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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反腐新模式:披露案情不再遮遮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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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7-28 14: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受賄「罪大惡極」,行賄「罪輕一等」;反腐工作「只做不說」,偶爾公布也使用「某某」代稱,不披露真名……對這些老慣例,全國檢察機關與時俱進、銳意改革,反腐工作呈現出新變化:嚴查行賄犯罪,重大案件信息公開制度化、常態化,重視「蒼蠅」,敢打「老虎」。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通報了今年1—6月全國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工作情況。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9081件25240人,同比分別上升9.6%和5.4%;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5794件8232人,件數、人數同比分別上升1.5%和2.3%。同時,在檢察機關的反腐敗工作中,出現了嚴查行賄犯罪、打破「只做不說」慣例等新變化。

  行賄犯罪成查辦重點,克服「只重受賄」辦案傾向

  「受賄『罪大惡極』,行賄『罪輕一等』」,這是檢察機關在查辦賄賂案件時普遍存在的現象。但今年以來,檢察機關加大了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行賄犯罪5676人,但僅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就立案偵查行賄犯罪4397人,同比上升37.6%。江蘇、河南、陝西等地相繼開展了重點查辦行賄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堅決查處一批有影響的行賄犯罪案件。

  賄賂犯罪是腐敗現象最嚴重、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現。來自最高檢反貪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辦的賄賂犯罪案件已佔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總件數的56.3%,表明賄賂犯罪仍然易發多發。行賄是賄賂犯罪的重要誘因,只打擊受賄而放過行賄的做法並不全面。2013年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就規定: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就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克服「重受賄輕行賄」的辦案傾向,4月24日,最高檢反貪總局專門召開全國檢察機關反貪部門重點查辦行賄犯罪電視電話會議,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加大懲治行賄犯罪的力度,還明確了打擊重點:行賄次數多、行賄人數多的案件;行賄數額大、獲取巨額不正當利益的案件;行賄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等。

  反腐提速,上半年查辦地廳級以上幹部瀆職同比上升266.7%

  今年以來,我國反腐明顯提速,紀檢監察和檢察兩支反腐敗主力軍頻頻發布案件查處通報,大批貪腐官員落馬。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突出辦案重點,共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貪污賄賂犯罪要案1676人(含廳局級182人),同比上升32.3%,其中包括李春城、郭永祥等7名省部級幹部案件,以及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等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廳局級幹部案件。

  而來自反瀆職侵權部門的統計數據更為驚人:今年1至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縣處級以上幹部303人,同比上升21.2%;其中地廳級幹部33人,同比上升266.7%,包括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兩起省部級幹部案件,以及中央交辦的一批廳局級幹部要案。

  在打「老虎」的同時,檢察機關也不忘拍「蒼蠅」。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集中開展了為期兩年的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專項工作。今年是專項行動的最後一年,檢察機關也加大了打擊力度。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發生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科研等民生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1280件15257人,涉案總金額22.9億餘元。反瀆職侵權部門共立案查處瀆職侵權犯罪案件4463件6190人,同比分別上升4.1%和3.1%,「三農」、執法司法、生態環境以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成為查處重點,挽回經濟損失1.2億元。

  打破「只做不說」慣例,推動大要案信息公開制度化

  檢察機關的反腐敗工作有「只做不說」的慣例,偶爾公布,也使用「某某」的代稱而不出現真名。但是這一慣例,在今年3月份最高檢官方微博正式上線后被打破。

  據統計,最高檢官微開通以來,共發布了16件由最高檢立案偵查的大要案信息,以及13件由地方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信息。這些通報將貪腐案件所涉罪名、辦案流程、時間節點等關鍵信息公之於眾,極大滿足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在最高檢的帶動下,各地檢察機關也紛紛加強了職務犯罪案件信息發布工作。江蘇省檢察院從5月起至今,先後在官網、微博、微信上公布近60起官員涉腐信息;四川成都市檢察院建立了查辦職務犯罪立案情況定期發布制度;海南省檢察院則在「舉報宣傳周」期間公布了一批近期查處的職務犯罪典型案件。

  為了規範重大案件信息發布,最高檢7月份出台了《職務犯罪大要案信息發布暫行辦法》,對應當發布信息的職務犯罪大要案範圍進行了界定,將省部級、廳局級領導幹部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縣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幹部涉嫌職務犯罪案件,重大責任事故、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等產生重大社會影響事件背後的職務犯罪案件均納入信息發布範圍。同時明確,發布內容應當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基本案情,以及案件所處訴訟階段,如立案偵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提出抗訴等。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表示,最高檢將進一步加大檢務公開力度,推動新聞發布和信息公開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這將有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時也能有效防止公權力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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