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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書就是政府」並非只是權力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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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傳濤

    近日,一段西安市最牛村支書「自稱政府,要銬警察」的視頻走紅網路。西安未央警方介紹,未央區北辰村村支書阻礙執法、毆打城管和民警,目前已被警方控制。據發帖人稱,一輛無營運資質的渣土車在北辰停車場被扣,但司機不配合執法,遂叫來村中人阻礙執法,意圖喝退執法人員。(《新京報》11月6日)

    習慣了「別拿村官不當幹部」的揶揄,突然聽到村書記叫囂出「我就是政府」,總有一種穿越的感覺。可是,也是這兩天,我們也聽過另外一位村幹部的驚人語錄——我當村幹部不就是為了撈兩個嗎,這怎麼還違法了?你看看,一邊是當村幹部的目的就是要撈錢,另一邊是當了村幹部就是政府,既打警察還要銬警察。問一句,這村幹部的權力還有邊界沒?

    村支書說的「我就是政府」,顯然並不只是權力的幻覺,而是有很強的現實根基。在一個村子里,無論組織、人事、財務、民政甚至是利益分配,村幹部基本都可謂大權在握。如果涉及拆遷,還有可能有買賣土地、分配住房的權力。也可以這樣說,村幹部雖然在行政編製上確實不是幹部,但作為一級組織,卻擁有了除了軍事、外交以及刑罰之外的,所有的政府權力。所謂的「最低領導人」,也變成了一個又一個肆無忌憚的「土皇帝」。

    我國農村管理制度,在法理上講,是實行村民自治制度。在強調「依憲治國」的當下,我們不妨拿出《憲法》內容。《憲法》第111條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因此,村幹部應該沒有任何權力,農村的所有權力,歸根結底都是村民的。村子的大事小事,都應該由村民共同決定;村子的財務問題,更應該向廣大村民公開透明。村幹部的職責,只是代行村民權力。

    村幹部腐敗在我國已經呈現出高發之勢。今年7月份,中央巡視組工作報告曾痛陳,一些地方「鄉村幹部腐敗問題凸顯,『小官巨腐』問題嚴重」。有統計顯示,自2013年以來,全國各地公開村官違紀違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額超過千萬的案件有12起,總金額高達22億元。還有一組數據是,從今年的辦案情況看,1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查辦發生在涉農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3169人,占同期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總人數的37%。

    再小的權力,如果受不到監督與約束,也有可能養肥一隻老虎。更加上,我國多數村幹部沒有文化,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有的可能連一點點的法律意識都沒有,在依靠家族勢力當上村幹部之後,從來不思索自己手中的權力從何而來,自己的這片土地歸誰所有,而只認「我的地盤我做主」。於是,只怕是警察來了,號稱無敵的城管也來了,也自行其事,法律可謂在這樣村幹部的地界里,也便是「油鹽不進」。打警察、銬警察,自然就容易發生了。

    破解「村支書就是政府」的現實命題,不僅僅需要走群眾路線,也不僅僅需要在廣大農村開展反腐鬥爭。更重要問題在於,要在農村賦予村民以真正的自治權力,要讓基層民主約束村幹部手中的權力,要用村民自治制度將村幹部這樣的「土皇帝」帶上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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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5000 發表於 2014-11-8 18:07 | 只看該作者
別小看村幹部那黑的一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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