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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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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克多 發表於 2015-4-2 12: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痴迷邪教屬於信仰範疇
   (一)關於信仰信仰是對人生終極願望的追求。是人們把宗教、主義、理論、學說等描述的圖景作為自己人生最美好的願望,對其堅信不移、敬仰、崇拜和渴求,並以此作為人生追求目標和行為準則的一種社會現象。
    信仰的本質是人類對生存、發展、美滿、自由等最美好願望的永無止境的追求,是人類長期進化而獨有的本能。信仰的構成:一是信仰對象。人們把自己最美好的願望理論化、系統化,作為終生追求的目標,形成信仰對象;二是堅信不移。把信仰對象內化於心,不懷疑、不動搖,始終堅守;三是仰慕渴求。對信仰對象情感上的傾注、專一、崇敬、熱愛,意志上的嚮往、追求;四是關乎人生。既是自己人生的追求目標,又是日常生活的行為準則。
    信仰既是一種精神活動,又是一種生活方式,是精神指導下的人生實踐。信仰者以自身需要為基礎理解和選擇信仰對象,是建立在理智認可基礎之上的情感接受和情感傾注。同時,信仰對象總是高於現實存在,信仰者藉助幻想的力量追求無限,追求將來可能變為現實的理想。信仰作為人類最突出的特徵之一,是生物與社會、物質生產與精神生活長期發展的產物,是生物本能與社會規範、物質水平與精神需求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有機統一。
    邪教具有信仰的本質特徵
    邪教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的人,利用人們的信仰需求,冒用宗教形式而製造的信仰。邪教具有信仰的特徵:邪教教義按照人們最美好的願望編造一個最誘人的神話,告訴人們通向美好世界的途徑和方法,許諾人們肯定能夠實現最美好的願望,從而誘使某些人把邪教當作自己的信仰。
    邪教痴迷者的觀念和行為具有信仰的本質特徵和構成要素。痴迷邪教行為大多源於改變人生、追求美好的需求。痴迷者把邪教歪理邪說及教主當作自己的最美好願望和實現美好願望的保障,確定為信仰對象,並且堅信不移,崇拜、嚮往,當作自己人生的追求目標和日常生活的行為準則。
    不見得每個人都必須有信仰,但對於大多數邪教痴迷者來說,信仰已經是他們人生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了。痴迷邪教是一種源於需要的行為:青年人大都對人生有較高的追求,需要人生的指南和動力。中老年人歷經生活百味,需要心理安慰和精神寄託。特別是人生追求中的艱難險阻和人生經歷中的磨難痛苦,需要巨大的意志力量和有效的心理平衡,這些都可以求助於信仰。同時,信仰——這種滿足特殊需要的高級形式對於這些人來說是無可替代的。這是因為信仰最能夠調動人的潛能,最能夠平衡人的心理,最能夠安慰人的心靈。解決邪教痴迷者對意志力量和心理平衡、精神寄託等的特殊需求問題,目前尚無比信仰更為有效的方式。
     二、痴迷邪教是信仰出現問題
    邪教雖然屬於信仰範疇,但其內容和活動方式極端化,具有社會危害性,是出問題的信仰,是非正常的信仰。
    邪教在信仰上的迷惑性
    信仰可以分為有神論信仰和無神論信仰兩大類。有神論信仰是依靠超人間、超自然的力量實現最美好願望、規範日常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宗教信仰、邪教信仰屬於有神論信仰;無神論信仰是依靠人類自身、藉助自然規律的力量實現最美好願望、規範日常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
    有神論信仰和無神論信仰所追求的終極目標的本質是相同的,即超越現實:實現人類最美好的願望——永遠生存和無限幸福。如有神論信仰中的彼岸世界、天國、樂園、極樂世界等,無神論信仰的人類最美好的社會形態、道德理想等。由於邪教信仰是假冒宗教的信仰,披著與宗教信仰相同或相近的外衣,具有迷惑性。
    宗教信仰與邪教信仰的區別在於對超人間、超自然力量的認識和態度:宗教信仰採取努力適應信仰規律以及所在現實社會要求的觀念和方式;邪教則採取違背信仰規律以及所在現實社會要求的觀念和方式。所以,邪教信仰的本質是通過惡意地違背信仰規律、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信仰觀念和信仰行為方式把握人生,解釋生死、幸福等人生最關切的問題。
    (二)邪教違背信仰規律的主要表現
    邪教的目的不是滿足人們的信仰需求,而是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而編造的信仰。這個「信仰」是誘惑人、控制人、奴役人的手段和工具,必然違背信仰規律,造成危害社會的後果。邪教違背信仰規律主要表現在信仰對象的主觀惡意性和信仰者的雙重性等方面。
    邪教信仰對象包括教主及教義、組織及活動,具有主觀惡意性,即有目的、有預謀地製造社會危害性。為了滿足個人政治、經濟、心理等的需求,邪教教主通過精心編織謊言——邪教教義,誘使信眾投入落網而不能自拔,不惜以犧牲信仰者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以及社會安全為代價;邪教組織通過滿足信眾的歸屬感,產生聚集信眾、聚合能量的作用,是實現教主意圖的能量保障;邪教活動具有強化精神控制、顯示邪教力量的作用,為教主獲取政治、經濟、社會利益。信仰對象是人類永恆追求的美好目標,而不是即刻就能實現的現實存在;信仰是人類發展的一種動力,對個體而言,是克服困難、平衡心理、追求美好以及規範日常行為的精神動力,而不是實現超現實需求的動力。邪教違反信仰規律最突出的問題是概念混淆,即現實生活與信仰目標的混淆。如人與神的混淆:所謂「神」是人們基於認知的局限性和追求的無限性而想象出來的人格化的超人間、超自然的力量,具有虛幻性和象徵意義。邪教把神「活人化」,把信仰目標變成了現實存在,破壞了信仰目標的虛幻性和象徵意義,違背了人們創造神的初衷,必然引起信仰者一系列損害性變化:此「神」畢竟是現實中的活人,與概念中全能全善全美的神相比具有巨大的差別,「人」的弱點和缺陷,特別是不可告人的企圖,必然把信仰者引向歧途。再如,此生與來世的混淆:「來世」是人們基於對生命長存的渴望而對正常死亡后的想象。邪教的「今生圓滿」、「一世成神」、「現世到達彼岸」等說教,造成信徒急功近利,焦慮,急躁,採取非正常死亡的方式進入「來世」,以實現信仰目標。
    所謂信仰者的「雙重性」,是指邪教信仰者既是邪教的受害者,又是對社會的危害者。信仰內容的性質決定信仰者信仰觀念和信仰行為。邪教信仰內容與所在現實社會相悖,必然造成信仰者的觀念和行為與社會的對立,不可避免地危害社會。邪教信仰具有混淆概念、狂妄自大、急功近利、威脅利誘、精神控制和悖逆社會等極端化特點,與邪教信徒自身原有缺陷相互作用,造成信徒的意識顛倒,即對是與非、真與假、善與惡、美與丑的反向認識。如,把自私解釋為「道德提升」、悖逆社會解釋為「修鍊」、生病解釋為「消業」、死亡解釋為「圓滿」、擾亂社會秩序解釋為「講真象」、殺人解釋為「度人」等。這種顛倒意識具體體現在思想認識、心理健康、思維方式、道德品質等方面。如,現世成神、有病不醫、藐視法律、脫離社會等錯誤思想觀念,偏執、封閉、抵觸、消極、陰暗、冷漠、抑鬱、躁狂、妄想等異常心理狀況,思路混亂、視角狹隘、抽象思維退化和萎縮、形象思維畸形膨脹等極端化的思維方式,自私、虛偽、懶惰、愚昧無知、無情無義、目無法紀、心胸狹隘等不良道德品質。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邪教信仰者成為教主及邪教組織的精神奴隸和政治工具,而做出危害社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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