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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的正義:記實最高檢督辦廣東又一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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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裝從無錫來 發表於 2014-9-28 04:18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核心提示: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督辦的徐輝申訴一案,經廣東省檢察院向該省高級法院發出《檢察意見書》,近日,珠海市中級法院再審改判徐輝無罪。

1998年8月,珠海市小林鎮居民、19歲的嚴某娟被強姦殺害。2001年5月,小林鎮居民徐輝因涉嫌強姦、故意殺人罪,被珠海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徐輝不服,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其上訴被駁回。徐輝被交付執行后,又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2005年,徐輝的申訴再次被駁回。

徐輝在服刑后堅持申訴,2006年12月,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受理了徐輝的申訴。2007年1月,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在審查申訴材料后,認為該案有錯誤可能,遂交辦廣東省檢察院依法複查,此後一直跟蹤督辦。該廳交辦函指出原審裁判採信的徐輝的有罪供述與在案證據存在矛盾、DNA檢驗報告不具排他性等疑點,要求廣東省檢察院依法立案複查,在全案複查基礎上,重點查清案件事實是否清楚、申訴人所提疑點能否合理排除、認定徐輝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排他性等。

在收到最高檢交辦材料后,廣東省檢察院高度重視,指定刑事申訴檢察部門迅速對徐輝申訴案立案複查。辦案人員除調閱該案的全部案卷和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外,多次往返廣州、珠海實地調查核實原案證據,到監獄提審徐輝核實在案口供,並諮詢了相關技術專家,進而發現原審據以定案的主要證據存在重大缺陷。

2008年6月,廣東省檢察院向該省高級法院發出《檢察意見書》。該意見書認為,廣東省高級法院及珠海市中級法院對徐輝定罪量刑的證據不足,即徐輝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客觀證據存在矛盾、警犬氣味鑒別結論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以及被害人體內提取物的DNA鑒定結論不具有排他性。該院建議省法院啟動再審程序,重新審理該案。2008年10月,廣東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

此後,最高檢申訴廳多次與廣東省檢察院溝通,高度關注徐輝申訴案件進展情況。廣東省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也一直安排專人跟蹤法院辦理情況。在案件辦理期間,該院也多次督促法院儘早對該案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並與法院就該案的改判及善後工作等問題充分交換了意見。在珠海市中級法院重審此案時,珠海市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保證了該案依法改判。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級法院再審改判徐輝無罪。

相關報導:使得徐輝承受牢獄之災的是警方調查得來的一系列證據,但最終使徐輝恢復自由身的同樣是這些證據。按辯護律師侯衍濤的說法,這些證據「事實不清不楚」,根本無法站住腳。回顧司法機關對待這些證據前後的不同態度,或許能夠體會到近年來的司法進步。(南方都市報)

判決書提及持續不間斷審訊

徐輝16年前被警方帶走調查,隨後口供幾經更改,最後作了有罪供述。徐輝稱他被持續不間斷地審了五天四夜,總共108個小時,在精神崩潰的情況下才做了有罪供述,事後他一直在翻供,否認之前的有罪供述。

在判決徐輝無罪的(2011)珠中法刑重字第2號判決書中提到,公訴機關此前在法庭上提到,徐輝案不存在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指供、誘供的情形。

不過記者注意到,對於警方是否持續不間斷審訊,在這份判決書中寫到律師侯衍濤提供了四份證人證言,其中李某、杜某滿、陳某沛三人是當時三灶公安分局聘請的看管人,主要負責對抓來的人進行看管,當時聘請的看守人只有這三個。三人均證實徐輝在三灶分局關了五天四夜,徐輝始終坐在椅子上,手反扣著,每三小時警方會換人審訊,在徐輝前方一米左右有一個大燈對著徐輝,一直照著他不讓睡覺。三人在分別進入送水的時候看到上述情形,並注意到負責審訊的人員不是三灶分局民警,只有一個陪審人員是三灶分局的。

口供和警方勘查高度一致不合情理

公訴方認為徐輝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而且徐輝交代的內容非親歷者不能掌握,因為有很多案件事實和關鍵細節,因此徐輝就是案件的實施者。

比如徐輝在口供中提到強姦拋屍時接觸到被害人的衣物,對於被害人的內衣等特徵、顏色都說得出來,與實際情況一致;其稱在強姦時用白色編織袋墊在地上,與現場提取編織袋的情況一致等。此外,徐輝交代的作案詳細過程與事後根據諸多證據綜合推斷出的作案過程吻合一致,證明其交代出非案件親歷者不能陳述的事實。

不過辯護律師認為口供是連續審訊得出的結果,不能作為證據採信,特別是很多內容明顯是編造出來的,比如案發當時既無月光又無路燈,徐輝不可能知道附近發電房有一條一米多長的電線,而且在黑暗中還能看出電線是七成新,且上面有白點,要知道,那時候手機還很少,大多數人都是掛著BP機。

在宣判徐輝無罪的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徐輝的「部分有罪供述不合情理,存在諸多疑點,不足採信」,因為徐輝「供述的諸多細節過於準確,不合情理」,如供述作案工具是電線,暗紅色有白點,一米多長,七成新,是從附近發電房的裡面左側地面上撿的;比如拋屍后發現被害人拖鞋掉在路邊,就將拖鞋丟掉的細節,與警方的現場勘查情況高度一致,但案發現場沒有月光和燈光,徐輝供述的細節如此準確不盡合乎情理。

口供所稱的「作案工具」不合情理

根據此前的有罪供述,徐輝曾稱嚴嬋娟被強姦后醒過來,發出兩聲微弱的呼救聲,他用事先準備好的尼龍繩將其勒死,尼龍繩是從家裡梳妝台抽屜里找出的,是打魚用的。徐輝還曾供述用直徑兩三厘米的黑色鋼絲繩勒死嚴嬋娟,後來將鋼絲繩丟在一旁的圍牆邊。在第三次有罪供述中,徐輝提到用雙手卡死嚴嬋娟,后又稱是用電線。在第四次有罪供述中稱是從發電房撿來的電線,用來勒死嚴嬋娟。

在法院判決書中認為,案件中的作案工具並不能確定,因為警方並沒有提取到尼龍繩的證據,而二三厘米直徑的鋼絲繩很粗,顯然不合情理,特別是公安人員及警犬都沒有發現鋼絲繩。徐輝最後供述的電線,警方的確提取到一根,與徐輝供述的情況完全吻合,但物證檢驗報告顯示該電線上有毛髮,提取鑒定結果並不是徐輝和嚴嬋娟的,而且根據嚴嬋娟的傷情來看,並不符合一般情況下電線勒所致,說明電線很可能不是作案工具或者是他人作案所用工具。

「現場證物」不翼而飛無法呈堂

根據徐輝的供述,其最早對嚴嬋娟使用的作案工具是「重物」,后解釋說是一塊紅色整塊的磚頭,但在第三次有罪供述時說是一塊三分之二大小的紅磚,但公安機關並沒有提取到這塊紅磚。

法院調查了解到,公安機關在第一現場不僅提取到帶有片狀血跡的編織袋,還提取到帶有點狀血跡的黃色封口膠布和灰色壓縮板,限於當時的技術不能進一步檢驗。在現場照片和扣押物品清單上顯示公安機關扣押了編織袋,但未顯示有封口膠布和壓縮板。

辯護律師侯衍濤說,即便是警方提取了的那個編織袋,事後也不翼而飛,曾經在一次庭審時他和徐輝都要求當庭出示該證物,但公訴機關竟然回復說「找不到了」,讓他倍感驚奇。

陰道提取物DNA不能證明是徐輝的

警方曾從嚴嬋娟體內提取到兩個人的精液,經過DNA檢測其中一個是其男友的,另一個經鑒定,在法院此前的判決書上呈現出來的是「被害人嚴嬋娟陰道提取物的鑒定結論不能肯定是徐輝的,但也不能排除是徐輝的」;至於警犬的氣味鑒別鑒定,則來自兩條警犬。

在宣判徐輝無罪的判決書中認為,鑒定意見的證明力不具有確定性,原因在於,限於當時的技術水平和客觀情況,DNA鑒定只能提取到四個點位鑒定,概率過低,鑒定結論遠達不到同一性的證明要求;至於警犬氣味鑒別鑒定則可靠性不足。

此外,判決書中,珠海市中院還對很多證據提出了質疑。

判決書原文

法院認為,本案中徐輝的有罪供述不穩定,且供述的部分情節不合情理,客觀性證據尤其是作案工具不能確定,鑒定意見不具有排他性和同一性。綜合現有證據,尚未達到刑事訴訟中確實、充分並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要求,認定徐輝作案的證據不充分,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和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應當宣告被告人徐輝無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徐輝無罪。

他們支持了他16年申訴路

大哥徐慶:原不富裕的家庭被申訴費用掏空

法官宣讀判決書說到最後「無罪釋放」四個字時,徐輝舉起拳頭,大喊了一聲:「大佬」(意即大哥),「如果不是我大佬這十幾年一直幫我去維權,我也許這一輩子都要老死監獄,再也出不來了」。

徐輝的大哥就是徐慶。在日新月異的大變革時代,唯有徐慶的二層破舊樓房彷彿被遺忘在了上世紀。弟弟沒出事前,徐慶干過農活,後來捕魚搞副業,略有積蓄,蓋起了這棟兩層小樓房,但自從徐輝被判強姦殺人有罪,他為了幫弟弟喊冤,丟下農活和自己的家庭,四處投訴,家庭從此衰敗,「除了樓頂有幾處因為漏雨修補過,其它什麼都跟弟弟離開時一樣,連牆壁都沒重新刷過」徐慶說。

對於徐輝的哥哥徐慶而言,爭取自由的過程那麼艱辛,但當它降臨時又是那麼突如其來。9月12日下午4點多鐘,他正準備晚幾天為弟弟坐牢的事情再去上訪「喊冤」,突然接到珠海市中院法官打來的電話。法官告訴他,14日跟他們的車一起去廣州坐飛機到新疆關押他弟弟的監獄。

「我當時又傻了,問我沒有錢買機票怎麼辦。」徐慶說,後來法官告訴他不用他出機票,由法院墊付,他頓時鬆了口氣。這些年,除了幫助徐輝打官司的律師侯衍濤,就只有徐慶一個親人為弟弟常年奔走呼告,因為無暇工作,原本不富裕的家庭被電話費、路費掏空,一貧如洗,去廣東省高院投遞材料的車費都要省吃儉用。

女兒:寫信支持父親申訴直至沒錢念大學

徐輝入獄后,黃美英帶著14歲的女兒背負兇犯家屬的罵名,在左鄰右舍和同事的指指點點和異樣目光中生活。2000年左右其供職的供銷社效益不好倒閉,她下崗了,只能跑到東莞打工掙錢,女兒不得不交給親戚撫養,母女倆的生活一度非常艱難。

幾年前,徐輝的女兒考上了大學,黃美英和徐慶湊不出上萬元的學費,只能讓她放棄。後來通過電話,徐慶將這事告訴了徐輝,徐輝感到痛苦,但身在監獄中的他又無能為力。「我最對不起,最愧疚的就是我女兒和妻子。」恢復自由的徐輝坐在椅子上,第一次露出難過、傷心的表情。

沉默許久,徐輝略帶哽咽地說,因為考上大學但沒錢交學費,女兒後來沒上大學,外出打工,幾年前已經嫁人了,現在外孫女都有三歲多了,「真想看看她們,太久太久沒見到她了」。

徐輝入獄最初的幾年,女兒還經常給他寫信,說相信父親是「清白」的,有時候父女倆還能通電話聊家常。但徐輝說,自從2009年之後,女兒就沒給他寫信,自己想念女兒打電話,女兒也不接,有一次接了也直接把電話給她母親,沒跟他說話,「可能是因為我當時坐牢太長時間,女兒也開始懷疑我到底是不是殺人了」。

律師侯衍濤:看到中國司法的大勇氣

今年57歲的侯衍濤是山東人,說話中氣十足,16年來,徐輝案就是他一直在無償地跟蹤、申訴。昨日,侯衍濤對南都記者說,徐輝能夠無罪釋放,讓他看到了中國司法的大勇氣。

侯衍濤稱徐輝的案子很多事實都不清不楚,這是核心問題,「我與徐輝也見過好多次面,相信他是無罪的,而且我看到中國法制的進步,像疑罪從無、無罪推定、有利被告的原則,這是國際社會基本的共識,我國自從加入世貿組織之後也開始接納了這個觀點,並且落實到具體的審判之中,我也看到了希望。」

侯律師告訴記者,徐輝也曾經有過受不了想自殺的情況,他到監獄里看徐輝,跟徐輝說,讓他堅持,不然人死了罪名就算留在那兒了,其他什麼都沒了。

國內此前也有一些人在坐牢多年後被無罪釋放的,侯衍濤認為和徐輝案有根本不同。他說:「像趙作海、張高平叔侄等案件,他們都是真兇出現,甚至當年的『死者』跑回來才糾錯的,徐輝的案子則完全是廣東省高院依據原有的證據材料做出的重審決定,這需要更大的勇氣,也是司法進步的體現,我從此案中看到了珠海、廣東,乃至中國司法界的大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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