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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青楊:被罰三萬的超載車主為何要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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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11-26 08: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9月27日,一河南貨車因超限運輸被扣,民權縣超限站下達3萬元罰單,期間多次交涉罰款不能減免車不放行。11月24日14時,貨車車主張高興夫婦同在超限站喝農藥,目前男車主張高興已死亡,其妻沒有脫離危險仍在搶救中。(11月25日中國交通新聞網)

  這條新聞在各大網站報道后,引起了廣泛的爭議。有網友認為:「規定不超載也是為了老百姓的安全,不僅是駕駛人員,也關乎路上行人的安全。超載被罰,是為了讓他們有教訓,下次不再犯,警告他們不能拿人的生命開玩笑。同情超載的,都忘了前幾天被超載運沙車埋掉的那11個孩子了?」

  而同情貨車司機的網友則稱:「說不超載罰你的網友都太片面。超載固然不對,但是你做過貨車司機嗎?不超載削去油錢過路費損耗費你跑一趟運輸能落幾個錢?超載當然要罰款,無可厚非,因為超載不僅僅是損壞道路,更為嚴重的是道路安全,但是政府也要考慮一下,是不是我們的路橋費太高了?收費站太多了?假如都不超載,大家跑運輸的還能掙到錢嗎?政府千萬不要拿司機當唐僧肉吃。」

  公路超載已不是什麼新鮮話題,這幾年,因超載罰款被逼自殺的新聞也絕非個例。比如去年12月1日新京報就報道:「在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被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司機稱: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后,路政部門仍要罰款,女車主求情未果,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這兩起自殺都一樣發生在河南,一樣的罰得漫天要價,一樣的逼得車主自殺,仍令人瞠目。

  為什麼要超載?直接因素是經濟利益驅動。在2011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在她的議案中提道:山西大同市的交管部門已經做過一次實驗,用紅岩牌16噸的載重汽車按照規定裝載,從大同運往天津,一路上那輛車沒有任何違規行為,但到達天津后,那輛車還是虧損了3200多元。因此在權衡利弊之後,所有的大貨車都選擇超載。用司機們的話說,不超載賺不到錢!

  但是車輛超載是一種非常嚴重而又相當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其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當然要管,但是怎麼管?一般各地交管部門,查處超載車輛是發現一輛,先卸載貨物,然後再進行扣分和罰款。令人詫異的是——在河南鄭州及其他縣市,採取「先罰款後上路」,說白了,是先交錢,以罰代管,然後是名正言順地超載行駛,一路暢通無阻!在如此權力監督下面,司機怎麼能不變得膽大妄為和更加有恃無恐?

  如此罰款的結果,就是迫使違法者超更多的超載,以應對違法成本的提高。因為每輛車都要遭遇這樣的罰款,結果,每輛車都必然超載。這又讓交警有理由隨便攔一輛車就罰款;如果這樣的罰款還能讓交警有利可圖,那就更別希望超載現象能夠杜絕了,因為對交警來說,超載也是多多益善。更不可思議的是,已經罰了款的車,到了另一個地盤,還得再罰。面對的是同一部法,卻要往不同的執法者口袋塞錢。於是這麼多年治超非但沒有治住,反而越治越亂。終於釀成每年近3000億的天文數字。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是全球供應鏈成本最高的國家之一,物流成本長期佔GDP的18%,是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兩倍。為何物流成本這麼貴,簡單分析一下不難發現,亂罰款現象絕大多數都是發生在中西部等經濟欠發達地區,鮮有東部地區超載罰款的報道。為什麼此類現象會集中在中西部地區?在那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公務員由於收入穩定、旱澇保收,成為了競相追逐的職業,這樣的後果往往是導致行政機構膨脹,經費入不敷出。原本的香餑餑怎麼發揮不了收益?於是,將權力變現就成為一個很自然的做法,也就有了各種各樣針對超載的罰款。

  為何治理超限超載那麼難?難在地方只顧眼前、不看長遠,難在部門利益、地方利益揮之不去,當下,還有許多部門都把運輸車輛當成了「唐僧肉」。所有禁止超載的法規,都是把罰款和制止寫在一起的,但實際的執法中,制止被省略了,只留下了罰款。這種赤裸裸的違法執法行為,形象揭示了治理超限已成為公路運輸的一大毒瘤。那些布點密集的檢查站,儼然成為地方瘋狂斂財的提款機。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貨車超貨問題,就必須切斷執法部門與罰款之間的利益紐帶,將罰款的金額等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按照法律規定,收費、罰款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同時不準向執法部門下達罰沒收入任務,地方財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執法部門返還罰款。但事實上,這些規定在有些地方並沒有得到貫徹執行,否則,執法部門就不會這麼熱心罰款。如何切斷?可行的辦法是通過公開罰沒款,從而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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