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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金:中國腐敗問題究竟有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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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4-11-28 09: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腐敗問題,始終是困擾著當下中國的重大憂患。目前,中國的腐敗問題究竟有多嚴重?

  請看一組數字:今年1-5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官員,有62953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4.7%。從黨的十八閉幕到現在,已經有48名副部級以上的幹部因為違法亂紀遭到調查,其中副國級的,有3名;十八屆中央委員有2名,候補中央委員有3名。  有人說,中國的腐敗官員,很多是可以申報吉尼斯世界紀錄的。比如,安徽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貪污受賄800多次以後,因別的案子牽連到他才東窗事發,意外落馬。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在當地住宅和北京的房子里藏了8800萬元人民幣、419萬美金、30萬歐元、27萬港幣、43.3公斤黃金。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家中被搜出的人民幣現金超過2億元,差不過有2.3噸重,百元大鈔堆起來,足有36 層樓那麼高,執法人員從銀行調用了16台點鈔機清點這些現金,當場燒壞了四台。還有河北秦皇島,一個副處級的供水公司經理,家中藏有過億現金、37公斤黃金以及68套房產手續。

  這是我國自1978年以來,歷時最長、強度最大、範圍最廣的反腐行動,特別延伸到歷來很少涉及的軍隊高層。全中國,乃至全世界都正在密切地關注著情況的反腐最新進展,民間對是否會有新的大老虎甚至更大的老虎的出現,充滿了好奇和期待。

  有人說,現在的反腐敗,還只是反腐敗分子,不是反腐敗本身。從一個又一個的腐敗案例中,我們不難看出,他們其實大多在重複中同樣的故事。那些操控著權力的大小官員,都會有自己的私人利益需要照顧,即使他們沒有,他們的親屬或者特定關係人也一定會有;而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奉行政府主導和推動型的經濟發展,這就為涉租尋租、權錢交易留出了足夠的空間。所以,在公權力作用明顯的地方,如土地、房產、礦產資源開發以及基礎建設,工程的招投標、設備採購、企業上市併購等領域,權錢交易尤為顯著,各種方式的利益輸送,或明或暗,無處不在。而買官賣官,則是權力的裸奔,是腐敗赤裸裸的體現。在存在買官賣官的地方,這些官員往往會拉幫結夥,結黨營私,相互包庇,結成特殊利益集團,嚴重者甚至公然對抗中央,把地方搞得烏煙瘴氣。現在的腐敗案,一查就是一窩,像山西、江西,像發改委那樣集群式、塌方式的官員落馬現象,已經屢見不鮮。有道是拔出蘿蔔帶出泥,誰知泥里還有大蘿蔔,於是又帶出更多的泥和更大的蘿蔔。

  那麼,什麼是真正的反腐敗呢?我認為,這就需要對我們的制度做一番認真的審視和反思,需要建立和健全制度,需要有法律對於權力的約束。而這,應該是我們進一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王岐山同志曾說,要用治標來為治本贏得時間,說明黨中央對這一點是有著清醒的認識的。而四中全會確立的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方略,正是這一點的集中體現。

  依法治國,就自然包含了反腐敗的任務。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也就是首先依法治官,也就是用法律來規範黨政權力。人類之所以建立國家,是寄希望於公權力保護自己,但是如果公權力不受約束,那麼公權力的濫用反而會成為社會的禍害。不能否認,我國的司法實踐長期受制於黨政權力的干預和阻礙。黨政權力在司法權威面前更為強大,司法權力難以約束黨政權力。長期實行的一把手負責制,加劇了權力的過分集中,很多重大決策或人事安排往往是幾個人甚至是一個人拍板說了算。地方或部門的一把手,很容易蛻變成無法無天的「土皇帝」。周永康、薄熙來之流,之所以能夠在不同職位上為所欲為,正是由於其一把手的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這種體制,很容易造成脫離群眾,形成少數人說了算的局面,並為買官賣官和公權力私用、濫用大開方便之門,最後給黨和國家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所以,從根本上改變高度集中的決策權力格局,建立各級集體領導體制,形成適當的權力制衡制度,打破少數人對權力的壟斷,是從根本上反腐的必然要求。

  我國的腐敗,已經由發展型腐敗全面惡化為掠奪型腐敗、壟斷型腐敗。

  久加諾夫總結蘇共失敗的原因,就是「壟斷權力、壟斷資源、壟斷真理」。是誰在壟斷呢?是特殊利益集團。從落馬官員不斷上升的犯罪金額和越來越高的級別來看,這些集團在攫取國家與社會資源的能力方面,正以驚人的速度在不斷膨脹。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特殊利益集團早已盤根錯節,形成了龐大的勢力。從目前公布的一些案例來看,涉及到地方和中央的黨政大員、地方黑社會勢力、部分代理人性質的民企、壟斷性央企,橫跨能源、交通、文廣、資本市場等關鍵領域,甚至已經侵入國家政法、紀律隊伍和武裝力量。可以說是從點到面,就像癌細胞那樣,無孔不入,不斷擴散。  這種局面的形成,主要在於權力的高度集中與肆無忌憚,不受制約。長期以來,我們不恰當地把權力過分地集中在黨委甚至是黨委書記手裡,在有些地方,黨的絕對領導變成了黨委書記的絕對領導

  ,黨委書記不受監督和制約,甚至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出現了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以黨代法、干預司法的現象。這些現象,就是腐敗滋生的溫床。

  在法制體系的初步建立的今天,我們基本結束了過去無法無天的局面;我們現在還要警惕的是,不能有法無天。有人說權力具有強制性、獨佔性、膨脹性和腐蝕性四個特點,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權大於法,情大於法,是有法無天的痼疾,而正是這個痼疾,給經濟高速發展的中國添了不少亂子,也給了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

  那麼這個天是什麼呢?就是憲法。我們要深化改革,要請憲法出場。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政黨、國家機關和個人都要遵守憲法。黨的章程也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四中全會的決定再次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的權威不容挑戰,沒有比憲法更高的規範。憲法規定了權力的最遠邊界,是關住權力的最大的籠子。可以說,憲法的執行力,是依法治國的根本標誌。只有在憲法的監管之下,公權力才會受到制約;只有在法律的約束之下,掌握權力的官員們才會由「不敢腐、不想腐」,轉而變為「不能腐」。

  除了法律的約束,還需要監督,需要使權力的運用在陽光下進行。陽光是腐敗的天敵,只要權力在透明的情況下運用,腐敗便無從下手。經過多年建設,我國的紀檢監察機構已經比較完善,這次黨中央又決定建立反貪總局,可以說監督力量還在加強。但是,接下來的問題是,誰來監督監督者呢?我認為,這就需要媒體出場。可以說,媒體是我們黨和國家反腐的重要陣地。過去我們幾乎放棄了這個反腐陣地。你看有哪些大案要案是由我們的媒體揭發暴露的?有些地方的媒體,一味滿足於歌功頌德,或者小打小鬧式的曝光,地方政府也經常利用媒體把自我批評變成自我表揚,把醜事變成好事,把災難變成喜事。在這監督公權力反腐敗方面起到的作用著實很有限,甚至可以說基本失職。

  腐敗不是一日煉成的,要是我們的媒體能夠在風起於青萍之末的時候,及時加以揭露曝光,那麼就能防患於未然。這也需要我們審視和反思權力和媒體的關係。黨領導媒體,不能變成黨委書記一個人領導媒體。媒體對黨的領導人,也應該有監督作用。進入網際網路時代,網上的舉報、監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劉鐵男等案就是例子。網路舉報、揭發和監督,是人民群眾監督權力的一個重要體現,是反腐敗的利器。如何拓寬並利用好人民群眾對公權力的監督渠道,也是我們反腐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持,我們的反腐事業很難取得成功。要用制度保證人民群眾反腐的權利,保護人民群眾反腐的熱情。

  反腐還需要制度化的國際合作。中國有多少貪官逃到了國外,又多少不義之財被轉移到國外。這次APEC峰會上,在中國的主導下,搭建起了「最大反腐國際追逃追贓平台」,習近平堅決表示,要大力推動亞太反腐敗合作,建立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路。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相信這方面的工作很快會取得進一步的進展。

  當然,靠制度反腐,不僅僅只是上述一些內容。在《終結腐敗》一文中,已充分論述了七位一體的制度籠子和三項技術保障,限於時間這裡就不再展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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