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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報恩委身嫁公公 爺爺成孫子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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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法道濟 於 2015-6-14 11:07 編輯

     59歲的丁老漢是高郵市塑料廠退休職工。7月26日傍晚,記者在高郵城北一間破舊的老屋裡見到了丁老漢。丁老漢的大兒媳名叫佔小東,今年33歲。10年前與丁老漢的大兒子丁桂宏結婚。兒子今年已經10歲,在高郵某小學念書。 起因照顧孫子翁媳燃舊情 丁老漢稱,幾年前,因為自己與媳婦「有關係」,兒子在2000年曾鬧到法院。經調解,他和兒媳分別向兒子寫了保證書,表示不再有不正當關係,最終兒子撤訴。可自從那次風波后,兒子幾乎天天夜不歸宿,對孫子更是不聞不問,媳婦一氣之下跑到常熟打工,照顧小孫子之事,全部落到了他與老伴頭上。 2003年底,老伴去世,照顧小孫子一事全部落在了丁老漢身上。丁老漢說,那年冬天,小孫子患病住院,他打了無數次電話,要求兒子丁桂宏趕到醫院照料,結果兒子一直沒來。佔小東回來后發現公公如此關照自己的孩子,非常感動,再加上丈夫與她分居多日,最終兩人舊情復燃。 公公打官司為孫子留後路 儘管丁家有18間房子,丁老漢手中也握有這18間房子的產權,但丁老漢與新婚媳婦只能在高郵城租賃一間10平方米左右的老屋作為他們的新房。丁老漢決定通過法律手段討回屬於自己的家產。遂將兩兒一女告上高郵市人民法院。 丁老漢在訴狀上稱「原告丁全仁與妻子凌家蘭(病故)育有一女二男,即被告,現丁家有住房20間,被告除自己的住房外,將其他房間全部出租,致使原告無房可住,在外租房,第二、第二被告經常打罵原告,現懇請法院依法判決屬於原告的10間房產返還原告,而屬於妻子的10間房產由兒女繼承……」 丁老漢向記者表示,他每月退休金有500來元,再加上妻子佔小東的工資,一家三口生活費用以及房租都不成問題,目前小孫子念書所需費用他們尚能支付,可孩子以後讀大學所需的費用,老夫少妻是無法承受的。「我肯定活不到那時,只有現在為小孫子考慮後路。打這場官司,完全為了小孫子。」丁老漢稱。 兒媳通過結婚回報公公 7月28日上午,佔小東出現在記者面前。她表示,即使丁老漢頭輸了官司,她照樣接納他。「我之所以要求公公與我領取結婚證書,一方面是為孩子考慮,另一方面是對公公的一種回報,因為公公對我們母子太好了。」 據佔小東稱,她還年輕,重新嫁個男人沒什麼大問題,可她嫁人後,孩子就有了繼父;倘若將孩子給前夫,前夫再娶老婆,孩子就有了后媽。考慮到孩子非常愛他爺爺,再加上自己與丁老頭有那層關係,她於是決定與丁老頭組成一個家庭。 兒子要告父親破壞婚姻 丁家三姐弟明確表示,由於父親將他們告上法庭,為此他們非常生氣。丁家大兒子丁桂宏打算將父親告上法院,理由是,父親在他未離婚期間,與他的老婆勾搭成奸,已經構成「破壞別人婚姻罪」。 不過,丁家三姐弟前天無奈地告訴記者,這兩天,他們找過律師,並前往法院諮詢,結果被告知,因為丁桂宏已經離婚,倘若在離婚前狀告父親「破壞別人婚姻罪」就很可能會贏,可現在離婚了,沒辦法告了。佔小東與父親未領結婚證書前,他們曾經向有關部門舉報他們的「非法同居」,結果有關部門並沒有採取行動,現在佔小東與父親領了結婚證書,「非法同居」成了「合法同居」了。 爺爺和母親成了婚,孩子今後啥名分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律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對於丁老漢與佔小東而言,他們原來的公公與兒媳的角色,是由於佔小東與丁老漢之子的結婚而形成,當佔小東與丁老漢之子離婚後,這種「翁媳」關係自然就消滅了,他們依據「婚姻自由」的原則,完全可以再形成新的婚姻家庭關係,這在法律上應當說是沒有問題的。可是,問題在於,佔小東與前夫生有一個10歲的兒子,他的爺爺和他的母親成了婚,那他在新家庭中的名分該是啥呢? 從這個孩子的角度來說,丁老漢與他的關係是「爺孫關係」,佔小東與其則是「母子關係」,這都是以血緣關係而產生的自然血親關係。而這種自然血親關係,按照民法理論,並不因為佔小東與其前夫的離婚而消滅。這實際就表明了,丁老漢即使與佔小東成了婚,這個孩子也不能成為丁老漢的「繼子」。可從法律上來說,丁老漢與佔小東卻是夫妻,多荒唐呀!而且,在繼承、監護等一系列問題上,也都可能出現種種法律問題。 這說明在「爺爺和母親成婚」的奇事中,法律是有衝突的。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該作出怎樣的選擇?是否應當尊重自然血親關係,對丁老漢與佔小東的「婚姻自由」作出必要的限制,即禁止「爺爺和母親成婚」這樣的婚姻?這還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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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虎山寨主多管閑事,嫌我罵趙婷了。你終於跳出來了!你標榜小人物,自稱不過問政治,可是一有人罵貪官,你就不高興!我罵趙玉吉,我樂意,礙你蛋疼了?她是你乾媽?還是你干爺爺?狗拿耗子!多管閑事!你沒事做你的窩窩頭,管這麼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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