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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女孩遭未成年人姦殺竟是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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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4-9-24 09: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廣元蒼溪女孩劉嬌,隨父母到山西務工,9月15下午5時,在山西太原榆次王湖村棗林被一暴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搶劫強姦並活活打死。兇徒所用手段極其殘忍,歹徒用重物將女孩頭臉砸爛,還將木棍插入其喉嚨。(2014,9,21「山西電視台」《21歲女孩遭未成年人姦殺 17歲嫌犯講述作案過程》)

  今年以來,包括大學女生失聯后淪為性奴以至殞命的事頻頻發生。但與迄今為止發生的所有案件相比,本案可謂最令人觸目驚心,案中17歲未成年人兇犯極其殘忍的手段,不由令人毛骨悚然。縱觀此案,竟如一部由淺入深的「三部曲」,令人不敢面對。

  第一部曲,「嫌疑人向民警交代,9月15日下午,他閑著沒事就到工地附近的棗林溜達,突然他看到了小嬌正在獨自一人摘棗。嫌疑人說那邊的棗好,我知道,那邊的棗好,咱們去那邊摘吧,就把被害人往裡面帶了一段。第二部曲,「嫌疑人交代,當他看到小嬌時發現小嬌長得非常漂亮,而且是隻身一人在這偏僻的地方,他在那個時候已經動了邪念。往那邊走的過程中,(嫌犯)從這個建築垃圾上就撿了一塊磚。手拿磚頭的嫌疑人也跟進了棗林。拿火磚從她後面拍了她兩下。當時嫌疑人提出來要和受害人發生性關係,嫌疑人把受害人往裡面帶。隨後,小嬌被嫌疑人帶到了棗林深處,並被強迫發生了性關係。」第三部曲,「我就讓她走了。然後她就走在那個阿姨站的那個位置,她說我要報案,讓我等著。當時一聽這話,我心裡就害怕,然後我就衝上去,把她拽回來。聽到小嬌說要報警,嫌疑人害怕了,也被激怒,在這個人跡罕至的地方,嫌疑人開始兇殘的毆打小嬌。先是用手勒住小嬌的脖子,然後再拿磚頭擊打小嬌的頭部……」。

  報道中的主持人分析,「如果說這些細節當時能夠被小嬌重視,那麼這起悲劇就不會發生了。首先是小嬌在這起案件的發展當中,一共是經歷了幾次地點的轉換,而一次比一次深的棗樹林也讓她一步步墜入危險的深淵。第一次躲避危險是小嬌不應該聽信嫌疑人的裡面的棗更好,而獨自往更深處去。而第二次是明明可以奮力的往外跑,可是小嬌選擇了默不作聲。第三次是當小嬌被迫與嫌疑人發生關係之後,不應該再次的激怒嫌疑人,而是應該選擇趕緊離開現場,去報警。幾次三番的機會就擺在眼前,可是這個姑娘實在是太大意了。而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們,單身女性在外出的時候,一定警惕一切陌生男女的搭訕,不要獨自到人跡罕至的地方,而面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要冷靜地分析,以保護生命為前提。最後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了,就是往往嫌疑人在犯罪的情況之下,也非常的容易緊張和衝動,那千萬不要激怒對方。而作為嫌疑人來說,法律意識的淡薄讓他釀下了這樣無可挽回的大錯。」

  報道中的主持人還分析,「可是我們再來想一想,他在17歲,還是未成年人,為什麼會殘忍的犯下這樣的大錯呢?我想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每一個人深思。而作為家長,更是責無旁貸了。其實呢在談及女性安全的話,我們常記心間的除了一起起痛心的案件,還希望能夠從這些案件當中看到保護自己的常識和重要性。那女性可以保持單純的心,那會讓自己的生活更簡單,更快樂。但是在面對陌生人的時候,一定要放棄這份珍貴的信任,這是維護簡單、快樂的保證。那麼在面對陌生人,一定要帶有分辨的眼睛,而不能做盲信的耳朵。」

  21歲女孩遭未成年人姦殺竟是這理?僅僅是因為女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太差?僅僅是因為在「第三部曲」中的處置不當?雖然有這樣的成份,但我以為這樣的分析遠遠不夠。試問,犯罪發生的最基本前提是什麼?答案很簡單,是有人對道德底線的突破,這應該是犯罪行為發生的起始原因。而17歲嫌犯之所以如此,是不是已經說明,在他的人生道路之初,包括家長、學校、社會在內,誰都無法讓他知道什麼是道德底線?是不是說明了道德教育的失守?這是其一。其二,未成年人嫌犯何以如此兇殘?他的用磚拍死女孩,用木棍插入被害者的喉嚨,是從哪裡學來的?何以非用這樣的辦法「封口」?充斥於媒體和娛樂節目中的色情、暴力和兇殺鏡頭和和對相當多數量兇殺案的文字描述,難道可以辭其究?這裡面是不是也有一個「教育」問題?其三,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也就是說從「一五普法」開始,現在已經是第二十九個年頭。當「普法教育」進行了那麼多年時,為什麼諸如此類的犯罪行為隔三差五?為什麼犯罪的年齡段越來越低?由此可不可以這麼認為,我們的「普法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是還僅僅停留於宣傳者的口頭上?是不是可以這麼認為,我們的「普法教育」,根本無法達到深入人心的境界?是不是可以這麼認為,在不少人的心中,他們根本沒有對法律的敬畏?如果說這三大成因成立,是不是說明了教育的失敗?

  女孩子確實需要有防範意識,確實需要有自我保護意識,確實需要有保護自己的策略和智慧,但當他們面對如此嚴峻的教育失敗現實時,當社會治安的「眼睛」無法盯住每一個角落時,當嫌犯可以如此泯滅人性時,她們不一個個成了任人侵犯、甚至任人宰殺的「羔羊」?由此是不是可以這麼說:

  21歲女孩遭未成年人姦殺,並非僅僅自我保護缺失,而恰恰說明了教育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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