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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江:別讓「秀恩愛」搶了「重判行賄」的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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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衛生局原副局長邱春雷受賄案,一直備受關注。如今,邱春雷已被廣州中院一審判刑十三年。作為邱春雷情婦的曹淑君,因行賄罪被法院判刑十年半后,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廣州中院維持原判。不過,二人在各自庭審中,均翻供否認賄賂之事,並稱兩人多年一直保持情人關係,其愛情始於有「共同話題」,和金錢毫無關係。(1月19日《新快報》)

  貪官與情婦的愛情「和金錢毫無關係,也無金錢往來」,你信嗎?當然不信。其實,所謂庭審「秀恩愛」,不過是拙劣不堪又自取其辱的狡辯而已。但此案的看點不是官員情婦「秀恩愛」,而是開創廣州去年紀錄的行賄被判十年半刑期。別讓「秀恩愛」喧賓奪主,搶了「重判行賄」的風頭。

  法庭不是「談情說愛」的地方,即使貪官和情婦之間真的「很純很天真」,也不能成為減輕量刑的理由,想以此翻供更是此路不通。道理很淺顯,只要法院認定貪官和情婦存在權錢交易的事實,不管他們的「愛情」是真是假,都可以判決結案了。如果要給這種「愛情」定性,交給組織和輿論就行,無非是令人不齒的通姦而已。

  此案真正值得關注的看點,是行賄也會重判。與曹淑君被重判形成對比的是,長期以來,司法對行賄的懲罰偏輕,往往是受賄者鋃鐺入獄,行賄者卻安然無恙。沒有行賄,哪來受賄?如今,司法部門已經意識到,懲罰過輕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行賄,不利於推進廉政建設和反腐鬥爭,最高法、最高檢在2012年底,出台司法解釋,堵住了懲治行賄自由裁量權過大的漏洞。曹淑君因行賄而獲刑十年半,傳遞了依法嚴懲行賄的積極信號。我們有理由相信,今後司法對受賄者和行賄者進行「一視同仁」的懲罰,將成為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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