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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總統有關移民的行政命令:緣由,法制和人道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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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一哥 發表於 2014-11-24 00: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奧巴馬總統有關移民的行政命令:緣由,法制和人道主義
繼11月20日晚總統頒布有關非法移民的行政命令后,海外中文媒介態度曖昧,眾多報道中多見有意無意的歪曲無知之言, 顯示了中文媒介質量的低劣以及和美國主流社會媒介的巨大差距。請所有讀者都記住總統引用的「我們不應該欺壓外來者,因為我們了解外來者的心情——我們也做過外來者。」(出埃及記23:9)
奧巴馬是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總統,儘管他的「社會責任共擔理念」(shared responsibility)難為當前剛經過經濟動蕩的美國人接受, 比如11月初中期選舉,共和黨依靠攻擊過去6年經濟復興的艱難歷程成為參議院多數。 其實自2008年奧巴馬壓倒性地被選為總統以來,他和他的行政內閣沒有一天不受到惡意攻擊和阻擾, 原因很簡單,因為總統是黑人。

然而在領導國家經濟復甦和對付國際混亂的大前提下,總統從來沒有屈服過,有關移民的行政命令就是一例。參議院在2013年夏天就通過一個很寬容的有兩黨協作的新移民法案,但在眾議院擱淺,在之後的500多天里,共和黨議員肆無忌憚地有意阻擾任何有關移民的法案。 所以總統說:「我採取的行動不僅合乎法律,而且過去半個世紀以來,每位共和黨總統和每位民主黨總統都做出過此類舉動,」 總統挑戰國會,「有些國會議員質疑我有沒有權威來改善我國的移民體系,或者質疑我有沒有智慧完成國會無法完成的任務,對於這些人,我只有一句回應:你們來通過一項法案。」
由於總統沒有立法權,所以他只能通過此行政命令,以此來促使國會最終能通過更具體更全面的移民法。然而就這次行政命令,將使300萬以上的朋友們免受即刻驅逐的威脅,並讓其中許多人獲得合法工作的資格,儘管不會為他們提供取得公民身份的途徑除非國會立法許可。總統行政命令共有一個基石和五個核心內容, 每個核心內容都是相輔相成的並且以同一個基石為起點,讀者不要誤讀任何一項內容。
總統行政命令基石:非法移民遞解出境的輕重緩急
總統行政命令的全部出發點是明確非法移民朋友們遞解出境的輕重緩急,換言之,沒有大赦之類的說法,所以非法移民朋友們都還是要被遞解出境,考慮到遞解約一千一百萬以上人的任務的艱巨性,總統命令如下的輕重緩急次序。
第一要遞解的是對國家安全,國境安全和公共安全有威脅的非法移民5類:
1,恐怖間諜等對國家安全威脅的人;2,在邊境偷渡時被抓的人;3,被定罪的參與黑幫和有組織犯罪的16歲以上的人;4,被定重罪(Felony) 的人; 5,被定特重罪(Aggravated Felony) 的人。
第二要遞解的是犯有輕度罪行和新的移民法違反者4類:
1,        被定三次或三次以上不同輕罪(misdemeanor)的人, 但不包括輕度交通犯規;
2, 被定一次重輕罪(significant misdemeanor的人, 包括家暴性侵偷竊非法擁有使用武器毒品運輸販賣酒醉駕車或任何判刑90天或以上監禁的人;3,任何在2014年1月1日以後逗留美國的非法移民;4,移民有關當局認定的違法簽證規定的人。
第三要遞解的是其他移民法違反者1類:在2014年1月1日以後被移民法庭命令遞解出境的人。
第四要遞解的是所有不在以上三類人中的任何違反移民法的人,不受時間限制, 包括在2014年1月1日以前被移民法庭命令遞解出境的人。
總統行政命令五個核心內容
總統行政命令的第一項核心內容是擴大已經存在的「夢幻者保護令」(DACA),只要是在16歲以前進入美國,並且在2010年1月1日(而不是以前的2007年6月15日)起就在美國連續居住,如果沒有受其他遞解出境限制, 申請者年齡範圍擴大到1981年6月15日前出生的, 即沒有最高年齡的限制。同時將更新期從兩年一次改為三年一次。
總統行政命令的第二項核心內容是新項目也是最重要的。受該項目保護的是在2014年11月20日或之前,子女系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無證件移民朋友們, 並且在2010年1月1日起就在美國連續居住,如果沒有受其他遞解出境限制的朋友們, 將有資格獲得新的合法身份,從而使他們得以延期驅逐,並能在美國合法工作,他們必須通過背景審核並補繳所得稅,將會拿到社安卡。
總統行政命令的第三項核心內容是擴大對非法居留期的赦免,就是如果有朋友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6個月或12個月的,法律規定5年和10年禁止入美國,本來只有美國公民的配偶才能申請豁免這五/十年的禁令,現在顧及到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美國公民的子女, 前提是如果這些家庭移民的簽證期已經到達。
總統行政命令的第四項核心內容是對美國經濟和創造工作機會有益的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系統和步驟進行全面的檢查和修正,包括:簡化簽證程序,提高每年簽證頒發的數目限制,基於發明研究和新技術公司開創的國家利益豁免擴大化,已經申請移民的H1B簽證持有者的配偶的工作許可, 放鬆外國學生實習期(OPT)的政策,鼓勵跨國公司派遣特殊技術人才L-1B的簽證等各方面。
總統行政命令的第五項核心內容是簡化公民申請的程序,並容許用信用卡支付或豁免歸化公民的申請費用。
                                沒有結束的結束語
          再次重申,由於總統沒有立法權,所以他只能通過此行政命令, 以此來促使國會最終能通過更具體更全面的移民法。國土安全部下屬各部門,移民CIS局執法ICE局邊防CBP局等都已經準備在90到180天內開始執行。
國會反對總統的共和黨參眾議員聲言要採取若干行動比如,告總統(美國最高法院保守大法官在亞里桑那移民案判決中已經證明這是告不倒的),要拒絕撥款執行此命令(申請人繳納的申請費應該可以支付政府執行此命令所需的開支), 在2016年選舉一個反對此命令的總統可以撤銷此命令(如果能選出這樣的總統的話,而且支持此項總統行政命令的希拉里應該沒有任何疑問可以成為下一屆總統),國會通過新的移民法(這就是總統頒布此命令目的之一, 以此來促使國會最終能通過更具體更全面的移民法), 但是這個行政命令基本是推翻不了的。
同時再次提醒,總統行政命令共有一個基石和五個核心內容, 每個核心內容都是相輔相成的並且以同一個基石為起點,讀者不要誤讀任何一項內容, 祝大家好運!
如果有需要請直接郵件: B2H4201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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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Invest88 發表於 2014-12-18 04:25 | 只看該作者
後面一段可讀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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