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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坡:單雙號限行,哪裡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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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是這樣的,媒體人王志安在微博上說:「知乎上有人說單雙號限行違憲,因為政府在限制私有財產的使用……所謂單雙號限行,政府並沒有限制你對私有財產的使用,你把車停在家裡愛咋用咋用(比如使勁踹)。單雙號限制的是,你對公共道路的使用,你以為你買輛車路就是你家的了?」他舉了個例子:你買一台鋼琴,所有權歸你,但晚上9點后就不能再即興彈奏了,因為妨礙其他鄰居的「休息權」。

  買了車不意味著能隨便上路,買了鋼琴不意味著能隨便彈,這是無人否認的常識,當然不違憲。但因此就能斷定單雙號限行也不違憲嗎?如果按照這個邏輯來類推,有朝一日汽車太多,政府規定搖號出行,那肯定也不違憲。行人太多,政府規定按身份證尾號限行,也不違憲,因為政府可以限制你對身體的使用,公共場所不能裸露身體就是例子。

  這樣的邏輯錯誤在哪呢?他認為既然政府可以限制你彈琴,那麼就可以限制你開車,既然可以禁止電動車進機動車道,那麼就可以單雙號限行。其實,這種類推是不成立的。「可以限制」與「可以任意限制」是兩碼事。政府對公民的任何限制都必須有充分的理由,限制彈琴、限制電動車的理由說得通、為人接受,所以可以施行,而單雙號限行,至少目前政府並沒能給出充分的理由。

  行文至此,聰明的讀者應該明白,我並沒有證明「單雙號限行違憲」,我想說的只是,這位媒體人對「單雙號限行不違憲」的證明是強詞奪理的。

  其實「違憲」這個詞有點大,很難簡單說明一件事違不違憲。在這裡,我想退一步,暫時接受這位媒體人未能證明的「單雙號限行不違憲」論調。那麼,不違憲,這事就可以辦嗎?

  不違憲是一項政策出台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合法性這一關過去之後,像所有公共政策一樣,單雙號限行還面臨效率和公平的問題。比如這項政策是不是更偏袒有多輛車的富人?會不會鼓勵人們買第二輛車?從長期看,能多大程度緩解擁堵?又能減少幾成霧霾?

  似乎他並無意討論這些爭議最大的事項,他只是假裝反駁了「單雙號限行違憲」,就以為萬事大吉了。真想背書,請多下點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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