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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疆:暴打「小三」不如用心打理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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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10-20 08: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日,一組「濮陽女子被疑為『小三』遭當街扒光毆打」的視頻和照片在網上瘋傳,引發熱議。短時間內,照片被大量轉發,但卻未對受害人裸照加以處理,因此引起網友熱議。據大河報記者了解,當地公安機關已成立專案組,將此案定性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加緊抓捕犯罪嫌疑人,其中1人已到案,涉嫌侵權的網站被起訴。

  感情糾葛、暴力衝突、個人隱私……原配與「小三」之間的衝突,充斥著太多吸引眼球的因素,因此很容易在群聲鼎沸的網路傳播中形成熱點。以「原配打小三」為關鍵詞搜索,相關網頁不勝枚舉,雖然時間地點各不相同,但情節卻大多別無二致,當然,同樣別無二致的還有大量掩蓋在道德大棒下,以獵奇、獵艷為目的的高聲叫好、推波助瀾者。以此為背景,此次案件無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侵犯「小三」的合法權益,一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一個法治社會,這原本是無須贅言的基本準則,然而,這種法律原則卻很難被應用於「小三」身上。究其原因,道德審判很容易提前於法律之前,將「小三」牢牢地釘在恥辱柱上不得翻身。毋庸諱言,「小三」是一種破壞他人婚姻的不道德行為,同樣毋庸諱言的是,除了道德污點之外,現行法律對於「小三」並沒有明確的懲罰性條款—《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但問責條款的缺失,使得這樣的法律規定徒具倡導意義。更進一步說,「小三」實際上只是市井坊間的俗稱,至今仍缺少準確的法律定義,至於如何認定這種行為,更是在法律界存在廣泛爭議。

  儘管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但並不意味著「小三」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實際上,自從走上這條畸形的感情之路,就註定意味著「小三」會為此背負沉重的代價:感情風雨飄搖、婚姻不受保護,更有甚者,其無辜的孩子也難免會在戶口申報等方面遇到一系列困難。面對「小三」,法律既不制裁也不保護,由此不免導致類似現象不斷蔓延。尋常人等只看到了「小三」嫵媚的外表,而很難體會其內心的痛苦與掙扎,即使偶有看到,也大多視之為「咎由自取」。至於怒火中燒而無處申訴的「原配」,則更容易將憤怒化作拳腳傾瀉在「小三」身上。問題是,如此一來原本剪不斷理還亂的感情問題、道德問題,不免激化為一種不折不扣的法律問題 —法律雖然並不保護「小三」的情感婚姻,但保護每個人的人身權益卻是不容觸碰的底線。

  婚外戀的增多是一個不容迴避的社會現實,每次看到「原配」與「小三」性命相搏的新聞,總是忍不住令人唏噓不已,當兩個放棄了尊嚴的女人,抱定 「玉石俱焚」的決心打作一團的時候,到底是為了一個什麼樣的男人?此類事件中,最應該受到譴責的其實就是那個毫無責任心的男人,而其往往是最容易置身事外的人—激戰過後,「小三」飽受皮肉之苦,「原配」則難免牢獄之災,而「得隴望蜀」的男人卻往往「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這樣的結果令人情何以堪?反思此類事件,不僅需要檢視法律意義上的婚內過錯方責任,而且有必要反思民事調解原則—面對一份名存實亡的婚姻,一味「勸和不勸離」,難免會導致不堪忍受的一方付諸激烈行動。

  當然,最應該有所反思的還是那兩個女人—對於「小三」來說,畸形的情感之路註定布滿坎坷,相比起皮肉之苦,精神的折磨更加令人難以承受;對於 「原配」來說,婚姻不僅是用來廝守的,更是需要經營的,只有維護好自己的婚姻,才能「走小三的路,讓小三無路可走」。動輒拳腳相向,不僅容易將自身置於違法境地,而且也難能長久維持婚姻—面對危機重重的婚姻,縱使能打得贏一時,又如何能打得贏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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