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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不給老婆花算家暴的規定太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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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9-27 15: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哈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新法規定:除打罵外,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都屬家庭暴力範疇。

  以前一提到家庭暴力,我們首先想到的就是打老婆,但從11月1日起,《哈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作為地方性法規,以行政立法的形式規定經濟封鎖也是家暴,也就是說「賺錢不給老婆花」算是家暴。消息傳來,一石激起千層浪,社會一片嘩然,眾多網友跟帖留言,廣泛討論,甚至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紛紛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哈爾濱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作為哈市首部以婦女為主體,全面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本身有著重大的進步意義。它把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對禁止家庭暴力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明確了各行政部門在此方面的職責,同時也明確了婦女受家暴后的各種救濟途徑,這必將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但筆者認為「賺錢不給老婆花算是家暴」的規定太奇葩,鮮有耳聞,也對該規定存在幾點質疑:第一,如何界定「經濟封鎖」。賺了錢一點也不給老婆花肯定算是經濟封鎖,但賺了錢給老婆多少花才不算是經濟封鎖呢?男人認為上交的錢不少了,但女人認為遠遠不夠,這個多與少的量如何確定?第二,如果女人是個購物狂,男人為持家不把錢交給她,難道這也算是家庭暴力了嗎?第三,對實施「經濟封鎖」如何取證?若取證困難,就不能用真憑實據捍衛婦女權益,這樣的規定也就形同虛設。第四,目前社會女性擇偶就存在「要房要車要錢」的取向,希望通過婚姻將舒適的生活一步到位,若要再將「賺錢不給老婆花就是家暴」作為控訴對方的依據,那麼必將助長女孩們不勞而獲、甘當寄生蟲的歪風邪氣。

  畢竟存在經濟封鎖的家庭還是少數,對那些真正承受不幸的婦女還說,我們既要為其提供投訴、庇護、救助、諮詢的途徑,以此來捍衛她們的權益,但也必須意識到「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若要從根本上杜絕家暴,我們更要幫助其轉變觀念:第一,在面對家暴時不能一味忍讓和退縮,不要讓自己的軟弱助長男人實施家暴的有恃無恐,要勇敢地爭取自己的家庭地位;第二,在家庭生活中絕不當男人的附屬品,要自己有一技之長,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自食其力、經濟獨立。當女人自強自立時,男人既不敢也無法對你實施經濟封鎖,女人也就不會成為家暴的受害者。

  拋開家暴,其實,每一對夫妻都應該互相體諒和包容,不因誰對家庭貢獻大小多少而斤斤計較,要互敬互愛,共同打造一個幸福和睦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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