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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醫鬧案」宣判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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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4-12-20 10: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全國首例「醫鬧案」宣判的警示人民網-觀點頻道 2014-12-16 16:04:00患方家屬天價索賠未果后持續圍堵醫療機構致其無法正常開診、醫生不敢上班。深圳市沙井街道永安門診部及當事醫生一紙訴狀將患方告上法庭。記者15日獲悉,日前,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國內第一例判決:患方醫鬧侵權行為成立,需賠償門診部經濟損失及向當事醫生賠禮道歉。(12月16日《深圳商報》)隨著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患者家屬不但沒有拿到事前主張的300萬元巨額賠償,反而被法院以醫鬧侵權違法為名,判決其需賠償門診部經濟損失及向當事醫生賠禮道歉。這起「醫鬧」事件在法律上已經塵埃落定,當事醫療機構和醫生也長舒了一口氣。但是在我看來,這起被媒體稱之為全國首例「醫鬧侵權違法」案件的宣判,不管是從現實角度還是法律角度,都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不管對於患者還是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都有重要的警示價值。我們先來假設一下,如果當事醫療機構和醫生不是拿著法醫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書,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而是和對方協商「私了」,結果會是怎麼樣呢?「私了」的過程可能有兩種,但結局卻只有一個:一是醫院滿足患者家屬的要求,做出天價賠償,息事寧人;二是醫院不滿足患者家屬的賠償要求,然後患者家屬繼續鬧,三番五次之後,最終雙方達成妥協,協商出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賠償數額,做出賠償,結束紛爭。實際上,近年來國內的絕大多數醫鬧事件,最終都是這麼解決的。這不但進一步助長了醫鬧之風,讓醫鬧現象愈演愈烈,而且嚴重損害了醫療機構和當事醫生的權益和名譽,讓公眾真的以為錯在醫院和醫生,客觀上也進一步加劇了本就緊張的醫患關係。所以全國首例「醫鬧案」宣判的第一個警示,就是醫療機構和當事醫生不應該為了所謂的「負面影響」而對醫鬧採取縱容的態度,而應該積極拿起法律武器,依靠客觀真實的醫學鑒定維護自身的權益。2014 年4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計委聯合公布《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規定了6種需要嚴懲的「醫鬧行為」,根本目的就是嚴厲打擊「醫鬧現象」,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但現實中多數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卻寄希望於「私了」以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卻助長了醫鬧行徑。這無疑是值得汲取的教訓。與此同時,根據現行法律,醫患糾紛中屍體檢驗的主動權掌握在患方,患方家屬如果不認可,就無法啟動屍檢和醫療損害鑒定工作,更無法明辨是否、釐清責任。這也正是很多「醫鬧」拒絕屍體鑒定,而只是一味要錢的原因所在。因此有專家建議,對發生醫療糾紛的死亡事件,應該通過立法的形式強制啟動屍檢和醫療責任鑒定,維護醫療機構平等權利。這也是全國首例「醫鬧案」宣判帶給我們的啟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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