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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開云:杭州公交放火案犯一審領死的三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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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杭州「7·5」公交車放火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包來旭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就在一審宣判后,包來旭律師金亮新表示,包目前暫未有上訴意向,並願意捐獻有用器官,希望取得被害人和社會公眾的諒解。(2月13日《現代快報》)

  包來旭一審被判死刑,這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33名無辜的乘客被其一把火不同程度燒傷,其中7人達到重傷一級、13人達到重傷二級,你有什麼權利剝奪這麼多人的健康權利呢?然而轉念一想,杭州公交放火案犯一審領死留給世人長長的思考。

  第一,為啥要放火?包來旭曾因肺結核病複發到杭州住院治療,因經濟拮据、舊疾複發等原因產生輕生念頭,同時為發泄對社會的不滿,決定採用在公交車上放火的方式報復社會。包來旭的做法無疑大錯特錯。但是,假如包來旭在危難時刻有人幫他一把,假如社會醫療救助保障機制健全,包來旭這把火是完全有可能不燒的。

  第二,為啥要救治?法律是嚴肅的,社會是柔情的。包來旭犯了罪,應該受到法律制裁;而包來旭也是人,被燒傷理應得到救治,正如包來旭的主治醫生所言: 「在我們眼裡,沒有犯罪嫌疑人,只有病人,我們的責任就是盡全力醫治。」所以,無論對包來旭的救治和審判,既是對法治的敬重,更是對生命的敬畏。包來旭不是享受法治柔情的第一人。軍中「大老虎」徐才厚雖涉嫌受賄犯罪已被移送審查起訴,但因其患膀胱癌,已經接受多個周期治療。從包來旭到享受的「優待」可以看出,一撇一捺(人)這個字在中國的地位和分量,以人為本、生命為大不是一句空號。

  第三,為啥要捐獻?早前衛生部有統計,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數約150萬,而能夠獲得移植的僅1萬人左右。為此,2010年3月,中國啟動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2013年底,中辦、國辦印發殯葬改革的有關文件,鼓勵黨員、幹部去世后捐獻器官。包來旭犯下滔天罪行后突然悔悟,儘管悔悟來得晚了,但他「願捐所有器官以獲諒解」的想法應該得到尊重,這既是其懺悔,也是其回報社會。包來旭在人生的最後關頭願為社會做一點好事,社會應該領情,這是一種另類的人文關懷,也是一個社會文明和進步的標誌。

  包來旭放火領死留給世人的思考太多,但有一個道理必須記住:報復社會這條路永遠走不通。某個人或某些人虧待了你,不是整個社會都虧待了你,你沒有理由傷害無辜,否則自釀的苦酒只能自己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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