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念斌洗冤錄:四次判死終無罪

[複製鏈接]

5055

主題

5090

帖子

7157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15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菊花包子 發表於 2014-8-23 14: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替人洗冤,是無量公德。昨天,這樣好事又有一樁:06年,因「投毒」而4被判死的念斌,被當庭宣告無罪。細觀此案,不僅有著鮮明的「疑罪從有」特徵,而且當地公安造假構陷念斌的痕迹也很明顯。這不僅僅是地方公安辦事風格的原因,更要結合當時的整體環境來看。

  歷經4次判死的念斌,終於迎來「遲到的正義」

  1、糾纏8年,4次判死的念斌,以無罪釋放告終

  8 年,9審,4次死刑,6次延期。這對其他人而言,是數字;對念斌,是煉獄。福州市平潭縣,位於福建省東部海域,是大陸距台灣最近的一個島縣。念斌,是平潭縣澳前鎮的雜貨店個體戶。在他30歲那年,鄰居丁某的兩名小孩中毒身亡,他被警方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從此開啟自己長達8年的和國家機器的拉鋸生涯。

  2006 年7月27日晚,平潭縣澳前鎮,丁雲蝦家和房東陳炎嬌家一同吃晚飯,兩家分別吃自家煮的稀飯,一起吃丁雲蝦家做的青椒炒魷魚和煮雜魚。到了晚上10點,丁雲蝦10歲大兒子俞攀和8歲的女兒俞悅,相繼出現腹疼、頭疼、嘔吐和抽搐等癥狀,送往平潭縣醫院后,被診斷為食物中毒,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警方在接報后三十分鐘,即到達現場,宣布該案系「人為投毒」,於當日刑事立案。

  立案后,平潭警方朝著「投毒殺人」的方向,調查死者家庭的社會矛盾,並查找毒源。2006年7月30日,警方從死者的心血和嘔吐物中檢驗出「氟乙酸鹽」有毒成份,認為死者系氟乙酸鹽中毒死亡,並認為其鄰居念斌存在重大作案嫌疑。據警方提供的案卷資料,念斌投毒動機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顧客來買香煙,被丁雲蝦招呼到她的店裡(兩者同開雜貨店),搶了念斌生意,因此懷恨在心,想教訓一下丁雲蝦,「讓她肚子疼,拉拉稀」。遂於次日凌晨將鼠藥投入鄰居家的鋁壺中,造成了2死4傷。

  福州市中院關於此案的第一次死刑判決,曾遭到福建省高院的否決。福建省高院以部分事實不清為由,發回中級法院重審;第二輪,在檢方沒有補充新證據的情況下,福州市中院重審后,再次判決念斌死刑。但這次,福建省高院支持了死刑判決,並提交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複核。但最高法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死刑判決被不予核准,發回重審;在第三輪,福州中院又判處念斌死刑。在最高法未核准死刑的案件中,發回重審后,再度判處死刑的案例非常罕見。

  

  福建高院昨日對此案做出的終審判決

  隨後,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訴。2014年6月,該案在福建省高院開庭審理。昨日,念斌被宣布無罪,當庭釋放,並且從法律角度,他永遠不會再和此案產生瓜葛。

  2、有人質疑這並不是「遲到的正義」,理由是「不能假定這就不是念斌乾的」

  此案的最終審判結果,不管是在律師界還是媒體圈,都被稱為「遲到的正義」。但也有人對此不認同,比如央視調查記者王志安就認為:「念斌被判無罪,這個判決只表明,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殺人的是念斌。至於到底是不是他乾的,除了他自己,誰也不知道。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有媒體歡呼什麼「遲到的正義」云云,這是已經事先假定就不是念斌乾的。」

  這段話,王志安只說對了一半,「這個判決只表明,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殺人的是念斌」這是對的,因為念斌不需要自證其罪,這是控方要做的事。但因為「真兇的不確定性」就質疑這不是「遲到的正義」,顯然是連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都沒搞清楚。

  之所以此案的最終結果,被認為是「遲到的正義」,就是因為在這8年間,發生了太多程序上的荒唐事,程序上的正義蕩然無存,而最終結果,帶來的正是「程序上遲到的正義」。下面就具體分析,在這起案件中,程序上的荒唐是如何體現的。

  「疑罪從有」是這起案件的一個鮮明特徵

  1、嫌疑人的選定:僅僅因為念斌「神色可疑」

  在案件最開始的偵破階段,嫌疑人並不是念斌。警方在進入現場后,迅速鎖定的「重大嫌疑人」是丁雲蝦店鋪樓上的鄰居。經過調查,認為此人有作案時間、案發前與死者一家有矛盾,警方還從其家中搜出四包老鼠藥和一瓶液體老鼠藥,特別是當警方找其調查時,該人竟然「緊張的暈倒在地,渾身抽搐。」警方經初步調查認為,投毒者是直接將毒物投到丁雲蝦和陳炎嬌兩家共同吃的「青椒炒魷魚」裡面,作案時間是2006年7月27日下午1:40分到晚上6點前。

  中毒者吃剩下的「青椒炒魷魚」等食物,和樓上鄰居家搜出的老鼠藥被迅速送到福州市公安局進行化驗。同時,法醫對死者進行解剖檢驗后,將死者的「胃內容」、 「胃」、「肝臟」、「心血」、「尿液」等送往福州市公安局檢驗。但警方並未公布死者「肝」、「胃」和「胃內容」的化驗結果,而是稱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垃圾筐內的嘔吐物中發現劇毒物——氟乙酸鹽。

  但是,在樓上鄰居家搜出的兩種老鼠藥,經檢測不包含氟乙酸鹽,那麼就無法形成一個證據鏈,這個時候,當地警方果斷更換嫌疑人,念斌登場。根據警方的卷宗,在投毒現場,沒有任何念斌的指紋,而念斌,只是因為被偵查人員所說的「神色可疑」,就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2、物證的判定:現場食物的遺留物中並沒有發現氟乙酸鹽,鋁壺中也未能檢出

  警方在7月28日現場勘查時,在第一時間便發現了現場遺留的死者吃剩下的「青椒炒魷魚」的湯汁以及「醬油煮雜魚」、地瓜稀飯等食物,他們對這些物證進行了提取、拍照和錄像,並於當日向福州市公安局送檢。但福州市公安局經過化驗,並沒有在這些關鍵物證中發現氟乙酸鹽。

  

  丁家吃剩的魷魚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如果在死者吃剩下的食物中沒有發現氟乙酸鹽,則意味著死者很可能不是死於氟乙酸鹽,因而對念斌投毒的指控就是錯誤的。

  另一方面,水壺和水壺裡的水,是檢察機關指控念斌犯罪的毒源所在,也是本案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如果水壺中的水沒有毒,那麼所有的指控,也將化為烏有。據證人和被害人陳述,2006年7月27日下午兩點左右,丁雲蝦的公公俞兆發從魚飼料里挑選了一些魷魚和小雜魚送到食雜店,房東陳炎嬌為丁雲蝦做菜,她先用了一部分鋁壺的水「撈」魷魚,后又做的醬油燉雜魚。當天下午4點,丁雲蝦大約用了鋁壺一半的水煮稀飯;5點,陳炎嬌的女兒又幫丁雲蝦做了一道青椒炒魷魚。

  案發當天,平潭縣公安局即提取了鋁壺、炒菜鐵鍋和煮稀飯的高壓鍋,經過檢測,鐵鍋和高壓鍋均檢出氟乙酸鹽成分,鋁壺卻未能檢出有毒物質。這裡就存在一個非常大的漏洞,被刷得乾乾淨淨的炒菜鍋和高壓鍋檢查出有毒物質,而毒水之源鋁壺卻沒有毒,那所謂的鋁壺中有毒的水從何而來?

  平潭縣公安局辦案人員林某,於2011年7月13日出具的最新情況說明中,出現了自相矛盾的說法,將鋁壺提取時間推后了13天,「經過本人認真回憶,8月9日下午2 時念斌供述將鼠藥投放在丁雲蝦燒水壺中,技術人員發現該鋁壺未提取到案——提出鋁壺送檢時,水較滿怕外溢,倒在礦泉水瓶中。」

  那麼,這把鋁壺及壺中的水13天來放在何處?有沒有二次沾染有毒物質?這都是疑問之處,也是關鍵之處。

  3、毒源的認定:沒找到毒藥,賣鼠藥的也沒指證,鼠藥中也沒檢測出氟乙酸鹽

  據警方提交的念斌口供,關於毒藥來源的交代,「在案發6天前,他從街上一個地攤買的,賣鼠藥人50多歲、理平頭」,而公安機關認定的賣葯人楊雲炎,是一位70多歲的禿頂老頭。在數次庭審現場,他始終沒有出面指證念斌。

  另外,在楊雲炎所有售賣的鼠藥中,均未檢測出含有氟乙酸鹽成份。不僅如此,據警方提供的念斌口供,「念斌承認,曾在貨架上存放開了包裝的鼠藥。」但是,警方在貨架上提取了擦拭物,也未檢出毒物。

  不僅「疑罪從有」,更有精心造假

  1、毒物檢驗造假:實驗室毒物樣本圖被拿來當作死者檢驗物的檢測圖

  在此案的毒物檢測上,有一個巨大的疑問,就是警方的檢驗結果中,死者胃裡、肝里都沒有氟乙酸鹽,怎麼會從死者的「心血」、「尿液」中檢出氟乙酸鹽呢?京、港兩地專家一致認定:念斌案當年的毒物檢驗質譜圖顯示,根本沒有氟乙酸鹽成分。「簡單地講,福建公安的質譜圖,不能顯示裡面有氟乙酸鹽的顯生物,所有的證據都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裡面有氟乙酸鹽。」

  香港資深毒理專家莫景權,在福建念斌投毒案的材料中還發現兩處重大漏洞:同一份質譜圖,既被充當心血樣本,又被充當尿液樣本;而另一份質譜圖,原本是實驗室毒物的樣本圖,卻又被拷貝成為死者檢驗物的檢測圖。

  

  這張所謂死者檢驗物檢測圖,被專家一致認為是實驗室樣本

  據京、港兩地專家分析,其「炮製」的過程,令人震驚:他們用實驗室里的氟乙酸鹽標準樣品製作一張質譜圖,複製成兩份,一份寫上死者俞攀嘔吐物的對照標樣,一份寫上「俞悅尿液」於是,俞悅的尿液里就「檢出氟乙酸鹽」了。然後,又用一份含有氟乙酸鹽毒物的物品,製作兩張質譜圖,一張寫上「俞攀嘔吐物」,一張寫上 「俞攀心血」,就這樣,俞攀的「心血」和「嘔吐物」也就「被」檢出氟乙酸鹽了。

  誰也不會猜到,死者死於氟乙酸鹽中毒的檢驗結論,竟然就是用兩張假圖造出來的。

  2、審訊錄像光碟造假:警方提交的審訊錄像有明顯的「斷點」,並且順利通過鑒定

  在歷次庭審中,念斌都疾呼自己是屈打成招:「他們把我吊在窗戶上,兩肋墊上書本用鎚子敲打,用竹片挑,並威脅說如不承認就抓我妻子,我疼痛難忍,又擔心妻子被抓無人照顧家人,被迫按照公安的提示承認有毒,所述內容全是編的。」

  對於念斌咬舌自盡, 現任福州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長朱某出庭作證稱,其與另外兩位平潭縣公安局領導,從下午6點鐘左右開始,給念斌做「思想工作」到次日凌晨3點多鐘,突然發現念斌嘴角兩邊流血,咬舌自盡,「當時那個血淋淋的場面啊!我們叫來醫生搶救,還給念斌戴上了牙套」。念斌的辯護律師斯偉江當庭質問,是什麼樣的「思想工作」,能夠把人做得咬舌自盡?

  警方為了證明念斌的有罪供述是「自願認罪」,向法庭提交了念斌的審訊錄像光碟,但辯護人發現該光碟在10分55秒處存在明顯的「斷點」,而這個關鍵的「斷點」恰好是念斌從不招供到痛哭招供的節點。念斌說自己被迫同意招供后,警察教他如何描述購買鼠藥,如何投毒。

  據念斌律師分析,當地警方用一盤沒有斷點的錄像光碟,貼上與提交給法院的錄像光碟同樣的標籤,送往公安部進行鑒定,騙到了公安部出具的沒有「斷點」的鑒定書,他們把公安部的鑒定交給法院,法院以此做為念斌有罪的「王牌證據」。

  雖然這種說法是單向的,並不完全值得採信,但迫於各方壓力,警方終於在2014年6月25日的庭審中,出具情況說明,承認其移送給法院的審訊錄像光碟在10分55秒處存在中斷,在這個斷點處,審訊錄像整整中斷了「兩個小時」。

  3、重要物證造假:8月1日才「送檢」的鐵鍋,7月31日就已經「檢出」氟乙酸鹽

  警方初入現場時,認定的作案時間是7月27日下午1點40分至6點之間,作案手段是把毒直接投在魷魚里。這一判斷原本是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做出的。但當他們把重大嫌疑人從樓上鄰居變成念斌之後,念斌並沒有作案時間,警方於是將作案時間修改為7月26日深夜(27日凌晨),可是7月26日深夜丁雲蝦的公公還沒送來魷魚,念斌無法作案。所以,警方又把作案手段從投毒投在魷魚里,改為投在水壺裡。

  據警方提交的念斌口供,念斌在7月26日深夜(27日凌晨)潛入丁雲蝦廚房,從丁雲蝦水壺嘴內投毒。如果要證明念斌「實施」了這一犯罪行為,其口供是「真實」的,便要送檢相應物品。

  事實上,檢驗報告上記載著8月1日才「送檢」的鐵鍋,福州公安局早在7月31日就已經「檢出」氟乙酸鹽了;而水壺和高壓鍋,警方在「2006年8月8日下午同時提取並送檢的」,可是8月9日深夜高壓鍋竟然還在現場。

  內地和香港的頂級毒物專家,在對鐵鍋、壺水、高壓鍋等六份檢出氟乙酸鹽毒物的檢驗報告進行審查后,震驚地發現所有「檢出」氟乙酸鹽毒物的數據都不能成立。所有「檢出」氟乙酸鹽陽性的檢驗操作,都存在違反操作流程和規範的情況,甚至存在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無法原諒的嚴重錯誤。

  疑罪從有和精心造假,和當時「命案必破」的大環境有關

  1、如果說「疑罪從有」可能只是業務不精,那麼精心造假則一定是好大喜功

  中毒一般分為3種情況,誤食、投毒和自殺,在懷疑人為投毒的同時,也要對另兩種情況進行排查。透過案卷材料發現,在案發的當天,尚未確定中毒是何有害物質所致的時候,平潭縣公安局便決定刑事立案偵查,斷定人為投毒。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投毒」現場

  如果說這之後重重的「疑罪從有」,只是業務不精或者慣常操作,那麼上文提到的公安機關主動造假構陷,就是「開弓沒有回頭箭」,好大喜功了。案發後一個月不到的2006年8月23日,平潭縣委、縣政府召開表彰大會,對偵破「7·27」投毒殺人案有功人員通報表彰,並獎勵現金,主辦此案的平潭縣公安局偵查員翁某某,也因此提拔為刑偵大隊的中隊長。

  2、「命案必破」的思維熏陶了地方公安局的辦案風格

  從04年之後,中國的命案偵破率就被當作公安系統最傑出政績之一來宣傳,比如「2005年全國發生命案3.1萬起,1680縣市命案全破」、「14個省份命案破案率超過了90%,靠後的基本上是西部地區」、「中國8類命案破案率達89.6%,超過英法美等國家」。

  之所以時間節點在04年之後,因為此時正值「命案必破」思潮的流行期。2004年5月18日,時任公安部部長周永康在《偵破命案專項行動第二階段戰績情況通報》上批示:「總結經驗,表揚工作突出省、區、市,繼續加大力度,向命案必破目標努力。」隨後,公安部專門撥出300萬元,獎勵補助各地公安機關破獲重大命案的幹警。

  2004年11月,公安部在江蘇南京召開了全國偵破命案工作會議,正式提出了「命案必破」的號召,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以偵破命案為龍頭,帶動和促進公安機關提高偵破能力和打擊犯罪的水平,同時要在2007年實現「全國命案發案數下降、命案逃犯數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的 「兩降一升」的目標。

  到了地方,2005年,為實現「命案必破」,福州市公安建立了命案偵破「八大機制」,其中特別要求,對命案預審攻堅實行全程錄音或錄像,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確保命案批捕率和移送起訴率均達100%。就這樣,福州市檢察院提審念斌時,念斌開始翻供,稱其有罪供述系在辦案人員的毆打和威脅下作出,而警方卻無法向法院提交完整的審訊錄像。


  斯偉江說,司法過程不是一個多尼諾骨牌遊戲,其實,每一張牌,都可以擋住上一張牌的倒下。事實上,福建高院曾經擋住了一點點,可惜,他們沒有完全擋住。可喜的是,最高法收回了死刑複核,這也是念斌還存活在世的關鍵原因。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3 01:0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