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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暴力性侵致死算哪門子「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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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ace 發表於 2014-8-20 04: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朱少華

2014年6月30日凌晨,剛剛從重慶某大學航空服務專業畢業、在中鐵十局重慶制梁場打工的20歲女孩兒楊玉婷(化名),死在重慶市合川區某五星級酒店的房間內。重慶警方通報稱,6月29日晚,楊玉婷被來渝遊玩的中鐵十局內退職工何某採用暴力實施性侵害,致楊玉婷大量失血而死。(據8月18日法制晚報)



這個事件很清楚,女孩楊玉婷是在陪宴過程中受到何某的爆發傷害而香消玉殞的。如果要說負責任的話,何某等人不僅要負刑責,更要負巨額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在這裡堂堂的國有企業——中鐵十局卻將楊玉婷的死亡按工傷進行賠償了,大筆一揮就拿出了130萬。官員陪酒喝死了,用公款賠償,甚至還被評為烈士。如今國有企業有女工「陪床」出事了,也定成了「工傷」,也是公款賠償。這算什麼「工傷」?國家又憑什麼替一個淫棍買單?



應該說,楊玉婷參與陪酒是有工作的因素的。作為一個暑期工,凡是工作都應該服從領導聽指揮,領導需要招待客人,要求楊玉婷作陪,楊玉婷自然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但是有一點,因公陪客並不是因領導陪客。也就是來客是為了企業公幹的,楊玉婷的「因公」才能夠名正言順。但是我們看到,要招待的這位何某隻是中鐵十局的一名內退職工,就因為和楊玉婷的「領導」蔣某系江蘇老鄉。到重慶后給蔣某打了電話,所以蔣某就叫上了楊玉婷一起去赴宴。

中鐵十局重慶制梁場黨支部書記張洪春更是明確表示,是蔣某等人宴請老鄉,並非公務宴請。



喝酒不是公務宴請,那因喝酒所產生出來的一切問題當然也就與「公」沒有任何關係。這當然也包括此後發生的「暴力性侵問題」。可隨後問題出來了,死者家屬鬧起來了,政府和幾家單位出面,本著「對死者同情、最大撫慰和快速有效解決」的宗旨,不僅按「工傷」標準,更是「大額度的賠償」了。



對於楊玉婷的死,我們不僅表示極大的同情,更希望對那個淫棍嚴懲不貸。但是現在罪犯一毛未拔,幾個陪酒者也毫髮未傷。反而國有企業成了最大的受害者,每一個公民都要為淫棍買單了。這讓人情何以堪?



更可怕的是這樣的現象還成了一種趨勢。一些官員自己明明就是在違反制度和紀律,公款大吃大喝,而喝出了問題,還要公款買單。現在這些人在工作期間陪同老鄉吃喝玩樂,無辜的女工被侵害致死了,又認定成了「工傷」,這不僅是對「工傷」名譽的褻瀆,更是一種權力濫用和對國有資產的極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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