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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留美學生凌虐勒死母親 首次過堂拒絕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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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三白 發表於 2015-2-27 02: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留美學生凌虐勒死母親 首次過堂拒絕認罪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陳兆明懷疑曾凌虐其母長達12小時。(網際網路)
  據美國《僑報》報道,台灣留學生陳兆明勒死母親一案25日首次過堂,面對檢察官一級謀殺罪的指控,陳兆明拒絕認罪。因此,法官將下次開庭日期確定在3月 25日。法官同意辯護律師鄧洪的請求,將安排兩個精神病專家對陳進行精神病鑒定,以確定被告在案發當時是否出現精神分裂的癥狀。
  辯護律師鄧洪表示,檢方還沒有把所有的相關資料交給辯方,加上陳在台灣地區的精神病史檔案還沒有送達,所以很多法庭程序還無法進行。估計下次開庭醫生的鑒定結果也出不來,庭審的內容只能是檢辯雙方進一步交換文件。鑒於被告的精神病史,檢方雖在法庭上指控陳兆明一級謀殺罪,但還沒有考慮是否求處被告死刑。
  鄧強調,加州刑法對死刑的判決有三個依據:一是被告槍殺了警察,二是兩條人命以上,三是一條人命但手段殘忍。
  「檢察官很可能根據第3種情況,在法庭心理醫生鑒定被告沒有精神病症的前提下,以被告在害死母親的過程中『手段殘忍』為由,要求法官判處被告死刑。而我目前所要做的就是向法院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案發前的確有過精神分裂症的病史,以爭取法官的從輕發落。」
  鄧表示,案發當時母子二人都處在精神病發作狀態,兩個失去理智的人,在幻覺的作用下,難免誤把對方當作壞人或妖魔對待,這就是為什麼兒子會用鎚子擊打母親、並將其活活勒死的原因。在正常人眼裡,這完全是一樁不可思議的怪事,而當把對方當作病人看待的時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人間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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