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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為何總與娛樂休閑場所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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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兒不早起 發表於 2014-10-15 13: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期,成都公安系統遭遇強烈「地震」,多名官員甚至警界楷模被查。其中,成都市公安局原巡視員楊崇友和成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何建生,因涉嫌受賄犯罪,省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並採取逮捕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雖然官方並未公布具體的被查原因,但是外界認為他們涉案可能是因為向娛樂會所、賭博場所等提供了保護。

  近年來,執法機構知法犯法的現象越來越多,比如城管毆打小販、協警毆打司機、民警要挾妓女發生性關係等等。如果一個國家的執法者也在犯法,那麼,這真是一個可悲的法治社會。

  在筆者看來,執法者之所以知法犯法,原因在於權力的不受監督與約束。有人說,媒體的曝光會對執法者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約束。但轉念一想,各大報社、網媒,幾乎都屬於國家政府操控或者監管。換而言之,自己人監督自己人,如此的黨內監督就像西方的一個比喻「一個天使不如兩個惡魔」——形同虛設的權力監督,讓「天使」擁有了惡魔般的腐敗心理。

  從「文強案」到「周永康案」,公安系統的腐敗可謂早已經暴露於公眾面前。為何作為執法者的他們,不僅沒有遵紀守法,幫助他人懂法,反而知法犯法、橫行霸世呢?筆者認為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特權思想比較嚴重,宗旨意識比較淡薄,作風比較粗暴。對於一些民警查處賓館、洗浴中心、娛樂場所等,目的為了查處「黃賭毒」,純潔社會風氣,這值得我們肯定與讚揚;但是,有些民警無非是通過「突擊檢查」,索要錢財,甚至以此建立「合作關係」,讓娛樂場所的老闆定期上交「保護費」,此種行為又與黑社會有何區別?

  第二,領導職務上腐敗。公安機關領導幹部違法犯罪案件連續不斷,個別領導私慾膨脹,清廉從政意識不強,利用手中權力,假公濟私,違法違規辦案,收受賄賂。官商勾結的同時,保護既得利益團體,欺壓百姓。比如一些警察聯合房地產商搞強拆、毆打村民。作為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執法者,竟然對人民施以暴力,類似新聞在國內屢見不鮮,實屬令人民痛心與膽寒。

  第三,當今中國世風日下,人民金錢觀扭曲,對權力與金錢的渴望過於偏激。而大部分基層民警幹員,工資低,待遇差,工作勞累,且無時間休息。在這種情況下,滿足物質上的需求,成為彌補部分民警怨恨「世道不公」「工作待遇差」的一種方式。於是,他們庇護賣淫組織、做黑社會的保護傘,從中獲得巨大利益。

  第四,單位財物腐敗。由於公安經費保障機制不健全,下達「罰款指標」,利用法律搞創收,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有的違反「收支兩條線」制度,私設「小金庫。因為對執法者監督不力,腐敗環境滋生腐敗心理,從一人貪到人人貪,這是公安系統腐敗的根源。

  恰如很多網友所說:「神州大地,哪個地方公安不腐敗;哪個民警,不拿點回扣?」確實,在筆者看來,民警與娛樂場所有染的現象彷彿不再令人驚愕。經營公娛場所無非就是為了牟利,而在公娛場所從事一些非法經營活動又是創造驚人利潤的最佳選擇。於是乎,一些人不惜鋌而走險,或從事非法活動,或拉攏公安民警參與其中提供保護,或由公安民警暗中變相提供「支持」。如此,公娛場所的老闆受益了,而一些民警則淪為為他們攫取不義之財的工具和保護傘。當然,這其中,公安民警也會撈到不少的好處。

  一根黑色的利益鏈條就這樣形成了。在許許多多的地方,這種現象是否常見?想必每個讀者心裡都非常清晰明了。

  那麼,如何斬斷公安民警伸向非法經營活動的黑手呢?筆者認為:首先要從執法監督上下手,設立監督、制約執法者的權力機構,使其不能公權私用、濫用職權;其次,對犯法的執法者要進行「罪加一等」的嚴格處罰,以此起到「殺一儆百」的震懾作用;最後,要確切落實以上所說的兩點,在此基礎上,實現執法者的執法公開化、透明化,讓執法者站在陽光底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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