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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三白 發表於 2015-6-4 07: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長江沉船疑點重重:船長為何率先棄船(圖)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專題:死傷慘重!長江翻船新聞匯總
  「東方之星」在長江傾覆事件令華人痛心,同時此次事件的疑點重重也引來多方關注。例如,沉船時究竟有沒有遭遇龍捲風?龍捲風能否造成客輪瞬間傾覆?據傳事發時客輪有調頭跡象,客輪傾覆是否因船員操作失誤所致?船長為何率先棄船逃生?




  「東方之星」號在長江傾覆

  「東方之星」號船長、輪機長逃生

  長江沉船事故的一個真相是船長棄船逃生了。船長和輪機長游到岸邊報警,因而撿回性命,成為迄今為止屈指可數的倖存者。

  有消息稱,目前「東方之星」號遊船船長、輪機長已經順利逃生,並被長江航運公安部門控制。「東方之星」號旅客和船員共計458人,首先逃生出來的不是乘客,也不是其他船員,而是輪船上的兩位最高領導,他們怎麼那麼幸運?

  「東方之星」號遊船船長的逃生,不免讓人不禁想到電影《泰坦尼克號》的那位老船長,他不僅沒有率先逃生,反而沉著冷靜的指揮船員救助旅客,直到巨輪沉沒的最後一刻,也沒有拋下乘客。退一步說,如果這位船長想要逃生的話,他可能會成為第一個脫離險境者。

  船長棄船逃生的道德與法律之辯

  400餘名乘客及船員生死未卜,船長卻率先活了下來。於是問題來了:「東方之星」船長究竟該不該棄船逃生?這個問題在網上吵得天翻地覆。

  對比泰坦尼克號,答案是明顯的:船長棄船逃生有違職業操守,是一種應該被唾棄的、不道德的行為。但也有另一種觀點:船長也是人,在那樣的危急關頭,人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大家都是一條命,船長的命並不比別人更賤,沒理由要求船長只能以死陪葬;我們敬重泰坦尼克的船長,但一個人的高尚選擇不能被奉為準則強加給每個身臨其境的人;況且,船長先逃出來報警,沒準兒更加有利於救人;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沉船是船長失職或失誤所致,否則他不應背負道德指責,更不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后一種觀點看似很理性,很「人人平等」,很「生命至上」,其實經不起推敲。船長危機關頭棄船逃生,不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一個法律問題,這件事沒有太多可以討論的空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船舶發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時,船長應當組織船員和其他在船人員儘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沒、毀滅不可避免的情況下,船長可以作出棄船決定……棄船時,船長必須採取一切措施,首先組織旅客安全離船,然後安排船員離船,船長應當最後離船。」

  「船長應當最後離船」,這是剛性的法律規定。不單中國有這樣的法律規定,世界各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都差不多。國際法中也有一個「船長臨危脫逃罪」,這個罪名指的就是當船舶在水面上發生事故,危及在船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時,船長先行逃離船舶的行為,犯此罪者將被課以刑責。

  船長不能先於乘客和船員棄船逃生,這樣的法律共識,也是基於一種職業道德共識。「大家都是一條命」不假,但在某些特殊時刻,命和命還是不一樣的。「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並不適用於在職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船長這個職務,有義務盡大努力保證乘客安全,這是他的職責所在,所以沉船時別人可以先行逃生,船長只能最後離船。就好比面對持刀歹徒時,別人可以逃跑,警察不能逃跑;火災現場普通民眾可以退卻,消防員只能冒著生命危險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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