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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澤剛:別讓危機公關把公正給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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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凌晨,北京德勝門內大街93號門前發生坍塌,出現長15米、寬5米、深10米的坑。房地產登記資料記載,徐州市人大代表李某某擁有北京德勝門內大街93號的四合院。這個隱秘施工13個月後,已探挖18米,幾乎與北京地鐵7號線等深的私建地下室工程因此轟動京城,也轟動全國。5日上午,李某某在事發后首次接受媒體採訪,承認「默許工人挖地下室」,「表示砸鍋賣鐵也要做出賠償。」

  由於正值江蘇省兩會期間,「挖坑代表」事件經媒體報道很快引起了江蘇省主要領導的重視。徐州方面迅速啟動了李某某「主動辭職」的危機公關。1月 30日午夜,李宣布辭職。1月31日上午送達辭職報告,12小時內,泉山區、徐州市兩級人大常委會完成了同意辭職、上報資格審查委員會,從法律上確認了李的辭職。從宣佈道歉、辭職到遞交辭呈和接受辭職均在12小時內完成。然而,閃電式的辭職似乎並沒有平息民眾的憤怒。

  十多天來,該事件在繼續發酵的同時,還挖出李某某以前的違法醜聞。媒體調查發現,過去的十年間,李某某曾捲入徐州官場腐敗窩案,因行賄徐州市泉山區落馬區委書記被調查,名字被寫入檢察機關的公訴文書,但最後全身而退。就在2014年11月,李某某還因債務糾紛被徐州市中院「限制高消費」。在北京擁有四合院和別墅的李某某還有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犯罪嫌疑。如此看來,李某某是個經常與糾紛打交道的人物。儘管集中在李某某身上違法犯罪的嫌疑不小,但人們還是有理由想象,當年行賄30萬都能全身而退,如今在自家院子底下挖坑又能把他怎麼樣呢。

  如今,對李某某的種種譴責確實不無道理,李某某流淚懺悔也未必能博得同情。但這只是看到了問題的一個方面,而且還不是主要方面。諸多如此危害的私挖地下室工程,公權力依法管理沒有,正確管理沒有,管理得夠不夠,這才是此次「挖坑事件」最應該質疑的。人們賦予的國家公權力固然不可濫用,但公權力繞著、躲著事情走,甚至束之高閣,棄而不用同樣是要承擔責任的。

  正如事後官方通報所稱,垮塌的93號院在沒有地下室規劃、審批和施工手續的情況下,私挖近18米深的5層地下室。施工沒有設計圖、施工圖和監理方,施工隊甚至連施工資質都不具備。況且,持續這麼長的時間,這麼大的工程量,這麼多渣土要處理,怎麼可能不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和警惕?而回顧前前後後,該院房主的違建已是屢教不改。有公開報道顯示,李某某當年整體購買了93號院后,就進行拆除和加蓋,其間曾因地下沼氣中毒導致3名工人死亡,李遭到主管部門的處罰。但在停工1年多后,地下室工程再度開工。2014年7月,當地街道辦事處和城管都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李某某私挖的問題。但有關部門在調查后,也對其進行了相應處罰。不料,幾個月後,此地又悄悄動工,直到挖塌了馬路。

  很顯然,管理部門對李某某私挖地下室不是不知,也不是沒管,只不過是一次次敷衍塞責,拖沓應付而已。面對如此公然逃避管理、藐視群眾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我們的城市管理者為何這般軟弱、遲鈍,甚至不善作為,這裡面究竟是管理水平不夠,還是受到了不正當的外界干擾不得而知。但至少來說,管理者的辦事效率與公平性已頗受質疑,更與當前要求的社會管理創新相差甚遠。

  而對於當事者李某某而言,別說是人大代表,其作為一個普通公民的平等守法意識如此之差著實令人咋舌。而其置法律於不顧的任性無疑是在管理者不依法作為下一點點膨脹起來的。從大額行賄,到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再到挖洞致死人命,以及此次違建危及其他居民人身財產安全,李某某涉嫌的罪數真的是不少了。而據通報,區政府已牽頭住建委、安監局、市政市容委等十幾個部門介入調查。至今,尚無司法機關介入的消息。如果司法機關的不介入是基於李某某的行為的確不構成犯罪的話,那就應該著力落實李某某承諾的「砸鍋賣鐵也要做出賠償」,也就是對該事件立即啟動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程序。前者,對受到垮塌事件影響被迫離家的27名居民(其中15人的房子已經垮塌)給予足夠的賠付,而不是讓他們至今還住在由政府提供的賓館里。而且,在李某某不及時拿出賠償的情況下,這種賠償應該採取最高額罰息的方式計算總額。對李某某屢教不改的嚴重違建行為,同樣要給予最嚴厲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由於德勝門內大街附近相似面積的院落出售價格已逾億元,據此估算,包括塌陷、受損房屋的賠付、罰款、回填及附近居民的安置,李某某付出的「違法成本」或將超過億元。這一次,面對有關部門「啟動最嚴厲追責程序」,李某某還會不會再來個「危機公關」拒不執行呢?應該不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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