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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反「黑金政治」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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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5-2-6 09: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黑金政治」,簡稱「黑金」,是一種政治現象,也是腐敗的一種特殊形式,指的是黑道與金錢全面介入政治。所謂的「黑」是指黑道,而「金」則是指金牛。在台灣地區,「黑金政治」曾經橫行一時。

  當年國民黨由於反腐敗不利,兵退台灣。蔣介石曾不無痛切地說:我們不是被共軍打敗的,是自己把自己打敗的(因腐敗)。蔣經國當政后,悟出權力腐敗的原因,決意實施政治改革,1987年7月14日,蔣經國發布命令,宣告台灣地區自明日零時起解除黨禁。國民黨赴台38年來對台島一直實行的戒嚴宣布結束。平民不再受軍法審判;出入境及出版物的管理也移交警察機關及「新聞局」負責。人民權利大幅增加,人民將可依法組黨結社、集會遊行及從事政治活動。蔣經國結束一黨專政的歷史性舉措,按蔣經國的話說:是「以獨裁結束獨裁」。台灣民主政治使國民黨獲得涅槃。

  然而,跟所有東亞轉型國家一樣,獨裁結束后的台灣貪腐像脫韁野馬一樣橫行起來。蔣經國之後的兩任「總統」都難逃此厄。

  李登輝接掌國民黨之後,為了與舊國民黨勢力「非主流派」抗衡,及應對迅速發展的民進黨帶來的選舉壓力,而大力吸納地方派係為政治班底,並有意慫恿地方黑惡勢力、貪污腐敗分子從政。這些「黑金」人物打著「民主、民意」的口號,在各地參選地方首長和民意代表,迅速形成了所謂的「台灣地方派系」。國民黨為「贏選舉」、「保執政」,大力吸納地方派系分子入黨,黑白勾結日甚一日,因而李登輝正是勾結「黑金」人物的頭號政客。有些幫派和組織還利用在當地的影響力,幫特定的政黨候選人拉票,而政客當選之後,就要償還「人情債」,以所掌握的政治勢力作為特定行業的保護傘,一時間是黑白莫辨,台灣政壇的「黑金政治」由此形成。

  一方面,出身黑社會的人物利用暴力和賄選手段,控制地方政治勢力,進而取得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的位置。他們從政后,靠貪污補回在選舉中使用的資金,回饋黑道的支持。另一方面,政界人物包庇黑道人士,影響執法公正,甚至委託黑道代為處理「白道」不便出面的事務。因而形成了「國民黨支持,幫黑社會賄選」和「黑社會貪污,讓國民黨收錢」的兩種方式。「黑金」代表政治人物利用暴力和賄選等威脅利誘手段控制地方政治勢力,進一步取得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的位置。「黑金」 出身的政治人物,通常在從政過程中,經常又會以貪污等方式來補回在選舉時使用的資金或回饋黑道的支持。與「黑金」勢力掛勾的部分政界人物則可能涉嫌包庇、影響執法、或委由黑道代為處理「白道」不便出面的事務。這就使得「黑金政治」以及台灣地方派系迅速在當時政壇發展成形,不少黑道背景的人士「漂白」以謀求 「保護傘」(「立委」與議員在會期中,非經決議免受拘捕之特權,因而有「當選過關,落選被關」之說),利用在地方的強大財力當選。在任時,利用職位為自己 「護航」,造成當時台灣政治混亂。

  也正是這個原因,陳水扁在2000年首次競選「總統」時,就針對台灣民眾討厭國民黨政權的「黑金政治」,而打出了「清廉牌」,而李遠哲的「是向上提升,還是向下沉淪」,更是促使不少中間選民喊出了「我們只想要一個清白、安穩的社會環境」,甘於冒著對民進黨的「不放心」,也要將手中的選票投給陳水扁,拋棄了只是「不甘心」的國民黨。因而人們說,國民黨之所以丟失了政權,李登輝是罪魁禍首,其體現是在兩個方面。在長期效應上,是「黑金」政策使得選民們產生「換黨換人試試看」的心理;而在短期效應上,則是李登輝未能正確對待宋楚瑜,促使其脫黨參選,從而扯薄了國民黨支持者的選票,形成「鷸蚌相爭,漁翁得利」效應,讓陳水扁撿了個便宜。這正如吳敦義在一次接受專訪時所反思的那樣,「在蔣經國時代從未聽說有『黑金』問題,民進黨推動『政黨輪替』時把國民黨的『黑金』問題作為一大理由,由此可知,國民黨的『黑金』就是在李登輝執政的十二年中最猖獗。」

  然而,當上了「總統」后的陳水扁再次在貪腐方面載了大跟斗。2006年5月25日,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由於涉及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的內線交易案,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而總統夫人吳淑珍亦被指控收受太平洋SOGO崇光百貨禮券及炒股、投資基金,已有確實的證據水扁遭控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涉外部門每次提供給的10萬美元零用金扣留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此外,從2003至2005年間,總數1.44億新台幣的國務機要費中近億去向不明;陳水扁家「御醫」黃芳彥被指為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的關鍵角色,代表的是吳淑珍;為此,下台後的陳水扁很快遭到司法追究,並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6月,併科罰金1億560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值得指出的是:正是經過對李登輝時代形成的「黑金政治」和陳水扁貪腐事件的懲處,台灣的腐敗現象得到了根本的遏制,民主政治逐步走上正軌。事實上,對腐敗的遏制過程,是走向現代與文明的過程,也是民主逐步上路的過程,這一點在台灣反腐進程中有清晰的表現。   

  在一個腐敗橫行的國家,不可能實現真正民主——原因很簡單:當財富的公平分配都做不到時,老百姓的財產權是沒有得到保障的,民主自然也就只能是水中月鏡里花。所以,要實現民主,反腐應該是第一步。台灣地區的歷史就提供了充分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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