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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內助貪內助,都不如籠子靠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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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7-23 10: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幾年,被查處貪官的背後,多數都活躍著「貪內助」的身影。「冰冷的手銬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早些年山東省供銷社原主任矯智仁受審時說的一句話,如今已成為許多落馬貪官的經典感慨。(人民日報2014/07/21)  又一新詞,希望不是我孤陋寡聞,貪內助。  作者是如此定義的:或以歪理誤人,或以對比激將,善吹枕邊風。結果是,一人貪、全家癱,夫妻雙雙把牢鑽。  與貪內助相對應的,應該是賢內助還是清內助呢?  若對得嚴謹一點,貪官與清官相對,自然是清內助比較好;而賢內助,既是咱們熟悉的詞,又可將清內助包括其中,因之,還是賢內助用得順溜。  賢內助者,不用說,是指那些默默在後支持丈夫使之成就一番或大或小的事業——再不濟,起碼也是讓丈夫做個好人——當然,還要下得了廚房的女人。  做賢內助還是貪內助?這真是難以回答。  貪官們的老婆,一開始就是貪內助嗎?她們是如何淪落為貪內助的呢?  有一點不容迴避。  據各種各樣的調查,官方的也好民間的也,絕大多數貪官,都是有情婦的。  於是問題來了,貪官老婆是先逼著貪官貪錢,還是貪官先有了情婦,原配萬念俱灰,覺得反正已是如此,還不如多搞些錢自己享受——於是慫恿丈夫貪呢?  問題又來了——連情婦都找了,能相信他在找之前,沒有貪嗎——若此,又如何做得成貪內助呢?  再問下去,結不了案了。  因之,此文的貪內助,是有前提的,一為丈夫無情婦,二為丈夫從前未曾貪——都是在被貪內助誤、激、吹之後,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唯有如此,文章的標題——管好後院,不做貪內助——才能成立——有家才有後院,若夫有情婦,則這個家就不成其為家,無後院可管。  既說到標題,不免想起一件重要的事,人民日報此文,是寫給誰看的呢?  顯然不是寫給已做了貪內助的女人們看的,因為標題是不做貪內助。那就是寫給還沒有運用種種手段促使尚是清官的丈夫貪錢的人看的嘍——又一個問題是,她怎麼知道老公沒有貪呢?直接問嗎?如果老公已貪了,她還有機會不做貪內助嗎?她只能有兩個選擇,一是不聞不問心安理得,做好老公哪天就回不了家的心理準備;一是向有關部門舉報,使老公在沒有深陷之前,先受些處分——選第一項的,應該是主流。  文章最後說到,「客觀地說,貪官獲罪根源在己,夫人只是推波助瀾」——看似替官員老婆們緩頰,實質上正暴露出了此文最大的漏洞,捨本逐末——正如各級高層一直強調的,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制度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官之貪,並非源於人性本惡,而是他所處的,是一個可貪且能在很大程度上逃脫處罰的環境。  什麼貪內助什麼賢內助,不過貪官們的借口罷了。見諸新聞的貪官懺悔書里,何曾見過他們如高層那般,提到過權力的籠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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