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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早就應該「死翹翹」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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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正在向公眾徵求問題。對於社會撫養費是否會廢除的問題,國家衛計委回應稱,取消社會撫養費制度對響應國家號召、嚴格遵守計劃生育的群眾不公平——這話說得,好像計生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是為了獎勵遵守計劃生育的群眾。當然不是。

  先科普一下,什麼叫社會撫養費。這又是一個很有中國特色的行政性收費。它的前身是「超生罰款」和「計劃外生育費」,後來據說「一些地方認識到,計劃生育是倡導性義務,對超計劃生育不適宜給以行政處罰,因此,陸續將罰款改為了收費。」當然,不管是罰款還是收費,都不能改變其「強制」的屬性。

  社會撫養費誕生以來,就面臨著輿論的各種非議。不少論者直指其「名不正言不順」。事實上,社會撫養費根本就是「非法」的產物。

  在寫這篇評論之前,我就專門查詢了2001年12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其中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這就說明,國家是「提倡」而非「強制」一胎化。因此,帶著「強制」屬性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於法無據,說「罰款」更沒道理。既不是人頭稅,也不是真的由社會出錢來撫養超生孩子。正如網友尖銳地評論,社會撫養費是「四不像」,「怪胎」。

  為什麼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呢?2002年,國家計生委就計劃生育和社會撫養費等問題作解釋時稱,「公民多生育子女,不僅增加了家庭負擔,而且多佔用了社會資源和社會公共投入,給予社會必要的補償理所應當。」姑且不論多生育子女對嬰幼兒產業的拉動作用,以及成人後對國家和社會所做巨大貢獻,這種解釋也是站不住腳的。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公民多生育子女是否增加家庭負擔,跟國家和社會一毛錢的關係都沒有;就算「多佔用了社會資源和社會公共投入」,也不是無償獲得的。社會資源是其父母掏錢購買的,社會公共投入中也有其父母納稅所做貢獻。

  當然,哪怕面對巨大非議,全國各地的計生部門「雖千萬人吾往矣」,對於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一個子兒都不能少」。有媒體估算過,每年全國各地徵收的社會撫養費高達200多億元。如果這一筆龐大的資金真的拿去補償社會資源和社會公共投入,倒也無可厚非。但真是這樣嗎?很難講。在很多地方,社會撫養費與公眾玩起了「躲貓貓」。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將全部上繳納入財政預算。但是納入財政之後怎麼使用?有多少用於補償社會資源和社會公共投入?這些都缺乏透明度,社會撫養費的去向連計生部門的工作人員都不甚了了,更別說其他人了。

  下面這些事例也許有助於我們了解,巨額社會撫養費都去哪裡了。

  前些年,有網友公布了某地一個鎮計生服務站的社會撫養費支出分配:在共計191萬元的社會撫養費支出中,有44%列為「其他支出」;21%用於職工的工資;11.5%上繳鎮政府。其餘均被購車、吃喝、名目繁多的各種獎金、補貼和業務外開支佔用;

  不久前,碭山網路問政網站上,網友小王問:我是碭山縣計生委執法大隊的隊員。計生委已經幾年沒發給我們工資了,連基本生活費都不發。縣計生委答覆:碭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執法監察大隊是自收自支單位,財政不撥錢,收到錢能發工資。

  原來社會撫養費並沒有補償社會資源和社會公共投入,而是真如網友猜測的那樣,「撫養」了各地的計生部門啊?我想,這可以解釋,為什麼在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時候,各地計生部門最主動、最積極,有如此大的動力和幹勁,甚至出現為多收費用而「放水養魚」的惡劣現象。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於法無據,於理不通,不但沒有紓緩國家在社會資源和公共投入的緊張局面,反而成為各地計生部門的「搖錢樹」,最終成為各種社會矛盾的溫床和群體性事件的誘因——有鑒於此,廢除社會撫養費應該提上議事日程了。

  廢除計劃生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們不妨從取消社會撫養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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