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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極短篇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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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 發表於 2004-12-16 11: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文章來源: 林修榮 於 2004-05-30 20:02:58   



接向公司客戶服務部投訴,並且將信件存留副本。

假如公司在一段合理時間內沒有回覆,或者您對回覆不滿意,便要向公司以外作出投訴,要求協助。一般有關商品或服務的投訴,可以利用Better Business Bureau服務,直接到網址www.bbb.com上填寫投訴表。

有些投訴需要與個別政府部門聯繫,例如,要投訴銀行服務,要先找出監管該銀行的機構;要對保險公司投訴,便要去信州政府對保險公司的監管部門;與電訊有關的投訴(例如有線或無線電話帳單問題),便要與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投訴,網址是www.fcc.gov。投訴懷疑商業詐騙,可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聯繫,網址是www.ftc.gov

查清楚「業主聯會」

最近一位朋友買了一個「共渡」,成交之後不久,發覺「業主聯會」 (Homeowners Association)原來早已通過,每一戶都要將窗門更換,費用達到四萬元。這位朋友原來是向熟人購買這個物業,因此事先沒有小心查清楚。

過去五年新建的房屋,八成有設立「業主聯會」。這個組織根據「條約與限制」 (CC&R)賦予的權力,執行各樣規則,通常包括:是否可養小動物、房子外牆顏色,是否可以有天線、加建工程等。好處是房屋外貌與維修都有準則,但是壞處是個別業主喪失部分自主權。

購買有「業主聯會」的物業,事先要查清楚聯會的規則和月費,並取得聯會的開會記錄 ( Minutes),看清楚面對什麼問題。此外,也要查清楚聯會財政狀況,通常財務健康的聯會大部分業主都按時繳交月費,聯會儲備起碼是月費的兩至四成。

上述這位朋友如果事先有查一下聯會開會記錄,一定會發覺將要花這筆費用,現在即使以「故意隱瞞」理由找律師控告前業主,也未必可以取回公道,起碼要花一大筆律師費。

應否在屋契上加兒女名字?

不少華人父母,喜歡將自己的物業在生前加入子女名字,目的是希望將來百年歸老之後,子女可以很方便地去承受遺產。當然也有些領取政府福利的老人家,害怕政府將來迫後人賣屋去歸還政府付出的醫療費用。

不論是什麼動機,在未將產權部份或全部轉移子女之前,都要考慮到這樣做的弊處。首先,假如要將房屋賣出,必須每一個業主同意,假如到時子女不合作,父母即使依然擁有部份產權,要出售房子亦是非常困難的,尤其是如果子女婚姻有問題,更可能對房屋產權產生麻煩。

子女不同意出售的原因,可能是考慮到稅務的因素。父母住在該房子,有最高五十萬資金增值 (Capital Gain)不用付稅,但假如子女不與父母同住,可能沒有資格取得免稅優惠。此外,子女承受遺產,遺產的成本 (Cost Basis)是死亡日期的市場價值,到時出售便沒有資金增值稅,但是用贈與方式在生前轉移產權給子女,他們的成本是父母以前的成本,故稅務上相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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