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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落馬前怎麼算經濟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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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5-1-14 10: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受賄不划算,損失太慘重」,這是雲南永善縣墨翰鄉原黨委書記陳勇的懺悔錄。陳勇受賄225萬元,獲刑14年。他給自己算了一筆經濟損失賬:「我應該還可以活40年,假如每年按平均收入7萬元計算,將來國家要發280萬元給我,比我收受的賄賂多得多。我收受的賄賂已全部退還,現在可以說觸犯法律讓我『竹籃打水一場空』。這樣一對比,我經濟上至少損失280多萬元。」(《檢察日報》1月13日)

  相比其他貪官的懺悔錄,陳勇的懺悔錄比較有特色,既有「傳承」,也有「創新」。「傳承」主要體現在懺悔錄開篇:「我小時候家庭貧困,父母為了供我上學省吃儉用。每每想到父母,我就更加發奮讀書……」這顯然是沿襲了「苦難的童年,奮鬥的青年……」這一貪官人生履歷共性;「創新」之處則是算了三筆賬:親情賬、經濟賬、政治賬。尤其是經濟賬,頗讓人耳目一新。

  按照陳勇的演演算法,貪污受賄這件事,在經濟上屬於嚴重虧損。如果當初沒有受賄那兩百多萬,現在官兒照做,工資照拿,一輩子掙的錢肯定要比當初收受的賄賂多。陳勇因此得出自己的人生教訓:貪腐在經濟上也是不划算的。落馬貪官懺悔錄旨在現身說法,警示在職官員:看,這就是貪腐的下場——貪小便宜吃大虧,最終落得個竹籃打水一場空。

  這筆經濟賬果真能對在職官員有所警示嗎?我覺得未必。陳勇這筆賬的演演算法,以及由此得出的結論,就他個人目前的處境而言,不能說有錯,相信身陷囹圄的陳勇一定悔不當初。其實,只要有小學數學水平,這筆賬很容易算清,根本不必等到落馬後才作「恍然大悟」狀。那麼,是什麼原因讓陳勇沒能在受賄之前就算清這筆賬呢?

  這裡的關鍵在於「此一時,彼一時」。貪官落馬之前和落馬之後,「算賬」的方法是不一樣的。以這位陳書記為例,任職永善縣墨翰鄉鄉長、黨委書記的兩年時間裡,就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兩百多萬元,相比之下,國家發給他的工資只是個零頭。如果不是東窗事發,一直平平安安做官、偷偷摸摸撈錢,這輩子的「經濟收入」何止280 萬元。這樣一算,貪腐就是一件再「划算」不過的事情。

  所以,貪官不是不會算經濟賬,而是太會算經濟賬。也不是「算清」的時候為時已晚,而是千算萬算,沒算到自己會落馬,或者說不相信自己會有東窗事發的那一天。山西省高平市落馬市長楊曉波的懺悔錄倒是說得實在:「設想了一億種自己的人生,也沒有想到自己走到今天這一步。」

  用落馬官員的貪腐教訓來警示在職官員,歷史上做得最「傑出」的當數明太祖朱元璋,一度規定官員凡貪污60兩銀子以上即梟首示眾,還要把貪官的皮剝下來塞上稻草,置於公堂之上以警示到任新官。貪污60兩銀子就沒命了,這筆賬算起來不僅清楚明白,而且鮮血淋漓,可即便如此,明初貪官依舊如過江之鯽絡繹不絕,連朱元璋自己都驚呼:「本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夕犯!」朱元璋大力肅貪的決心毋庸置疑,他哪裡想得到,貪腐不是讓官員自己「算賬」就可以根絕的,病入膏肓的封建帝制本身就是貪腐滋生的土壤。

  落馬貪官覺得貪腐不划算,並不是貪腐本身不划算,而是貪腐行為被查處不划算。貪官算經濟賬之所以落馬前和落馬後有兩種演演算法,皆因貪腐行為被查處的概率還不夠高,某些官員依然相信貪腐的收益大於風險,故而心存僥倖。這要求我們不斷完善發現貪官和懲治貪官的制度設計,不斷強化對官員的監督和對權力的制衡,讓官員不敢貪也不能貪,讓貪官無一例外「伸手必被捉」。若能做到貪腐零容忍,官員哪裡還需要通過算經濟賬的方式來決定自己貪還是不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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