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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如何實行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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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5-1-6 08: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管理的「股份制企業」模式,是當今世界最流行也是最有利於企業發展的企業模式。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的中小民營企業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出來,但有相當多的企業因為沒有實行「股份制」或「股份制」的設計存在重大缺陷而不利於企業的發展,甚至出現股東捲款外逃、另起爐灶、中途散夥及互相殘殺等現象。還有很多很有能力辦企業也很想辦企業的人,因為感到一個人的力量相當弱小而至今沒有創辦起自己的企業。

  我根據對中小企業股份制的研究及十多年實踐的檢驗,總結出一套比較行之有效的股份制模式,對中小民營企業或許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一、「優勢總和」打造優秀企業

  我曾反覆強調,作為一個辦企業的人來說,「發現得好」比「做得好」更重要。但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很多人在感嘆:「現在沒什麼事情好做,要是早幾年的話,開計程車的人也發財了,挖煤炭的人也發財了,浙江做扣子的人也成了千萬富翁,做牙刷的人也成了億萬富翁」。其實,在和平時期,明天的機會總比今天更多,只要你有能力、有眼光。也許幾年以後,那些感嘆今天沒有什麼事好做的人,他們又發現「他們身邊那些從今天開始做什麼的人也發財了,就是我當年沒有發現!」

  另外,一個成功的企業需要市場調查的行家、生產的行家、管理的行家、理財的行家、營銷的行家、……對未來市場預測的行家以及熟練的技術工人。如果所有的人都是行家,這個企業肯定是會輝煌騰達的;如果有一些人是行家,通過努力是可以取得一些成功的;如果一個行家都沒有,那麼該企業肯定是鬧著玩的。

  第三,沒有規模就難得有效益,這就叫「規模效益」。所以,世界上的商品和服務大多是由有規模效益的一方提供給沒有規模效益的一方,反之則是資源的浪費。比方說今天我倆想吃西瓜,於是決定明天開始去親自種。結果,當我們收穫到西瓜的時候,發現我們自己種的西瓜成本就要1000多元一個。因為我們種的西瓜太少了,沒有規模效益,並且什麼都要重新學習。而當我們在北京花20元錢買到一個廣西產的大西瓜時,卻還能讓很多人在這個西瓜上賺到錢呢!其實就是因為我們種西瓜沒有規模效益,而那些種西瓜的人同時種很多的西瓜,並且專門種西瓜,那些運西瓜的人專門運西瓜,那些賣西瓜的人專門賣西瓜。

  正因如此,我主張任何一個企業最好只做一種產品或一個系列的產品並且實現最大的規模效益。其他的事讓別的企業去做,盲目的「多元化經營」是企業經營之 「大忌」。如果把發現一個市場上最需要的商品比作寫一篇非常有價值的論文,那把企業做大不斷實現其規模效益就只相當於把寫好的論文複印數遍!複印的成本很低,但複印的論文和原創的論文讓你得到的收穫卻沒有差別。

  再者,因為人都是自私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總是向價格高的地方流動,貨幣總是向價格低的地方流動」,誰也擋不住。所以,任何人選購商品時總是選擇價廉物美。如果企業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是「價廉卻物不美」或「物美卻價不廉」,企業就難以長期生存。

  總之,企業的合理存在就必須有足夠的「優勢總和」,否則,這個企業就沒有持續的生命力。所以,只有通過「股份制」發揮每一個人才的優勢,才最容易實現上述的四點條件,最容易培育出優秀的企業。

  二、打倒「平均分配股權」

  我國中小民營企業傳統的股份制模式幾乎都是「等額股份制」,即如果是兩個股東時每人佔50%的股份,如果是三個股東時每人佔三分之一的股份,如果是四個股東時每人佔25%的股份,依此類推。這種股份制存在很大的弊端,比方說:沒有核心人物對企業承擔最大的責任,吃大鍋飯現象難以杜絕,出現摩擦時難以表決……

  怎樣才能消除傳統股份制的弊端呢?實踐證明,我設計的以下股權分配模式行之有效:

  將擬於有合作意向並且企業最需要的人才作股東,股東按他們未來(或現實中)對企業的重要性評估排列為1、2、3、4、5、6……,讓第一重要的做第一股東,第二重要的做第二股東,第三重要的做第三股東,第四重要的做第四股東……依此類推。第一股東的股權最好為30%至51%之間,最好不要少於30%,這種股權的設計能更好地發揮股東的積極性。

  2006年,我的一個同學廖艷姿與她的朋友準備在東莞的常平開一家塑膠公司,約定每人佔50%的股份。我得知情況后建議她們立即改變股權結構,即由廖艷姿佔70%的股份,她朋友佔30%的股份,要是還能引入一個企業需要的人才做小股東就更好了。否則,我預言她倆在一年之內一定會散夥。因為廖艷姿的能力遠遠大於她的朋友的能力。

  她們沒有採納我的建議,結果不到半年就散夥了。

  不管實行怎樣的股權分配,一條原則必須記住:所有股東的股份最好不要相等,哪怕只相差1%;必須讓所有股東股權的任意組合永遠不能出現50%=50%的情形,否則,在發生意見分歧時難以進行表決。

  三、沒有足夠的錢也可以當大股東

  如果大家商定的第一股東或第二股東沒有足夠的資本金投資,則可以考慮用縮小總股本的方法來保證他們的股權比例。比方說,企業計劃總投資為500萬元,擬於讓最重要的第一股東佔51%的股份,即第一股東必須投資255萬元,而實際上,最重要的股東只有127.5萬元的投資能力,那怎麼辦呢?這時,我們可以將總股本改設為250萬元,以保證最重要的股東能佔到51%的股份。然後讓其他有能力按500萬元總股本設計投資的人,也以250萬元為基數入股投資,其餘的投資能力可以借給該企業吃利息。利率的高低可以參照資金對企業的重要性由股東協商決定,一般以年利率12%至30%之間為宜,也就是說以參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民間借貸利率為宜。

  如果擬定的第一股東能繳納的股本實在太低,而他的綜合能力確實對企業很重要,可以考慮暫時適當降低他的股份比例,在讓他繳納一定股本的前提下,給他留下一些配額,等他有錢時再補足股本。在他補足股本前,由其他願意多佔股份的股東出資並承擔相應的盈虧。

  四、讓股權遠遠大於企業正常現金餘額的股東或其委託人管錢

  資金是企業的血脈,資金安全對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對於絕大多數企業而言,其庫存現金(含銀行存款)一般不會太多,其資產主要表現為固定資產、存貨和應收賬款。所以,企業的現金最好讓股東中最有經濟實力的人或第一大股東(也可以是他們擔保的委託人)當出納管錢,這樣能更好地保障資金安全。如果第一大股東(也可以是其擔保的委託人)不能管錢,就由第二大股東或其委託人管錢,依此類推。銀行取款必須由兩個股東或其委託人簽章,簽章人對經手款項承擔連帶責任。實際上,只要出納實際保管的現金少於出納或其擔保人在本企業投資的股本現值,資金永遠是安全的。當然,按正規的財務制度管理資金同樣是至關重要的。

  五、事先約定「保護無形資產」

  對於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無形資產對企業的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這些無形資產包括企業的商標權、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商譽、進貨渠道、客戶資源等。為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有必要對股東做一些限制並在企業章程中明確規定:所有股東在本企業工作期間至離開本企業三年或更長的時期內,不得在約定的區域從事與本企業相同或者相類似的業務。否則,將對違約方處以高額的違約金並賠償本企業的實際損失。當然,如果企業覺得沒有這個必要的話,也可以調整這一約定。

  六、股權不得任意轉讓

  中小民營企業的股東多數是本企業的精英,所以企業的股東需要相對穩定。為了保持企業股東的相對穩定,可以在章程中約定股權在兩年或更長的時間內不準轉讓,如果轉讓的話,也必須優先轉讓給內部股東或內部員工。股權轉讓的價格可以按企業現實的和未來的盈利能力由轉讓雙方協商決定,也可以由內部員工競買。因為企業的原有股東一下子無法了解外來股東的人品和能力,所以如果向外轉讓股份的話,有必要有本企業67%(也可以由股東事先在企業章程中約定一個比例)以上的股權同意,否則該股權只能在企業內部「低價拍賣」,即起價1元,由出價最多的人購得。

  考慮到股東轉讓股份的情形,有必要約定任何股東轉讓股份后必須留一定的保證金到本企業,以保證其在三年之內(也可以另行約定時間)不在約定的區域做與本企業相同或相類似的業務,以保護企業的客戶資源、進貨渠道、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無形資產。否則,違約方必須賠償並接受相應的處罰。為了體現公平,可以考慮由該企業參照銀行貸款利率或各方認可的利率向存有保證金的老股東支付利息。

  以上的「優勢總和」的優勢到底何在呢?如果中小民營企業按以上模式去運作,顯然有以下好處:

  1、可以讓最能幹的股東能夠有全身心投入企業工作的動力,因為干好了他利益最大,干糟了他損失最大;

  2、可以將企業最需要的人才組合起來並較好地穩定企業的人才隊伍;

  3、出現分歧時容易表決,因為永遠不會出現無法表決的情形;

  4、按以上比例設置股權后,再加上比較嚴格的財務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合謀虛報冒領和貪污。因為大股東與小股東合謀對大股東長期利益最不合算,特別是當第一股東股權超過40%時,他與小股東合謀違規撈錢幾乎是不可能的。比方說,一個佔49%股份的人和一個佔20%股份的人合謀貪污10000元錢,每人分5000元,那個大股東相當於只分得了100元。因為如果不貪污,這10000元都是純利潤,大股東可以分得4900元,他怎麼會為了這100元去影響公司的前途呢?而小股東們如果合謀撈取不義之財時,也因股權不均等而容易引起分贓不均的現象而容易露出馬腳;

  5、使企業資金最安全,幾乎不可能出現「攜款外逃」的行為;

  6、能有效地避免「另起爐灶挖牆腳」的現象,以保護企業的客戶資源和其他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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