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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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傳統世俗婚姻觀及其與基督教婚姻觀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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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1-23 09: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基督教的婚姻觀是以神為本,具超越性,這與中國傳統世俗婚姻觀歸本於天思想相近。中國舊時以為婚姻皆由天定,所以稱人之婚姻美滿為"天作之合";又有俗語所謂"五百年前結成因",在冥冥之中有月下老人以赤繩繫足。這種思想出發點是為了家庭易於相安。但中國傳統世俗婚姻觀主要是儒家思想影響下,以人為本、具世俗性的婚姻觀。在幾千年封建社會的熔爐中,它早已染上了濃厚的封建色彩。

  首先來看一下婚姻的功能。《禮記·昏議》云:"昏禮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這兩句最古老同時也是最典型的關於婚姻的表述已清楚地告訴人們,婚姻的目的,實質在於宗族的延續。說穿了,便是十分重視婚姻的生殖功能。"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句名言在中國封建社會中被奉為經典,成為中國婚姻生殖功能心理的最深刻的揭示。由於婚姻所重的是"萬世之嗣",所以主張娶妻時必須親迎以示鄭重,主張早婚多育,主要無子出妻等等,都是這種婚姻功能觀念的延伸。這種婚姻觀念的發展,必然導致以種種生殖要求為借口的多妻婚姻內容來抵消社會原則上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還有互助功能,即維護本家族的功利意義。平民百姓結婚,除了傳宗接代這個根本目的,還為了得到勞動的幫手。生育子女,也是為了增加家庭的勞動力。而貴族聯姻,就不像平民百姓那樣迫於維持小生產者的生計,更多的是為了家族的利益。除了上述功能,婚姻還具有教化的功能。《禮記》說:"非禮無為別男女、父子、兄弟之親,婚姻、疏數之交也。"《禮記·經解》:"婚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道多矣。"所以為了協調兩性關係,防範姦淫,統治者不得不注重"禮"的婚姻觀念來教化人民,但這種以盡禮教為歸宿的夫婦相處之道,使兩性關係只被要求擔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而忽略、限制了人的正常的本能慾望。世俗傳統的這種婚姻目的觀與基督教婚姻目的觀小同大異,基督教除了繁衍功能,最主要的是同走天路,同服事神。可見,一個最終導向是人,另一個最終導向是神,這是兩者根本區別所在。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在封建舊社會,青年人聯姻的根本途徑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雙方極少自主權。即使自相求許,非但得不到社會承認,還會遭到世人的鄙視。在封建時代,講求孝道,由父母根據自己的看法處理兒女的婚事是天經地義的,所以"父母之命"的絕對權威是不容置疑的。不但婚姻的成立要聽命於父母,就是婚姻的保留乃至解除,都要服從父母的意志。雖然父母是子女婚姻的決定人,但即使完全憑著自己的標準也要代子女有所選擇,所以還必須有中介人物的工作,這就是"媒妁之言"。媒妁就是斟酌男女雙方的情況給兩家家長出主意。媒妁之言與父母之命同樣重要。《詩經·齊風·南山》說:"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這種聯姻的途徑是宗法社會的必然產物。它的弊端是婚姻缺乏純粹愛情且沒有自由,易造成婚姻不幸。它的好處是父母比較愛護和了解自己的兒女,根據宗法制下家長與媒人長期經驗,比較周到、客觀地考慮到夫婦生活的各方面,這種婚姻與社會衝突的可能性較小,因而維持的時間也比較長遠。它與基督教聯姻途徑的不同之處:後者是神的指導與成全,結合人的禱告與順服。相同點:基督教也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不過這裡的父母必須是敬虔事奉神,有信心和有見識的父母。父母之命必須順服上帝和徵求兒女的意見。擇偶條件除信仰以外最重要的是愛心和德行。

  另外,媒人有兩種,一種是神親自做媒,通過感動雙方並藉著聖經予以指引,另一種是神藉著敬畏神而且有見識的基督徒作媒。他們認為這種途徑有三重保障,給幸福的婚姻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基本上,中國傳統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這與基督教相同。一夫一妻制的確立,恩格斯認為是私有制社會關係在婚姻上的一種必然表現形式。而它在中國的確立,大體上還基於這樣的哲學觀念:世界上萬事萬物都有由陰陽、乾坤這些兩種對立的東西組合而成。反映在夫妻關係上,自然要求兩兩相對。人們稱結婚為"匹配",就是這個意思。這種觀念在某種程度上要求男子在結婚時對女子至少要有表面的尊重,這可從婚禮習俗中看出。但是,由於男子在所有權上的絕對支配地位,使一夫一妻制從一開始就有不平等的特殊性質,它僅是對女子有約束力,而對男子則較寬鬆。所以納妾現象非常普遍。這種現象多出於官宦豪富之家,如封建統治者往往是佳麗成群。另外也因沒有子嗣,受"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傳統觀念的影響,雖夫妻歡洽,為傳宗接代而以納妾圖生子的。妾的地位相當低賤,常遭虐待輕視與玩弄。聖經中也有多妻的人物,如亞伯拉罕、大衛等,但他們為此受了很多的苦並付出很多代價。因為他們違背了神設立的一夫一妻制。

  另外,由於男尊女卑,宗族觀念,包辦婚姻還形成了幾種較典型的婚制。除了上面提到納妾,還有為下幾種情況。

一、 典妻。這是一種帶有買賣性質的臨時性婚姻,具有三個基本特徵:典妻與前夫保持著特殊的關係,在典期內,只是原夫妻生活暫中斷,而夫妻情感並未因此而泯滅;"留子不留娘";以人為物,論價典租。典妻制產生的幾大根源:政治根源--植根於封建時代婦女低下的社會地位;經濟根源--貧困和落後;思想根源--傳宗接代的觀念。在基督教的婚姻觀中,婚姻是一生一世的盟約。聖經上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二、 贅婚。這是一種男子就婚於女家,以女家作為主體關係的婚姻形式,它是一種母系社會男子就婚到母系家庭婚俗的殘餘或變異。這種現象,究其原因是由於作為贅婿者"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為質"的緣故。從階級關係上分析,贅婚是私有制社會貧富不均的產物,這也是它的主要特徵。從宗族嗣承關係上看,贅婚帶有為女家接續宗祧的性質,這是原始贅婚受封建家庭觀念影響后的變異表現。


三、 童養婚。又稱為"待年媳",它是一種具有領養關係、帶有極大剝削性和強制性的婚姻。它的特徵是,通常有子嗣後,抱養別家幼女為養女,至適齡期與本家兒子成婚,養女轉為兒媳。亦有暫無子嗣人家,先抱養別家女為養女,待有子后再將養女轉為子媳的情況。童養婚俗的產生並歷代傳承不衰有其深刻的社會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根源是買賣婚姻。由於童養婚具有招養特徵,因而這種幾乎不需要聘禮的婚姻便具有明顯的補償性質。這種婚制帶有極強不平等性,它對女子心靈的摧殘很大。

四、冥婚。又稱陰婚,即幽冥世界的婚姻。作為一種變態的婚姻現象,它的產生有著十分廣泛深厚的社會基礎和思想基礎。
  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
  其一,人人冥婚。系指死人與死人之間的婚姻,它可分為男女未婚和已婚兩種類型。
  其二,人鬼冥婚。是指活人與死人之間的婚姻關係。
  其三,人神冥婚。是指人與神靈偶像間的婚姻關係。

五、 忽婚。它有兩種主要形式:一是在父母或未婚夫病危彌留之際即刻迎娶完婚,俗稱"沖喜";另一種是在父母死後七日內舉行婚禮,俗稱"乘凶"。這種婚制的產生與人們受傳統信仰和封建禮教的束縛有關。

六、守寡。寡婦,被稱為"半片人"。在封建社會裡,奉行"從一而終"的古訓,貞操是婦女的美德,封建統治者也予以旌表褒揚,故有矢志不改嫁,終身守寡者。這些寡婦們要受很多清規戒律的限制,稍不慎,即流言四起,真可謂"寡婦門前是非多"。這種貞節觀是對女子青春、生命的扼殺。有句俗話:"皇天不知守寡苦,寡婦眼淚比雨多。"基督教對寡婦的態度:神扶持孤兒和寡婦 --耶和華必拆毀驕傲人的家;卻要立定寡婦的地界;
  神對孤兒寡婦特別的眷顧--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七、 續娶與再嫁。男人喪妻再娶,俗稱"討填房"。所娶對象因男方年齡、財產而有不同。男人再娶被認為是情理之常,不受非議。女子喪夫再嫁,俗稱"二婚親",女子守寡苦,但再嫁也很難,往往會受到社會的鄙視和阻難。如,寡婦要再嫁,必須取得婆家同意,其實不少寡婦就是被婆家賣掉的。寡婦再嫁時,一般只能在黃昏或天亮前偷偷從後門或偏門載走。另外,世俗還認為女子喪夫是命相"克夫",被認為是不祥之物。寡婦若把前夫的子女帶到新夫家,這些子女常受到歧視,被叫作"拖油瓶"。常受冤枉氣,且無遺產繼承權利。這與基督教再婚觀截然不同。在舊約律法時期,摩西說人若休妻,打發她離開夫家,那她是有自由"可以去嫁別人"。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章39節中提到這一問題時說:"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因為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可見基督教是充分尊重、肯定人性。

  世俗婚姻最初是沒有什麼禁忌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當私有制產生后,人類社會的婚姻限制也就產生了。隨著階級社會的產生以及倫理道德規範的建立和擴大,這種限制也隨之增多,婚姻發展到後來,已不僅僅是男女兩人的事,而是直接受到家庭、家族、社會、倫理等方面的制約,幾乎完全成為人們的一種社會化活動。

  在封建社會,等級觀念非常森嚴,所以婚姻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階級烙印--講究"門當戶對",即良賤不婚、士農不婚,士商不婚、官民不婚等。這是一般人家給自己兒女選擇配偶時,首先考慮到的,否則是不能通婚的。比如地富階級常說:"寧可要大人家的奴婢,不願討小人家的姑娘"。反過來,貧苦人家也常說:"有錢不買河邊地,娶媳不要有錢的"。
  這就反映了不同階級的階級感情。

  世俗傳統婚姻還重"八字命相",慕"才貌雙全"。忌"三、六、九沖"、"龍虎鬥"等。又言"只可男大七,不可女大一"。這種觀念給婚姻蒙上了一層神聖而神秘的色彩。下面重點來看一下擇偶條件中的"五行八字"說,"五行"指金、木、水、火、土。"八字"指一個人出生的年、月、日、時,與天干地支相配,四項共得八個字。這八個字每字都分屬五行之一項,術士以此推算一個人的命運--壽天窮通、榮辱貴賤。所以,人們締結婚姻大事時,非常重視雙方的五行八字的配合,力求五行相生,八字和諧,建立宜室宜家的美滿婚姻。對此,命書綜合男女合婚的要領是:"男家擇婦,八字貴看夫子之星,蓋夫興子益,其福必優也。女家擇夫,八字貴得中和之氣,蓋不偏不倚,其壽必長也。若男命比肩劫財重者,必擇女命偏官食神重者以配之;女命傷官食神重者,必擇男命比肩劫財者以配之,始可琴瑟和諧,子嗣繁衍。"

  這種以五行合八字來防範婚姻不幸,既反映了封建時代包辦婚姻之罪惡,同時也反映了人們無法迴避現實,而又祈求婚後安寧幸福的一種心理平衡的追求,這是古人迷信"生死有命,富貴在天"、順從天命的"宿命論"思想的反映,這與基督教"預定論"有相似地方:都相信外在力量的支配與掌控。但兩者也存在根本區別:"宿命論"中命運之神是冥冥之中不可知又沒有位格的神,人在其之下絲毫無自由意志,所以迷信這種觀點常造成婚姻的很多悲劇。而基督教的神是有位格的,而且他常向人啟示自己,他對信徒的婚姻有全備的計劃。信徒婚姻在神直接護理和人自由意志配合下,走向幸福和諧。這可從現實中得以驗證:真正按照基督教婚姻觀建立的家庭十分美滿,如近現代中國基督教歷史上的一位頗有名的領袖--王明道的婚姻就是個很好的例子。王明道在談到基督徒婚姻時提及自己的婚姻,其中有一段是這樣描繪:她(王明道妻子劉景文)不是個能幹的主婦,但她是一個良好的同工;她不是我辦公室中的一個幹練的書記,但她是我人生和工作上的一個精細的校對員;她不是我從前理想中妻子,但她是我今日最適宜的配偶。現今我才明白我的理想並不是完美的理想,我選擇也不是最好的選擇,惟有神的意念和作為才真是盡善盡美。

  婚姻除了上面限制,還有以下幾種制約,一、同姓不婚。在古人的觀念中同姓就是同宗,同宗就是有血緣關係,所以同姓不婚,但後人漸漸認識到同姓並非就是同宗同祖,於是糾正"同姓不婚"的極端傾向,而代之以"同宗同姓不婚"。這是種合理地限制血親婚配的手段,它有利於後代的繁衍。二、尊卑不婚,是指同一家庭或家族的姻親之中,不同行輩的人不能婚媾。這種限制旨在維繫封建的尊卑有行、上下有序的禮教原則,藉以鞏固封建統治秩序。

  在封建舊社會,女子地位極其低下,她們生活在政權、族權、夫權統治下,嚴格受"三從四德"封建禮教制約,另外性道德準則是男尊女卑,所以離婚成了丈夫的專權。丈夫可以以不順父母、無子、淫佚、嫉妒、惡疾、多言、盜竊等理由中的任何一項為依據出妻,這就是所謂的"七出"。另外,在歷史上,女子被出被棄的原因除了不會生育,年老色衰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如晉朝石崇的愛妾因年華老去,姿色消減而被退,她的《怨詩》深刻揭露這一事實和自己的痛苦與無奈:春花誰不美?卒傷秋落時。突煙還自低,鄙退豈所期?桂芳徒自蠹,失愛在蛾眉。坐見茅時歇,憔悴空自知。

  難以想象,在"七出"的樊籬下,要演出多少夫妻愛情的悲劇。這種"七出"觀除了淫佚出妻與基督教一致,對其它規定基督教是絕對反對。聖經上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

  "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 而且聖經教導:"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

  "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這非但保持夫妻關係穩固,避免親子分離,也保障了妻子的利益。

選自:望昉《重返伊甸園》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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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1-23 22:4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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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28 02:00 | 只看該作者
求索 發表於 2015-1-23 22:45
曾經有一個本地牧師, 號召大家給耶穌寫情書。 不知是不是基督教婚姻觀的一部分。

據說, 有天主教修女,  ...

怎麼給封了?這樓的主題很好,他就是要中國人沒在教堂結婚的夫妻快離婚,因他們是在和基督教婚姻觀不同的世俗婚姻觀下結的婚,那不是神配的婚,是肉體情慾配的婚,是罪的產物。這個樓主在向基督教的宣教者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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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1-28 02:51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28 02:00
怎麼給封了?這樓的主題很好,他就是要中國人沒在教堂結婚的夫妻快離婚,因他們是在和基督教婚姻觀不同的 ...

神配的婚又如何? 該離照離。 有幾個基督徒只用 missionary position? 都是騙人的。
Nothing in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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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1-28 06:11 | 只看該作者
求索 發表於 2015-1-28 02:51
神配的婚又如何? 該離照離。 有幾個基督徒只用 missionary position? 都是騙人的。 ...

人如何做,都不能改變上帝的"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的標準。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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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28 08:01 | 只看該作者
神叫人生養眾多,就是要有后伺。所以無後為大,沒后就是反神的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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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1-28 22:09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1-28 06:11
人如何做,都不能改變上帝的"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的標準。
...

你是神? 還是上帝。 他怎麼想的, 你知道?基督徒就是打著神的旗號宣揚自己的觀點。
有近一半的婚姻結束於離婚, 那些基督徒都有下地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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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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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an 發表於 2015-1-28 23:30 | 只看該作者
求索 發表於 2015-1-28 22:09
你是神? 還是上帝。 他怎麼想的, 你知道?基督徒就是打著神的旗號宣揚自己的觀點。
有近一半的婚姻結束 ...
有近一半的婚姻結束於離婚, 那些基督徒都有下地獄的


「有近一半的婚姻結束」這個數字是否正確?
你又張口便喊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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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1-29 00:17 | 只看該作者
beechan 發表於 2015-1-28 23:30
「有近一半的婚姻結束」這個數字是否正確?
你又張口便喊哩。

直接去查呀! 這裡不是幼兒園, 完美義務輔導你。
Nothing in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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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an 發表於 2015-1-29 00:3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eechan 於 2015-1-29 01:06 編輯
求索 發表於 2015-1-29 00:17
直接去查呀! 這裡不是幼兒園, 完美義務輔導你。


我就是去查過, 所以來插你


左看右看, 上望下望,
也讀不出如何是『一半』


這回, 你給捉姦在床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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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1-29 01:14 | 只看該作者
beechan 發表於 2015-1-29 00:32
我就是去查過, 所以來插你

看來你真是白痴.
就用你的數據. 就看打頭的兩個國家. 俄國結婚率大於8, 離婚率大於4. 美國結婚率不到8, 離婚率大於3. 用近一半來形容, 恰如其分.

事實勝於雄辯.你天天不讀書, 不看報,. 近一半的婚姻結束於離婚, 是主流媒體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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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29 01:27 | 只看該作者
求索 發表於 2015-1-29 01:14
看來你真是白痴.
就用你的數據. 就看打頭的兩個國家. 俄國結婚率大於8, 離婚率大於4. 美國結婚率不到8,  ...

那是什麼數據?墨西哥最低?把美國人大牙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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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an 發表於 2015-1-29 07:2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eechan 於 2015-1-29 07:33 編輯
求索 發表於 2015-1-29 01:14
看來你真是白痴.
就用你的數據. 就看打頭的兩個國家. 俄國結婚率大於8, 離婚率大於4. 美國結婚率不到8,  ...


膚淺人果然只能從數字中得出膚淺結論。

第1
數字只能說某年每 1000人有8對人結婚。
每 1000人有4對人離婚。 
比例是2:1
不能說今年結婚的8對人, 有4對會離婚收埸。


第2
數字是以每1000人計算。
1000人當中, 當包括兒童, 兒童當然不會離婚。
在發達國家中, 兒童人口偏低, 所以每1000人中有多少人離婚的數字便給拉高了。

因此, 某不清便因墨西哥數字低大牙笑掉了。
因為他無知道墨西哥的人口, 兒童佔大多數。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29 01:27
那是什麼數據?墨西哥最低?把美國人大牙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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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5-1-29 07:39 | 只看該作者
基督教有一本聖經,為什麼天主教不許離婚,新教卻認同離婚。聖經根據在哪裡?誰是誰非?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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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1-29 07:53 | 只看該作者
beechan 發表於 2015-1-29 07:29
膚淺人果然只能從數字中得出膚淺結論。

第1

你真「聰明」。 連統計學都懂?

原來發達國家中, 兒童只結婚, 不離婚?

智商令人捉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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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an 發表於 2015-1-29 08:3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eechan 於 2015-1-29 08:43 編輯
求索 發表於 2015-1-29 07:53
你真「聰明」。 連統計學都懂?

原來發達國家中, 兒童只結婚, 不離婚?


見你這樣回帖,
我當然可以肯定地說我比你更聰明, 明白統計學哩。


其實都不是我聰明, 是你膚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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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an 發表於 2015-1-29 08:39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發表於 2015-1-29 07:39
基督教有一本聖經,為什麼天主教不許離婚,新教卻認同離婚。聖經根據在哪裡?誰是誰非? ...


誰說天主教內沒有離婚。
只要符合條件, 便可離婚。


當然, 以老婆樣衰了, 身材走樣了作離婚理由當不會被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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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1-29 12:24 | 只看該作者
beechan 發表於 2015-1-29 08:37
見你這樣回帖,
我當然可以肯定地說我比你更聰明, 明白統計學哩。

真是太聰明, 都知道兒童增高了離婚率, 沒影響結婚率。
聰明的基督徒, 我還沒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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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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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an 發表於 2015-1-29 12:40 | 只看該作者
求索 發表於 2015-1-29 12:24
真是太聰明, 都知道兒童增高了離婚率, 沒影響結婚率。
聰明的基督徒, 我還沒見過。 ...

無錯,我是聰明
可是你仍是太蠢
銜接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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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1-29 22:04 | 只看該作者
beechan 發表於 2015-1-29 12:40
無錯,我是聰明
可是你仍是太蠢
銜接不上。

自作聰明。 恬不知恥。 現在來看看你的聰明

1. 發出來一個不知出處, 自己不懂的統計, 反而支持我的觀點。
2. 發現自己出醜, 狡辯說兒童的存在人為的增加了離婚率。 對統計一竅不通。 好像兒童隻影響離婚率, 不影響結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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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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