果不答應他們的要求,就不是「真普選」、不符合所謂的「國際標準」。我們反對這種主張,理直氣壯。

李飛說,香港社會還有一些觀點,為了不激化矛盾,尋求妥協。在小問題上妥協是一種出路,但在重大問題上,必須講是非、講原則,才能解決問題。因此,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中央的立場是堅定而明確的,就是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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