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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為何贊同直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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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兒不早起 發表於 2014-11-25 09: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克思一生著述甚豐,雖然不是句句真理,但她關於稅收的思想及其一些具體的稅收論點,卻是值得充分重視與奉行的。特別是處在轉型時期的中國,更應從馬克思的稅收思想中,汲取稅制改革的思想資源與智慧。遺憾的是,在一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的國度,卻對馬克思諸多精闢的稅收思想熟視無睹,不是無意地忽視,就是被當前的利益衝動所遮蔽。

  比如,馬克思關於優良的稅制,到底應該以直接稅為主,還是以間接稅為主的思想,就被有意無意地忽視了。馬克思認為,如果非要在直接稅與間接稅之間做出選擇的話,他主張以直接稅為主。這是因為:

  第一,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直接稅包含著反對教會、大地主和國家有價證券持有者的光明措施。「自由貿易,從而直接課稅,在大不列顛是工業資本家使用的對付土地貴族的進攻武器。」[1]就是說,教會、大地主和國家有價證券持有者們,總是希望通過間接稅這種手段對民眾進行秘密的剝奪,從而繼續他們的統治與奴化。這是因為,間接稅的納稅義務人與負稅人可以分離,納稅人可以轉嫁稅負。而直接稅就不同,納稅者繳納的每一分錢都是公開的,不可轉嫁的。

  第二,直接稅可以促使每個人監督政府。馬克思在《臨時中央委員會就若干問題給代表的指示》一文中明確指出:「間接稅是每個個人都不知道他向國家究竟交納了多少錢,而直接稅則什麼也隱瞞不了,它是公開徵收的,甚至最無知的人也能一目了然。所以,直接稅促使每個個人監督政府,而間接稅則壓制人們對自治的任何企求。」[2]這個道理,約翰·S·密爾也認同,他說:「都是直接稅,人們對稅收的感覺會強烈得多,監督政府的動力也要強得多。直接稅讓人更痛苦,卻也讓人明白,養一個政府很費錢,所以必須好好的監督它。」[3]當代日本稅法學家北野弘久也持此論。在他看來,在間接稅情況下,納稅人通常在法律上被置於「植物人」的地位,納稅人在國民主權原理下所享有的監督權、控制租稅國家的權利幾乎不可能實現。身為主權者的大多數納稅人(國民)在間接稅中不能享受從法律上保護的任何權利,這對於一個租稅國家來說,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法律問題。甚至可以說,如果一個國家的消費稅佔據了這個國家財政的中樞,就會導致國民不能監督、控制租稅國家運行狀況的可怕局面[4]。

  第三,與直接稅相比,間接稅還會損害自由競爭和交換。在《議會-11月26日的表決。一迪斯累里的預算案》一文里,馬克思這樣論述到:「後來,城市實行了間接稅制度;可是,久而久之,由於現代分工,由於大工業生產,由於國內貿易直接依賴於對外貿易和世界市場,間接稅制度就同社會消費發生了雙重的衝突。在國境上,這種制度體現為保護關稅政策,它破壞或阻礙同其他國家進行自由交換。在國內,這種制度就像國庫干涉生產一樣。破壞各種商品價值的對比關係,捐害自由競爭和交換。鑒於上述兩種原因,消滅間接稅制度就愈來就有必要了。直接稅制度應當恢復。」[5]因此,馬克思認為:「如果需要在兩種徵稅制度間進行選擇,我們則建議完全廢除間接稅而普遍代之以直接稅。」[6]

  當然,直接稅也不是完美無瑕的。儘管它具有很多優點,但也是不受歡迎的。原因正如馬克思所言:「直接稅不容許進行任何欺騙,每個階級都精確地知道它負擔著多大一份國家開支。因此,在英國,再沒有什麼比所得稅、財產稅和房屋稅等直接稅更不受人歡迎的了。……」[7]但理性地講,優良稅制還是應該以直接稅為主,間接稅為輔。因為,「如果把所有間接稅轉化為直接稅,那麼雖然還是像從前一樣支付賦稅,但它不再是資本的預付,而是收入的花費。」[8]而且,直接稅與間接稅之間是可以轉化的。「如果捐稅不能通過關稅和消費稅來徵收,那麼只好直接按照財產和收入來徵收了。但是在稅收數量不變的情況下,一種捐稅減少,必然會引起另一種捐稅相應地增加。這種減少和增加必定成反比例。因此,如果英國公眾想取消大部分直接稅,那麼就得準備讓商品和工業原料納更高的稅,總之,就得準備放棄自由貿易制度。」[9]

  反觀當下,目前世界各國的間接稅,主要是指關稅、消費稅、銷售稅、貨物稅、營業稅、增值稅等等。間接稅固然有一些自身的優點,比如它具有強大的聚財功能。它幾乎可以向一切商品和勞務徵收,徵稅對象十分普遍,稅源自然豐富。同時,也由於它是以商品價格或勞務收費標準為依據課稅,無論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成本高低如何、有無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勞務能賣出,政府的稅金就有保障。而且,由於間接稅稅負最終由消費者負擔,有助於節省消費,鼓勵儲蓄。因此,由於它的計算和徵收,無須考慮徵稅對象的複雜性並採用比例稅率,徵稅也相對簡便,等等。

  然而正如馬克思所言,間接稅最致命的缺點就在於,它會讓納稅人處於「植物人」狀態,麻痹納稅者的權利意識與稅痛,從而自覺不自覺地放棄對政府徵稅權與用稅權的監督,忽視納稅者自身權利的保障,縱容財稅權力的濫用與腐敗,催生稅收權力的異化,侵蝕稅制的基礎,最終背離稅收增進全社會與每個納稅人福祉總量的終極目的。因此,「兩利相權取其大,兩害相權取其小」,理想的稅制改革目標應是:「建立以直接稅為主,間接稅為輔」的稅制。

  遺憾的是,當下中國的稅制卻處於「間接稅為主,直接稅為輔」的位階。1994年間接稅比重超過75%,直接稅不到25%。隨著時間的推移,2011年間接稅比重超過70%,而來自所得稅和其他稅種的收入合計比重不足30%[10]。2013年間接稅的比重超過60%,直接稅的比重超過30%[11]。也有觀點認為,2013年,以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為主體的間接稅佔比達68%左右,以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為主體的直接稅佔比達25%左右[12]。然而。在當下中國,間接稅佔比大於直接稅是不爭的事實。

  這豈不意味著,中國要建立「直接稅為主,間接稅為輔」的稅制,至少應是中國稅制改革的中期目標。由此可見,中國稅制改革任重道遠,不可盲目樂觀。儘管馬克思的論述並非字字金科玉律,必須絕對遵從,但馬克思關於間接稅與直接稅優劣的論斷無疑是正確的,必須引起稅制改革者的足夠重視。而且,當代世界財稅理論與實踐的成果也不容無視。為何發達國家多是實行「直接稅為主、間接稅為輔」的稅制,而欠發達國家多是實行「間接稅為主、直接稅為輔」的稅制,這確實值得我們深思。

  問題在於,就邏輯而言,單純聚財價值取向的稅制,總是鍾情於「間接稅為主、直接稅為輔」的稅制。而且,如果財稅權力缺乏有效監督的話,與民爭利會成為這種選擇無法拒絕的宿命,最終都會走上消減而不是增全社會與每個國民福祉總量的末路。對此不可不察,不可輕視,因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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