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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綏銘:夫妻暴力,如何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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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4-11-28 11: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最年來,反對夫妻暴力的社會輿論越來越強大,各種社會組織和社會活動也方興未艾。這無疑是中國社會的整體進步,無論怎樣讚揚都不為過。

  但是,作為一個新興的社會運動,其口號的膚淺也確實在所難免。為了可持續地發展,下面這些話已經不得不說出來了。

  在社會科學研究的基本邏輯中,任何一個社會現象必須都具備三個條件才能存在。

  第一個是「必要條件」,也就是出現該現象的可能性。如果不具備必要的條件,那麼這個社會現象就根本不會出現。

  第二個是「充分條件」,也就是該現象的現實性。這就是說,某個社會現象雖然具有了出現的可能性,但是只有具有了充分的條件,它才會真的出現。

  第三個是「變化條件」,指的是,只有具備了這些條件,該現象才會出現變化。

  就反對夫妻暴力而言,只有用這種「三個條件」的思維方式來考察問題,才能說到點子上,才能把社會運動推進下去。

  現在的幾乎一切夫妻暴力,其「必要條件」都是「雙方的權力不平等」,尤其是「父權製造成的男女不平等」。

  應該說,這個「必要條件」確實存在。但是問題馬上就來了:可能性,並不意味著就必定會實現啊。通俗地說:「打老婆」肯定是因為「大男子主義」,但是大男子主義的丈夫,卻並不是人人都打老婆。尤其是,夫妻不平等仍然普遍存在,可是真的暴力對待妻子的丈夫,為什麼其實並不多呢?所以說,那些真的行使暴力的人,肯定還有其他一些特殊情況,才會促使他/她真的做出暴力行為。那些特殊情況,就是出現夫妻暴力的「充分條件」。

  對此,人們已經談論了很多很多,但是基本上都是就事論事,甚至僅僅是罵人撒氣,並沒有看到背後還存在著一個共性。

  其實說來簡單,所謂夫妻暴力,只能是發生在還沒有離婚的兩個人之間。那麼人們就不禁要問:為什麼不離婚、不儘早離婚、不捨棄一切地離婚呢?甚至,為什麼不逃婚、叛婚呢?如果兩個人說離就離,那麼夫妻暴力的「充分條件」就消失殆盡,就幾乎根本無法實現了。

  例如「一夜情」,在這種「萍水相逢、片刻歡愉、扭頭就走、互不糾纏」的性關係里,就算有人打算施加暴力,現實性還有多大呢?就算偶然遇到了,還有幾個人會像「長久夫妻」那樣忍氣吞聲、逆來順受呢?

  說到底,是我們的「婚姻幻象」出問題了。現在的大眾傳媒,日甚一日地鼓吹著「不離不棄」;把 「白頭偕老」製造為婚姻的終極目標和最高價值。結果,當人們首次發現夫妻暴力的苗頭時,就會不由自主地勸告自己:忍忍吧,忍忍吧;乃至一直忍到出人命,也不願意破壞這個早已變質的婚姻。尤其是,你的第一次忍讓,其實就是向暴力屈服,而對方很快就會利用這一點;所以在暴力出現以後,往往是受害方想離婚也不能了,甚至不敢了。

  總之,對於「白頭偕老」的盲目崇拜,也是夫妻暴力得以實現的一個充分條件。如果「草率離婚」,那麼暴力就來不及去實現,或者沒有機會去實現。如果我們都能夠把離婚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之一(既不是唯一的辦法,但也不是最後的辦法),那麼夫妻暴力就一定會大大減少。

  這就是「變化條件」。也就是說,減少夫妻暴力不能單靠「堅決反對」,也別迷信什麼「立法懲罰」,還要寄希望於更加徹底的離婚自由。問題僅僅在於,我們願不願、敢不敢承認:這才是避免和減少夫妻暴力的更有效的途徑。

  我知道,肯定有人馬上就會反駁道:離婚太難啦!尤其是女人離婚更難!可是我就不明白了,您難道不知道離婚率在逐年上升嗎?不知道妻子提出離婚的,一直就遠多於丈夫嗎?人家怎麼就不難?況且誰都知道,千難萬難,也比遭受暴力強吧?依我看,您恐怕是不好意思承認,人家其實比您活得更明白。

  肯定還會有人反駁道:離婚了,也有人追著對方施加暴力啊!可是您糊塗啊,那叫「傷害罪」好不好?跟上街砍人是一模一樣的犯罪啊。任何國家在任何時代一直都是要懲罰它的,與夫妻暴力還有一毛錢的關係嗎?

  當然,我非常理解,從反對「離婚恐懼」來解決問題,比較費腦子,比起簡單地喊喊「反家暴」的口號,也要艱難得多;更不會吸引多少眼球。但是,這才是釜底抽薪,才是社會學應該對社會做出的思想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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