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養狗養貓養寵物的法規及規定全美各地不同,難以一概而論,因為這是屬於州及地方政府管轄的事務,因此由各地政府自行制定法規。大致上說來,各地對於狗的管理基本上是大同小異的,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及周邊地區,基本上由縣(County,也可以稱為郡)、市政府定出管理辦法,每一個縣市政府部門都設有專門的「動物管制職員」(Animal Control Officer),負責具體執行有關動物管理的規定。比如,如果有人看見流浪狗的話,就可以打電話通知動物管制部門,動物管制職員得知信息后,就必須負責捕捉流浪狗並將其送到動物收容所;如果流浪狗有健康上的問題的話,動物管制職員就必須與衛生部門聯繫,將其送到動物醫院診治;如果健康問題嚴重而無法醫治時,就要實施安樂死。
根據美國寵物產品協會(American Pet Products Association)的資料,全美約有3500所動物收容所或保護中心(另據美國愛護動物協會「ASPCA」的估計,數量約在5000所左右)。這些動物收容所或保護中心每年收養的貓狗數量在600萬至800萬之間,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在寵物主人無力或不願繼續飼養的情況下,由動物收容所或保護中心收容的,也有一部分是由動物管制職員捕獲的流浪狗,還有很小一部分是民眾自發捕獲的流浪狗。這些送到動物收容所中的狗,有一半會被領養,餘下的由動物收容所負責管理,當動物收容所因為經費原因而無法管理所有的貓狗時,就會實施安樂死,數量約為每年270萬(也有估計2012年的數目為400萬)。
有關狗主人的義務,比方狗屎問題如何解決、狗驚嚇路人、傷人有什麼處罰等,絕大多數城市中的社區都規定主人外出遛狗時,必須將狗屎撿起來,否則罰款,一般25美元左右,同時也要求狗的主人必須牽著狗外出。如果發生驚嚇他人或咬傷他人的情況,責任由狗主負責。新澤西州規定,狗咬傷他人的話,被害者應該在12小時內向相關部門報告,地方負責部門可以責令狗主限制狗的行動甚至強制將狗安樂死。而受害者的醫治以及其他損失,則全部由狗主負責,在某些情況下,受害者還會提起民事訴訟。根據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的估計,每年約有450萬人被狗咬到,大多數比較輕微,其中85萬人需要接受醫治。據估計約有15000到16000名受害者從狗主購買的保險公司得到賠償,平均賠償額近3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