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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4億的「裸官」幻想緩刑出獄豈止可笑,也就這覺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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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4-8-24 17: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8月21日,涉嫌貪污受賄近4億元的「裸官」張新華步入廣州市中級法院的法庭,張新華被控在擔任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經理一職期間,共貪污 2.84多億元,受賄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檢方指控張新華涉嫌貪污罪和受賄罪,應數罪併罰。深陷囹圄的這位巨貪還認為自己所貪污的數額並不是一件很嚴重的職務犯罪,竟幻想還能有緩刑出獄的機會。(新華網8月22日)

  僅僅一個處級幹部,卻貪污受賄近4億元,可謂巧取豪奪的巨貪典範,更耐人尋味的卻是他多年的「裸官」身份,可以想象這些在將妻兒老小送往國外、隻身在國內為人民服務的「裸官」貪污受賄時的心態,就算東窗事發不小心落馬,頂多也就「犧牲我一個,幸福全家人」了,而且基本上被貪污的巨款都去了境外,根本很難再查處收回大多數贓款,所以顯而易見「裸官」貪污腐敗給國家人民帶來的損害與危害更大,後果更嚴重。

  奇怪的是就這樣一起號稱迄今也是國內公開報道涉案金額最大的個人貪污賄賂案,深陷囹圄的巨貪還認為自己所貪污的數額並不是一件很嚴重的職務犯罪,竟幻想還能有緩刑出獄的機會。這實在是令人錯愕不已,在老百姓看來,這幾乎已經是毫無疑問的嚴重經濟罪行了,而且更涉及官員的職務犯罪,論涉案金額,也足夠殺頭之罪行。然而之所以巨貪張新華會在審判前的牢獄中幻想「還能有緩刑出獄的機會」,恐怕更大的原因絕非他弱智無知,恰恰是這麼些年來,法律對各種涉及貪污腐敗案件的量刑幾乎到了縱容的程度,很難看到有腐敗官員被判處重刑,更不用說死刑,到目前為止,恐怕也不會有腐敗分子或仍然潛伏在黨和政府內的腐敗分子們相信,再大的貪污腐化罪行,也不過牢獄之災,不要說一些常見的緩刑,甚至一些地位相對高級別的官員,基本上都靠巧立名目比如保外就醫等手段逃避真正的坐牢,仍然能逃避法律懲處。所以貪污受賄近4億元的張新華理所當然的幻想著繼續靠錢逃避法律處罰,以至於他都不覺得貪污受賄4億元的數額並不是一件很嚴重的職務犯罪,這真是豈有此理。

  事實上中國官場的「裸官」現象早就不是新鮮的故事,多年來就一直被網民們所議論,被全社會所詬病,直至近期趁著打老虎蒼蠅的中央反腐敗節奏,才陸續開始清理所謂的「裸官」,其實也只是登記或調職。象張新華這樣的官員,敢於貪污受賄4億,在廣東這個裸官盛行的地方,就絕非個別現象,而且這些裸官們一有風吹草動,隨時都有向國外潛逃的可能,查處的難度相對更大;之前就有身為「裸官」的原福建省工商局局長周金伙貪污金額高達上億元,並在被「雙規」前逃離出境。不僅如此,他在逃離之前竟還寫信公然戲弄反腐人員,簡直成了反腐敗的笑柄;如此典型而觸目驚心的裸官貪腐事件,絕非個案,而從法律層面上看,近些年來對貪官污吏處罰過輕近乎縱容的客觀事實,也給這些碩鼠們壯膽不少,以至於貪污了4億還敢幻想緩刑出獄,奇葩至此,令人噓唏。

  毫無疑問,裸官們動輒巨額的貪污腐化,也絕非簡單的歸咎於這些官員意志薄弱或道德敗壞,其實更多的應該從體制上找原因,網民們、老百姓們都早就在呼籲嚴厲管制隱匿在黨內的「裸官」,但過去多年來並不見遏制,恰恰有關部門視而不見、監管不嚴,使得他們有可乘之機,從而給了他們巧取豪奪的機會。而刑罰上對涉及官員經濟職務犯罪的縱容式處罰,也讓他們有了更多僥倖心理。這就象多年以來全社會強烈呼籲儘快實施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以遏制官員腐敗一樣,阻力重重,即使最近好不容易開始實施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也遭遇所謂的部門扯皮,其實誰都明白其中的道理,老虎蒼蠅實在太多。

  於民生而言,4個億的人民幣是個什麼概念?相信大家不言自明;官員能夠貪腐4億,可謂登峰造極、觸目驚心,如此「裸官」竟然還在幻想緩刑出獄,其實是一種諷刺,我國針對貪官污吏的刑罰似乎確實太寬容了,以至於讓他們在職務犯罪時或落馬後都理所當然的充滿了想象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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