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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剝奪了趙常玲做中國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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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4-9-22 20: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aodai 於 2014-9-22 20:58 編輯

來源:大公網       2014-09-22

新聞背景 仁川亞運會獲得女子舉重53公斤級銀牌后,她說「我不想接受中國媒體的採訪……」她略帶委屈的看著眼前的記者,她的中文名是趙常玲,她的哈薩克名字叫祖爾菲亞。2012年倫敦奧運會祖爾菲亞代表哈薩克獲得金牌,而她曾經是位地道的湖南妹子,通過體育交流成為哈薩克隊的一員。她想回國,卻回不來了。

在倫敦奧運會奪得舉重冠軍的祖爾菲亞

  湖南小姑娘趙常玲14歲被領導送到了遙遠的哈薩克,七年了,獨在異鄉為異客,她無時無刻不在思念家鄉,還曾動情說道:「我好想念吃糍粑」。但她有國難回,有家難歸,因為當初體育局狠心將其拋棄,現在又怕惹惱友邦,沒膽量將其討回來。
  湖南舉重中心經國家體育總局許可,將趙常玲「交流」給了哈薩克,合同時間是2007年5月20日到2012年9月15日。趙當時還只是14歲的孩子,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糊裡糊塗就被誆了,據趙爸爸回憶,舉重隊事先並沒有通知他,只是趙常玲回家說要去很遠的地方。就這樣,趙常玲少小離家,上級官員就像人販子一樣,將這位小姑娘販賣了。
  拿斧的得柴火,張網的得魚蝦,而舉重隊官員可以權力套現,把運動員當梯子爬。交易趙常玲好處有三,第一,實踐養狼計劃,避免女舉中國獨大被踢出奧運會;第二,出口賺外匯,趙當時不是一線選手,留著也是爛在鍋里,不如換一筆錢;第三,馬姓領導在競選亞舉聯主席,哈國的一票很重要……
  在這個全球化的時代,代表不同國家參賽也不算稀罕事了,但問題是趙常玲不是改國籍,而是「被改籍」, 勞務輸出的個人行為變成了國家行為,個體不能主宰自己的未來與命運。具體到趙常玲的「交流合同」,程序是否透明?政策是否規範?對個人意願是否充分尊重?哪些官員,哪個部門該對此事負責?我們沒有答案。
  哪塊黃土都能落腳,哪棵樹上都能搭窩。趙常玲在哈薩克得到了更好的訓練環境,至少這裡沒有為爭取奧運名額拉關係討好上司,而擺酒席拼酒「因公殉職」的醜事。哈薩克給趙常玲虛構了一個身世,說她叫祖爾菲亞,屬於東干族人,祖輩在清朝遷徙中亞,是土生土長的阿拉木圖人。



獲得女子舉重53公斤級銀牌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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