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東方一三:禁止記者給外媒寫稿很不明智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常樂 發表於 2014-8-13 12: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東網 2014-08-13 東方一三 評論員

中國不少媒體人在境外媒體開有專欄,這些專欄文章既提升了中國媒體人的國際影響,更打開了一扇外國人觀察中國的窗口,告訴世界一個真實的、避免被妖魔化的中國。可是,有關部門的一紙禁令,關上了這扇對外開放的窗戶。

前段時間中國負責文化宣傳的部門,新聞出版與廣電總局出台了一個規定,限制媒體人的表達,在這個名為《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中明確要求:新聞從業人員不得違反保密協議的約定,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職務行為信息,或者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違反這個規定的媒體人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一句禁止「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等於一刀切地關上了媒體人在外媒寫稿的窗戶。從此,在此規定下,境外媒體上將不再看到中國記者的文章。這樣的規定與「改革開放」是嚴重相悖的,是開放上的倒退。

這個規定的初衷可以理解,是為了規範媒體人的職務行為,不能將在職務上獲得的信息向外透露,不能將通過職務採訪得到的信息用於職務之外,一方面是會造成洩密,另一方面是侵犯了單位的知識產權。但媒體人在一個單位工作,並沒有將自己「賣身」給單位,除了職務寫作之外,還有自由寫作,只要不是職務作品,只要不是職務採訪獲得的信息,就屬於自由寫稿,這種自由寫稿和選擇平台發表,是自由表達的一部分,不應該受到限制。

如果這種寫作違反了「職務信息保護規範」,造成了洩密,侵犯了單位的知識產權,可以依法追究其責任。不能因為存在著「洩露職務行為信息」的危險,就禁止媒體人給外媒寫稿。

除了侵犯媒體的自由表達權之外,這個規定很不明智地封堵了中國記者給境外媒體寫稿,也堵上了一條有效的公共和民間外交途徑。中國官方在境外花大筆資金做各種形象廣告,辦各種孔子學院,可這種官方推動的公關行為,很難獲得外國人的認同和信任,被看成是生硬的宣傳而受到抵觸。而媒體人這種相對獨立的「第三方」,他們的自由表達倒有一定公信力,媒體記者給外媒寫稿介紹一個真實的中國,避免不了解中國的外媒記者根據自己的想像去妖魔化中國,這是很好的公共外交途徑。在改革開放後,這種傳播對塑造中國形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很多中國記者在國外知名大學的演講,在世界級媒體上的專欄文章,向世界傳遞著中國崛起的善意。可是,新的規定則堵上了這一途徑。

中國與西方國家在價值觀的傳播上本就存在著嚴重的逆差,外國人可以在中國開微博,可中國人卻上不了外網,無法在推特上開設賬戶;外國媒體人可以在中國媒體上寫文章傳播西方價值觀,而中國記者卻不能在外媒上寫文章。能堵住中國記者給外媒寫稿,卻無法堵住外國記者給中國媒體寫稿,這只會加劇中西在價值觀交流上的不平衡。在這種不對等的傳播中,中國人更了解西方國家,而西方人則對中國更加陌生。一邊耗巨資在國外宣傳國家形象,一邊卻又切斷了對外傳播的窗口,綁住了本國媒體人的手,實在太不明智。

支撐出台如此規定的,是這樣一種根深蒂固的意識,就是把「境外媒體」都當成了敵人,以對抗的心態來看待中外交流。過去曾有「偷聽敵台」的罪名,不要說在「外媒」上寫文章,甚至看這樣的敵報敵刊敵台,都是大罪。骨子裏把「境外媒體」都當成需要嚴防的大敵,以如臨大敵的心態看待外媒。也許一些西方媒體對華確實不友好,但化解這種不友好,不能靠嚴防本國媒體人在外發言,而應該是加強溝通,讓更多對華友好、熟悉中國的人在這些媒體上發言。一些國家的媒體妖魔化中國,正源於不了解中國,讓了解和熟悉中國的人發言,是消除妖魔化的根本途徑。

而誰能比中國媒體人更了解中國呢?禁止記者給外媒寫稿的惡果是,了解中國的人無法發言了,不了解中國的妖魔化言論會更加甚囂塵上,中國在國際上的形象傳播和公共外交會更加的被動。一邊耗巨資請外國的「中國通」在外媒上宣傳中國,一邊卻又讓真正了解中國的媒體人閉嘴,多麼不明智才會出台這樣的規定啊。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31 08:40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