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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蘋果在中國就沒有勝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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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蘋果公司在Siri專利權糾紛中一審敗訴。如果一中院維持原有專利的一審判決生效,則意味著蘋果今後在中國必須停用Siri系統。實際上,蘋果這些年在中國就沒有勝訴過。

  不信,和九哥一起去看看吧。

  

  1、蘋果請求宣告小i機器人專利權無效:遭拒絕

  2011年,Siri技術首次被使用在iPhone 4S上,可以令iPhone變身為一台智能化機器人,用戶可以通過手機讀簡訊、介紹餐廳、詢問天氣等。Siri可以支持自然語言輸入,還能夠不斷學習新的聲音和語調,提供對話式應答。其最大特色體現在人機互動方面。

  但Siri技術問世后不久,上海智臻公司發現Siri與該公司2004申請專利的「小i機器人」十分相似,都是智能對話的機器人,提供智能分析和檢索服務。

  智臻公司此後在上海起訴Siri技術涉嫌侵犯其專利權。

  該案目前尚未審結。蘋果公司隨後要求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布智臻的語音識別專利無效但遭到拒絕。

  2013年9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做出決定,維持小i機器人專利權有效。

  

  2、蘋果起訴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敗訴

  2013年,蘋果公司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起行政訴訟,希望該局撤銷此前作出的小i機器人專利有效決定。今年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蘋果公司行政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案,但當庭並未宣判。

  7月8日上午,美國蘋果公司起訴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訴訟案,法院作出宣判:蘋果敗訴,維持原專利委員會做出裁定有效。

  業內也有相關人士表示,蘋果公司將會繼續起訴。

  

  3、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起訴蘋果:蘋果敗訴

  2012年2月22日,中國作家維權聯盟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正式提起對美國蘋果公司的侵權訴訟,指控蘋果APP Store在未經作家許可和同意的前提下,銷售韓寒等多位作家的作品。

  據悉,這已是作家維權聯盟向蘋果公司發起的第三輪維權之戰。此次涉及的作品有麥家的《暗算》、《風聲》;韓寒的《青春》、《他的國》;當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兒》等共計26部,索賠的數額為11128892元。

  2012 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27日)對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訴美國蘋果公司侵犯著作權的系列案件進行集中宣判。蘋果公司被判賠償原告方人民幣41萬多元。同天宣判的北京中文在線數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訴蘋果公司侵害著作權案。蘋果公司被判賠償人民幣60萬五千元。這是繼今年9月蘋果被判對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構成侵權並賠償后,再次在著作權領域敗訴。

  

  4、蘋果、唯冠iPad商標案:和解

  蘋果與深圳唯冠有關iPad在華商標歸屬權的問題始於2010年6月,當時蘋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商標專用權人。

  蘋果認為,2009年公司通過英國IP公司從唯冠方面購買了在歐盟、中國、新加坡等7個國家和地區的10項iPad商標權,但是唯冠方面現在拒絕履行涉及有關中國商標權的協議。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后,於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隨後,蘋果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2012年2月29日,廣東高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但是當庭未宣判。隨後,在廣東高院的主持下,雙方開始接受調解。

  同年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蘋果公司已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將為此支付6000萬美元。

  

  5、蘋果狀告商標評審委員會:敗訴

  2013年1月31日消息,讀書郎公司經商評委核准在遊戲機上註冊「蘋果」商標,引來蘋果公司的不滿。蘋果公司將商評委告上法庭,並將讀書郎公司列為第三人,要求法院撤銷該商標註冊。

  蘋果公司稱,兩個商標標識近似,商品類似,屬於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且商品在本質和消費群體方面類似,具有高度關聯,極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同時,「蘋果」和「Apple」商標應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加大保護。同時,讀書郎公司註冊「蘋果」商標,屬於對其商標的惡意複製,應當被駁回。

  對於核准註冊的理由,商評委解釋稱,遊戲機、智能玩具商品,與蘋果公司的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費人群、銷售渠道、產品特性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構成類似商品。雖然讀書郎公司註冊的「蘋果」商標與蘋果公司的「蘋果」商標有相似之處,但是雙方商標共同使用在非類似商品上時,不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

  最終,法院經審查后認為,雖然讀書郎公司註冊的商標與蘋果公司的商標近似,但分別使用在非類似商品上不易引起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

  因此,法院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判決蘋果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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