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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 :個稅改革的關鍵是加快貨幣電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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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5-6-1 10: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個稅改革之所以十多年來未有進展,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貨幣流通電子化進展緩慢。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加緊這方面的研究和推行,從技術和制度上儘快取得突破性進展。

  
  在國務院最近批轉發改委的《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個人所得稅改革同資源稅改革一起出現,這被社會各界寄予厚望,也引起了公眾的高度關注。最新消息稱,經過多方討論,個稅改革方案今年內有望出台,目前財政部已經組織了多名專家進行討論,並成立了個稅改革專家組,人員包括經濟、法律、征管、稅制等方面人士,主要內容是對個人所得稅的稅基、稅率,以及綜合徵收範圍、征管技術等方面內容進行研究,為年內出台方案做準備。

  早在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所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就明確,要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但是,十多年過去了,這一改革卻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只是在提高起征點上做了一些文章,並未觸及制度變革。2013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再度提出,要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在此改革目標之下,個稅改革成為未來幾年稅收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已經是大勢所趨。

  所謂綜合與分類,就是要求把個人的全部收入都納入統計,在此基礎上分門別類,確定哪些內容可以免稅,哪些內容必須加總在一起進入稅基。這一改革目標如果能夠順利完成,有些與個人收入直接相關的稅種就可以取消,比如對股市行情影響甚大的資本利得稅,一個人的股票投資收入完全可以納入其總收入的盤子,如果因為客觀原因不能對此徵稅,則可以在加總到個人收入以後再將其排除在稅基之外。

  但是,由於目前個人收入呈現多種複雜的形式,尤其是在貨幣往來仍然以現金為主的情況下,個人的很多收入事實上很難進入到統計系統中,這導致目前的個稅徵收只能在個人收入分配過程中由非稅務部門事前代扣並上繳稅務部門,如職工工資由職工所在工作單位代扣,作家稿酬由出版社或報刊社代扣。這種做法導致的後果是一方面使大量缺乏代扣部門的個人收入沒有進入納稅系統,導致個稅流失嚴重,另一方面是使只能接受代扣的這部分人群產生收入減少的感覺,對個稅徵收產生抵觸情緒,不利於培養公眾的納稅意識。而在目前貨幣流通尚未全面實現電子化的情況下,這幾乎是一個無解的難題。

  最近幾年,輿論在討論個稅改革時,過多地側重於要求將個稅改為按家庭徵收,甚至要求考慮到個人撫養老人、贍養子女的支出,從而在個稅徵收上有所區別,官方對此也多有熱情回應。其實,個稅本來就是向個體而不是向家庭徵收的一種稅,如果在徵收過程中要考慮其支出狀況,很容易造成混亂。撫養老人、贍養子女等方面的支出,如果需要社會提供救濟,應該是社會保障系統的功能,如果讓個稅承擔起這項職能,一方面使一些本身就是低收入、不產生納稅義務的人群無法從這一制度中得到利益,另一方面又屏蔽了社保系統的責任,因此它不應該成為個稅改革的方向。

  個稅改革之所以十多年來未有進展,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貨幣流通電子化進展緩慢。因此,個稅改革要取得成功,關鍵就在於貨幣電子化必須取得突破性進展,讓公民的收入都能夠綜合在一起,納入徵稅系統。最近幾年,網際網路技術取得了快速發展,已經在社會運行中承載了多重功能,也為貨幣電子化創造了有利條件。而貨幣電子化的實現,也不僅僅是為了個稅徵收的方便,對穩定金融市場、促進經濟增長都能發揮作用。因此,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加緊這方面的研究和推行,從技術和制度上儘快取得突破性進展。

  貨幣電子化的目標實現以後,個稅也可從現在的按月或按筆徵收改為按年度徵收,個人以自己賬號的收入記錄為依據向稅務部門報稅,稅務部門則根據相關規定計算出應徵稅額,並可通過抽查等形式來保證稅收的真實性。當然,貨幣電子化的實現,並不能完全排除現金來往,但應該限於一定數額之內的小額收入,而國家對這種小額收入本來就是不存在徵稅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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