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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標:對念斌平反和恐怖的司法現狀無法唱讚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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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樂 發表於 2014-8-25 11: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東網 2014-08-25

宋志標 評論員

經歷了八年冤獄、四次被判死刑的福建人念斌,8月22日被福建高院宣布無罪當庭釋放。這個消息在律師團、體制內媒體人及改革支持者等人群那裏造成了不同的反應,圍繞念斌平反的闡釋各出依據,對平反意義的闡釋互有衝突,顯示出混亂的一面。

包括張燕生、斯偉江在內的念斌律師團發表了一份聲明,簡短說明了案情經過之後,表達了「兩個感謝與一個希望」:感謝最高院與福建高院,感謝記者及那些將此案推進全國輿論範圍的長期關注者,希望以念斌案為「標本」,推進冤案平反工作。

顯然,這份聲明鼓勵了體制內的司法力量,但它也對有資格接受這份鼓勵的人進行了區分,基本上沒那一手炮製冤獄的地方公安什麼事。此外,聲明也很節制地談及念斌案的示範作用——限定在「為平反冤獄做出啟示」的範圍內,對依法治國甚至與正義,都相當審慎。

作為這麼多年來堅持念斌無罪而與公檢法周旋的律師團來說,直接面對無罪辯護時的壓力湧動,疲累可想而知。律師團經過漫長而壓抑的上下求索過程,對念斌案的感情與專業投入都是外人無法想像,他們對平反的動力來源給予「一分為二」的聲明,可以理解。

可在其他一些人那裏,對念斌獲得平反就沒有這麼客氣與克制,這些不準備讚美的人藉由念斌案看見了司法運行的恐怖事實,無論是在措辭上還是在立場上,都堅守「絕不原諒」的傾向。這些不準備讚美的人拒絕做出推論,比如從念斌平反推斷出「法治風向在改變」。

平反念斌的做法,很容易被加入到一個聯想的「清單」裏。現在,這個「清單」中至少有了定下「依法治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有了最當作「大老虎」打掉的前政法委首腦周永康,甚至還有借鄧小平誕辰紀念所鼓吹的改革念想。念斌案被納入其中,作為樂觀舉證的材料。

但這些不能說服那些不準備唱讚歌的人。在他們的眼中,除了念斌,還有那麼多以非法罪名、以法治的名義關押拘禁的人,還有那麼多蒙受冤獄的人,甚至念斌案本身,還有那麼多需要為刑求及一系列偽證負責的人未被追究。總之,他們拒絕將念斌案作為法治春曉的孤證。

念斌實際上已經死了四次,前三次死刑判決是同一個審委會作出的,而審委會是實現法治要消除的障礙之一。但是從念斌案平反,到法治轉機降臨之間,有著漫長的灰色地帶。這是一個可以輕易判定生死的地帶,因為龐大的規模和嚴密的建制,它給真正的法治製造巨大的懸疑。

對那些在平反念斌與推行法治之間建立因果聯繫的觀點,不僅需要對輕佻的取態作出說明,更要對司法體制「反求諸己」的動機、意願與可能性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否則難免陷入盲人摸象的境地。作為個案的念斌平反,只怕承擔不起為法治開新局的幻覺。

律師團可以做出有限度的感謝,但是對於不合時宜的樂觀情緒及其蔓延,還請參照那些不準備唱讚歌的人,看看個案平反的局限性,看看冤獄清算的艱鉅性,也再看看不法治做營造的罪惡。念斌與製造冤獄的那些人,他們相互之間的距離就是法治期待與司法現實的懸崖。

念斌是幸運的,並非在於什麼靈光乍現的法治窗口,而得益於杜絕了幻想、迎戰司法邪惡與體制荒謬的律師群體。歸根結底,念斌平反,法治沒有贏,也沒有誰是贏家。想一想聶樹斌們,想一想浦志強們,那種念想中的改變遠未到來,讚美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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