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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汝諧:從柴玲控訴遠志明看民運江湖的性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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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aowenan 發表於 2015-4-16 13: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來,民運江湖盛傳兩個性罪錯事件。一,柴玲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頓被遠志明強奸;二,六四學生領袖楊海的妻子王菁,指控吳弘達欺辱、性侵大陸民運人士妻子、猥褻已故民運人士的幼女。

        所謂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當事婦女主觀意志進行的性交行爲。所謂猥褻,是一種違背當事婦女主觀意志進行的非禮行爲。

        柴玲敘事的來龍去脈清楚,邏輯關系合理;完全符合「約會強奸案」這種發生於熟人之間的罪案模式。柴玲爲此通過了測謊儀的測試。科學儀器雖然不是萬無一失,卻也是有力的旁證。柴玲固然缺點多多,卻非人盡可夫的蕩婦,其指控可信。

        1992年,筆者與柴玲一同參加聯合國廣場的群衆集會(有照片爲證),抗議李鵬出席聯合國大會;柴玲控訴其祖母、父母受到的政治株連,聲淚俱下;聞者無不動容。誰能想到,柴玲心底還有另外一筆辛酸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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