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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周薪僅200多元 買2屋貸款$7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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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三白 發表於 2015-4-11 06: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華女周薪僅200多元 買2屋貸款$73萬(圖)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在衣廠工作的王素鳳(Soo Fun Wong,音譯)9日出庭國寶銀行案,她於2007年在新美貸款銀行(Summit Mortgage Bankers)貸款42萬元於布碌侖置產送兒子作為結婚禮物,每月須還款3380元,當時她還須償還另一物業每月3254元、共31萬6000元貸款。王素鳳承認自己周薪只有200至300元,貸款由公公及當時未進門的媳婦金援。

  涉嫌偽造文書幫助客戶獲得聯邦購房貸款的國寶銀行案昨日續審,由2007年在國寶銀行造假申辦房貸「重貸」 (Refinance)的廣東移民王素鳳作為檢方證人出庭。

  王素鳳在2007年8月在新美貸款銀行貸款42萬元,於布碌侖Maple大道買兩家庭住宅給即將新婚的兒子,此後這筆貸款轉移至花旗銀行,每月須還款3380元,並自大通銀行(Chase)借款10萬元支付頭期。然而同年更早之前,王素鳳便已自大通銀行貸款31萬6000元於布碌侖37街購屋自住,在為兒子購置新屋后,她到國寶銀行申請將這筆貸款「重貸」 (Refinance),每月3254元的還款額降低至2000元。然而這份於國寶申請重貸及於新美申辦貸款的文件都有造假。

  雖在衣廠工作,但王素鳳在國寶提交的工作證明卻是布碌侖一外賣店的廚師,月薪5200元。在辯方詢問下,王素鳳堅稱自己不知情,將責任全推給國寶行員,並稱國寶行員不知從何捏造該店的訊息,說了數次「不關我事」。辯方遂提出王素鳳在申辦重貸的兩個月前、於新美貸款銀行申辦貸款的文件,發現當時王素鳳便以偽造的工作證明申辦貸款,不僅地址、電話、店名都顯示為同一家外賣店,捏造的職位也同樣是廚師,誇張的是,月薪竟高達1萬1400元,暗指王素鳳才是作假的關鍵角色。

  原堅稱「自己不知情」,並稱「或許是巧合」,新美貸款專員說她是低收入,不符合貸款申請資格,要她去找親戚幫忙;後接受王耀華辯護律師交叉職詢又承認該外賣店為大伯經營,她還將內容交給大伯並告知對方銀行會電話確認內容,律師質問她是否和貸款專員一起欺騙核實資料的員工,她回答稱「是」。

  王素鳳在新美申辦貸款時將Maple大道物業填為「自住」,然而交屋后卻將兩家庭住宅出租,每月共收租2500元,遭辯方質疑作假。王素鳳辯稱,最初確實要給兒子作為新婚禮物,然而原滿意該物業的兒子變心,且因車道與鄰居起爭執,便遲遲未入住,之後將物業出租,並將租金收入用以還貸。

  辯方並提出王素鳳在2007年12月簽字的兩張支票作為證據質疑她低收入的真實性,一張支票是還給花旗銀行的3380元、另一張是還給大通銀行的 3250元,律師頻問王素鳳,「妳說周薪自200元至300元,可是光是12月你就能繳交約6500元的貸款,怎麼辦到的?」王素鳳稱公公及兒子的女友都有幫忙,且Maple大道的物業有租金收入,此外2007年10月後她在國寶銀行成功申請重貸,原每月要還給大通的3250元只需還給國寶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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