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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擊斃暴力拒捕男子 死者家屬申請國家賠償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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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hw0205 發表於 2015-4-9 10: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環中網訊,佛山三水一男子夥同他人盜竊耕牛,在警方圍捕中,向抓捕民警施暴,抓捕民警在鳴槍示警無果後,連開兩槍擊中其中兩人,最終導緻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受傷。事後,死者家屬以警方違法使用武器爲由,向佛山中院申請國家賠償,向三水公安分局索償包括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00萬元。近日,佛山中院認定不予賠償。
  男子偷牛後拒捕被擊斃
  去年4月24日,三水男子曾軍夥同馮某、舒某等人在三水等地盜竊耕牛時被發現,並遭當地民警圍捕,於是,曾軍等人駕車逃往樂平收費站收費車道。爲逃避警方抓捕,馮某還直接倒車撞向緊跟其後的警車。
  爲了制止他們的行爲,民警盧某向曾軍等人駕駛的車輛右後輪開出第一槍。隨後,幾名民警沖上駕駛門外實施抓捕。就在此時,馮某推門撞開民警,跳車逃跑。舒某則持鐵管從左邊駕駛位跳出,一棍擊中民警黃某文胸部。曾軍也緊跟著下車,並站在舒某身後試圖向黃某文揮拳。
  爲制止曾軍、舒某繼續對警察施暴,隨後趕至的民警連開兩槍,分別擊中舒某、曾軍二人。與此同時,在高速路出口最右側的民警,亦朝天鳴放一槍。
  曾軍、舒某兩人中槍後,繼續越過欄桿逃跑,但很快被擒。當天上午11時04分,救護車趕到現場,曾軍經搶救無效死亡,舒某經鑒定爲輕微傷。
  死者家屬索賠200萬
  曾軍的父親曾雲認爲,兒子的死亡是因警方「違法使用武器」所緻,應該賠償。曾雲認爲,兒子涉嫌的並非暴力犯罪,他當時赤手空拳跳下車準備逃跑,並未與民警接近並對峙,不存在暴力拒捕及襲警行爲。而且,沒有證據證實民警開槍前對曾軍進行了鳴槍警告。反觀兒子中槍緻急性失血死亡,警方明顯沒有遵守使用武器「應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爲,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産損失」的原則,嚴重違反《警察使用警械條例》,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於是,曾雲向佛山中院申請國家賠償決定,向三水公安分局索償包括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00萬元。
  面對嫌疑人死者親屬質疑,去年5月7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公安分局出具了關於此次行動的開槍補充報告,認爲民警使用槍支符合規定;同年5月14日,三水檢察院也作出調查報告,進一步認定民警當時情勢緊急,依法使用武器擊中兩人,並無傷及無辜,開槍行爲合法,不應追究法律責任。
  法院認定不予賠償
  針對雙方說法,佛山中院賠償委員會認爲,根據《警察法》及《警察使用警械條例》相關規定,人民警察爲偵查犯罪活動需要,可依法執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遇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經警告無效可使用武器;在來不及警告情況下,也可直接使用武器。
  佛山中院認爲,綜合該案相關證據,足以證明三水警方在實施抓捕過程中已有口頭警告,並朝車輪開槍,之後舒某持鐵管襲擊民警,而曾軍緊跟其後向民警揮拳,兩人明顯有暴力拒捕、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事實,民警在此情況開槍,行爲合法。加上三水檢察院亦出具意見,認定開槍合法,因此曾雲的申請不符合申請國家賠償相關規定。
  據此,佛山中院最終認定不予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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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tq 發表於 2015-4-9 10:4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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