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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九器:貪官情婦們的出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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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昨日的一則消息引爆了輿論,內容大概是這樣的:一落馬高官的情婦在鋃鐺入獄三年後改名復出,成為某電視台的副台長。落馬高官是廣東省原政協主席陳紹基,「情婦」是因捲入陳案因受賄罪入獄三年的省台女主播,復出所在的電視台是澳門的澳亞衛視。

  「復出門」所引發的輿論聲浪里分貝最高的是對這位前女主播的譴責與聲討,潛台詞或者集體心理大約如此:「老虎」被打死永無翻身之日,可靠美色上位的「情婦」竟然如此輕易就「東山再起」。在中國源遠流長的傳統文化和社會心理層面,「貪官」帶有極其強烈的人神共憤標籤,與「貪官」親密無間的「女人們」也逃脫不了恥辱柱上受綁的下場,惟其如此,「惡貫滿盈」、「男尊女卑」、「道德審判」這些社會不同條塊的倫理標準才能實現統一。所以,一個女人一旦「傍」上了貪官,僅此一點,其從道德上就已經失去了一個正常人的立身所在。即使「她們」已經改邪歸正,即使「她們」付出了法律所能追究的代價,但這種標籤的陰影仍然會籠罩在她們的周圍。

  身處這樣一種文化和道德環境里,看到「情婦復出」就條件反射似的不舒服、不寬容,這也是人之常情,畢竟,「她們」和貪官當年的水乳交融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公共利益受損為代價的

  ,下意識的吐槽而不是麻木,至少還能證明內心對「貪腐」的深惡痛絕。

  然而,今日之域中,畢竟不是當年之天下,道德也好、倫理也罷,其上面還有一個叫「法治」的天平,在這個天平里,盛放著「權利、平等、公正」這些砝碼。用這樣的砝碼去衡量女主播的復出,不管道德心理、倫理標準如何,正當、正常就在那裡,只要她罪罰相抵,她就等於從法律層面洗白了自己,獲得重新做人、從頭再來的資格與權利,路重新回到她的腳下,何去何從,旁人無權干涉。如果一個因作惡入獄因刑滿走出高牆的人,願意重新書寫自己的人生,他人應該給予他們包容和寬待,還是永遠戴著有色眼鏡繼續貼上曾經的標籤?一個人犯了錯,付出了應有代價,最終總要給他(她)一條出路吧,總不能再像曾經一樣「踏上一萬隻腳」,永世不得翻身吧?

  或許是女主播的復出太高調、太成功了,以至於人們不相信這樣的繼續人生真的是「從良」,但只要她的言行她的選擇是在合法範圍內,就不妨給她空間和尊重,在摔倒的地方爬起來,找回失去的尊嚴。她不同於一些迅速復出的官員們,作為掌握公權的公職人員,他們因自身責任損害公共利益,那麼「復出」就必須符合「憲法精神」與「權力倫理」,必須要從嚴格的程序上、節奏上、路徑上體現「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作為昔日高官的「情婦」,當她頭頂上那些因權力庇蔭產生的光環驟然褪去后,法律意義上的她和你我並無二樣,一個普通公民應有的權利也是她所應有的,只要她在合法的路上前行, 「高官情婦」這樣的標籤就應該遠遠地丟在身後。

  「公正、平等、人權、自由」這些現代文明光輝的關鍵詞,從來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在生活的點點滴滴中,比如撇去「情婦」標籤里的歧視、卑賤,比如分清「官員」與「公民」的權利消長,比如清除「以道德瑕疵徹底污名化一個人」的封建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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