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女子6次匯款被騙近278萬 騙子亦編不出新理由

[複製鏈接]

23

主題

56

帖子

271

積分

貝殼網友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27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litchi9000 發表於 2014-12-19 06: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通涉案詐騙電話,19天時間,這名糊塗女子先後6次給騙子匯錢,先是23萬元的銀行積蓄不夠,找朋友借74萬元,再不夠,拿著房子抵押了114.6萬元,還不夠,又找高利貸借了66.37萬元……騙到最後,連騙子都騙不下去了:好啦,你可以結案了。

昨日上午,廈門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出最新詐騙預警,並通報了4天前的一起冒充公安機關以涉案為名的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277.97萬元。在組織力量展開偵破的同時,昨日,經辦民警也通過這個案例,剖析騙子如何將277.97萬元騙到手的。

第一幕

騙子使用改號軟體

謊稱調查經濟案件

按照經辦民警的說法,受害女子小萍(化名)是12月7日向警方報案,不過,接到詐騙電話時間是在11月19日,令人驚訝的是,這個騙局進行了19天。

11月19日上午,小萍接到一個自稱「快遞員」的電話,稱她在5天前從上海市松江區快遞寄往泰國的28張銀行卡屬於管制物品,被出入境機關截獲。小萍蒙了下:我沒有寄快遞啊。

「快遞員」告訴她,可能是別人利用她的名義寄出,最好報警。隨後,這名「熱心」的「快遞員」還幫忙轉接了上海松江公安局電話。電話一通,一名自稱松江公安局的「馬新隊長」告訴小萍,她涉嫌一宗「蔡昭榮跨國經濟案」,案件中的158萬元是從她的銀行賬戶流轉的。

「我沒有參與過什麼跨國經濟案,騙子吧?」小萍表示懷疑。

「馬新隊長」開始威脅小萍,不配合調查還懷疑警方辦案,叫小萍自己通過021-114查詢確認是不是上海松江公安局的電話,此外,還留下自己的手機號碼,讓小萍確認完,給他打電話。

小萍打了021-114,發現「馬新隊長」撥打來的電話號碼,跟114描述的上海松江公安局電話號碼一樣。

(警方剖析:這種涉案詐騙,是老騙術了,騙子使用改號軟體,冒充公安機關號碼,所謂的114電話號碼核查,是想讓受害者相信,其實在這裡,只要受害人按照114提供的號碼,撥打過去諮詢或核實,騙局就不攻自破了。)

第二幕

刷光23萬元存款

又東拼西借74萬元

「完了,真是警察找上門了。」小萍趕緊聯繫「馬新隊長」喊冤。

「馬新隊長」安慰小萍不要著急,只要配合調查核實清楚,沒事也不會冤枉好人,不過,為了案件保密,小萍必須帶著身份證、所有銀行卡等物品,到附近賓館開個房間,在沒有外人的情況下接受核查,不然的話,過了第二天零點就要對外發布通緝令。

一聽通緝令,一定是大事,小萍嚇壞了,趕緊去了賓館。在賓館,打開對方發來的網頁,真的看到自己的通緝令,有名字,有頭像。「馬新隊長」說案件已移交檢察院,於是,一名自稱劉正鴻的「檢察長」對小萍的財物情況進行核查,先是命令小萍將自己23萬元存款轉賬至指定銀行賬戶,之後讓小萍再交74萬元,就可辦理取保候審。

存款已被掏空,小萍只好找人借。借了一天,在11月20日零點前,小萍準時將74萬元再匯出。當天太晚,「檢察長」稱工作結束,之後還會再和她聯繫。

(警方剖析:通緝令是騙子製作的假網頁,將受害人騙到賓館,主要目的是避免其他人發現阻止,此外,警方核實案情,絕不會通過電話或網路,知道這一點,聽到警察核實案情,就可以掛他電話了。)

第三幕

抵押房產貸款上百萬

全部進了騙子腰包

11月20日10點多,惡魔般的「檢察長」電話又來了:經過調查,小萍參與「蔡昭榮跨國經濟案」,除非交158萬元證明。

沒錢了,怎麼辦?小萍用房子做抵押,分別在11月28日和12月5日,貸款50萬元和64.6萬元全部匯入對方賬戶。「這下總算沒事了吧。」之後小萍主動聯繫對方。但小萍沒想到,她進入了一個「無底洞」。

接電話的那頭告訴她,「檢察長」已被反貪局的帶走調查,案件由胡忠「總檢察長」接管,並告知小萍還有最後一筆保證金要交。如果不交,前面拿去核查的錢,就以不配合調查為由,再也要不回來。於是,小萍再次走上借款之路,將66.37萬元匯入對方賬戶。或許是騙子都騙得編不出理由了,最後,「總檢察長」只好說:好啦,你可以結案了。

12月7日,小萍向家人說起此事,才發現自己被騙了。歷時19天,小萍分六次,共計被騙走277.97萬元。

(警方剖析:警方核實案情,不會通過交錢證明,更沒有騙子所謂的保證金等。此外,年底快到了,虛假信息、網路購物等詐騙案件高發,市民接到公安機關調查、信用卡提額等異常電話,可馬上撥打110。

37

主題

1999

帖子

2436

積分

六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2436
沙發
ppooiiuu 發表於 2014-12-19 12:27 | 只看該作者
這種狗屎作家,心中無天,必遭譴之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4 21:40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